石家莊市"7·19"特大洪水災害災後恢復重建總體實施方案

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發〔2016〕32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石家莊市“7·19”特大洪水災害災後 恢復重建總體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

《石家莊市“7·19”特大洪水災害災後恢復重建總體實施方案》已經2016年8月4日市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5日

全文

石家莊市“7·19”特大洪水災害災後恢復重建總體實施方案

“7·19”特大洪水災害以來,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市委、市政府組織全市人民特別是受災地區迅速行動、主動作為、連續奮戰,積極開展抗洪搶險救災、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為進一步做好全市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支持和幫助災區儘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重建美好家園,按照省政府《關於做好“7·19”特大洪水災害災後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7·19”特大洪水災害災後重建總體實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和視察唐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以損毀住房修繕加固、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為重點,以增強防災抗災能力為目的,尊重民眾意願,遵循自然規律,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分類施策,舉全市之力開展災後恢復重建,力爭用一年左右時間打贏重建攻堅戰,確保重建工程建成質量安全、民眾滿意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務求使受災民眾的生產生活條件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

(二)把握原則

以人為本、民生為先。優先安排學校幼稚園、住房、農村飲水等民生領域重建任務,確保學生如期入學,受災民眾如期入住,災區農村飲水設施如期恢復。

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堅持一手抓救災,一手抓發展,統籌安排災後恢復重建工程,按照先生活後生產、先運行後提高的順序,在先期重點保路通、保電通、保訊通、保水通(人畜飲水)、保生產運行的基礎上,處理好重建與脫貧攻堅、美麗鄉村建設、山區綜合開發、鄉村旅遊發展的關係,量力而行、盡力而為,有序安排一些重在提高抗災水平和災區人民生產生活質量的項目建設。

嚴格標準、適度超前。堅持高點起步,恢復重建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在嚴格執行國家建設標準、技術規範等基礎上可適當提高,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堅決防止同一地區同類災害重演。

自救為主、外援為輔。大力弘揚唐山抗震精神,組織引導受災民眾自力更生、不等不靠,積極開展生產自救,參與工程建設,通過投工投勞、恢復生產,增加收入、減少損失;組織開展對口幫扶,鼓勵引導社會各界積極捐助,幫助受災地區重建美好家園。

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市委、市政府統一指揮,各部門協同配合,加大資金跑辦、協調指導和服務力度;災區各縣(市)、區政府承擔主體責任,具體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承擔幫扶責任的縣(市)、區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從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加大對受災區的支持,全市上下形成有難同當、共建家園的強大合力。

防建結合,多規合一。堅持以防促建、以建強防,對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特別是天然氣、油氣管道等管網工程的安全防範,要貫穿抗洪搶險和災後重建全過程,注重險情化解和安全隱患排查;統籌規劃建設,道路、通信、電力、供熱、給排水等專項規劃要相互銜接,做到有機結合、一張藍圖,提高防災減災能力和綜合服務功能。

(三)支持範圍

以“7·19”特大洪水災害最重的井陘縣、贊皇縣、平山縣、井陘礦區、靈壽縣5個縣(區)為災後重建的重點,兼顧其他受災縣(市)、區的重點鄉鎮的恢復重建,省、市政府根據災情程度給予適當支持。

重建任務

災後重建工作要科學編制總體規劃和分行業實施方案,區分輕重緩急,明確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堅持高水平設計、高標準施工,確保按期保質完成災後重建任務。

(一)學校幼稚園

將井陘縣、贊皇縣、平山縣、井陘礦區、靈壽縣5個縣(區)及其他受災嚴重的學校幼稚園恢復重建工作放在首位,限期保質保量完成。

1核實災情。組織力量進一步對各縣(市)、區,鄉(鎮)受災學校校舍進行實地核查,分級分類登記造冊,聘請有關專家對修繕、重建進行甄別確認,逐一提出修繕或重建方案,核查工作於2016年8月5日前完成,方案編制於2016年8月7日前完成。

2重建任務及要求。學校幼稚園災後重建要與當地城鎮化建設、新農村建設相結合,與最佳化教育布局、學校“兩集中”建設相結合。對經初步統計約26萬平米受災較輕、簡單修復即可在短時間內能夠恢復正常使用的校舍和設施,要利用暑假期間,抓緊施工修繕,確保2016年8月25日前全部完工,在新學期開學前投入使用;需要加固的,8月底前開工,2017年春季開學前完工;需要重建遷建的,要抓緊選址、論證,搞好規劃設計,及早開工建設,確保2017年秋季開學前投入使用。不論是維修加固還是重建遷建,都要通過採取學校合併、就近安置等臨時措施,確保2016年秋季開學前所有受災學校學生、兒童能夠入校入園。

3建設標準。異地新建學校要與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充分考慮學齡人口數量及其發展趨勢,按照國家建築方面的法律法規、中國小校建設標準、建築設計規範以及重點類抗震設防標準等強制性標準和規範要求,進行校舍的選址、勘察、設計和建設,確保全全、經濟、實用。

4資金籌措。受損學校幼稚園恢復重建所需資金由省、市、縣共同籌措解決,除省級負擔70%外,市級負擔20%,縣級負擔10%。受災縣(市)、區恢復重建項目資金不足部分,可以統籌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國中校舍改造、薄弱學校改造等資金集中使用。

5責任分工。此項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二)損毀住房

把因災損毀住房恢復重建作為受災聯眾基本生活的重中之重,確保民有所居。

1核實災情。抓緊組織專業機構和人員組成工作組,對損毀住房的受損程度和安全情況逐戶評估界定、分類造冊,依法依規確定修繕、翻建、遷建類別,並按優撫戶、貧困戶(含低保戶)、一般戶三類建檔立卡,核定結果要進行公示,確保公平公正、民眾滿意。此項工作2016年8月10前完成。

2重建任務及要求。堅持政府扶持、自建為主,不宜搬遷且受災較輕的過水村水毀住房,可先通過設定安置點等臨時性安置措施暫時安置,並抓緊開展就地修繕,2016年11月15日入冬前修繕完畢;原址重建的水毀住房,要抓緊逐戶制訂重建方案,落實建設資金,及早開工建設,2017年1月15日前達到受災民眾入住條件;對占用行洪河道的房屋、村莊、企業和尾礦庫附近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村莊實施異地重建搬遷,易發土石流和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的村莊整體搬遷或部分集中異地遷建的,要組織水文、地質等專家科學論證,搞好選址,綜合考慮就業、居住習慣和產業發展等因素,同步規劃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並與美麗鄉村、農村社區建設相銜接,確保搬得出、穩得住、可就業、能增收。

3補助標準和方式。農村損毀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要向優撫戶、貧困戶傾斜,對鑑定為D級危房的農戶,重建住房補助標準為:優撫戶每戶50000元(其中省級負擔48000元,市、縣各分擔1000元),建檔立卡貧困戶(含低保戶)每戶40000元(其中省級負擔38000元,市、縣各分擔1000元),其他每戶30000元(其中省級負擔28000元,市、縣各分擔1000元);鑑定為C級危房的農戶,按住房受損程度分類分檔補助,一檔每戶補助6000元,二檔每戶補助4000元,三檔每戶補助2000元。修繕補助資金省級分擔90%,市、縣各分擔5%。對鑑定為B級危房的農戶每戶補助1000元,補助資金由省級安排。省、市級補助資金一次性撥付到縣,由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和民眾意願統籌安排,宜補貼到戶的補貼到戶,宜集中建設的集中支付。重建住房採用裝配式、鋼結構等新型結構體系的農戶,在同類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的補助資金,增加部分由省級和所在縣(區)各承擔50%。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中國傳統村落中受損住房(C級)屬於傳統建築的修繕,在同檔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的補助資金,增加部分由省級負擔。

4資金籌措。積極爭取中央和省農村危房改造專項資金,統籌使用民政救災、農村危房改造等各類專項資金和對口幫扶、社會捐助資金。綜合運用各項支持政策,將受災的城中村、城邊村的異地遷建、易地扶貧搬遷到城鎮的,全部納入棚戶區改造支持範圍,把符合易地搬遷條件的納入易地搬遷支持範圍。爭取省級美麗鄉村、移民搬遷、住房保障等融資平台向我市傾斜,加大資金籌集力度。

5科學規範建設。新建和修繕的住房都要立足防災避災、方便民眾生活。村民自己修繕和重建的,主管部門要對方案從技術、科學的角度認真把關,確保同類災害不再重演;異地搬遷的要儘量靠近縣城、城鎮和產業區,遠離行洪河道、蓄滯洪區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堅持依法依規、公開透明,所有建設項目都要嚴格執行相關建設標準和技術規範,確保工程質量,打造樣板工程;履行相關程式,依法陽光運作,接受民眾和部門監督,建成放心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6責任分工。此項工作由市住建局負責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三)農村飲水及水利設施

把災區農村飲水重建作為重要民生工程,加快建設進度,確保受災民眾喝上乾淨、安全、放心水;把水毀水利設施重建作為提高防災減災能力的基礎工程,加快重建進度;從長遠出發重新審視全市防洪抗災的能力,高標準規劃、高質量建設,逐步提高防洪抗災水平。

1核實災情。在前期摸底的基礎上,派出技術指導組深入災區開展飲水設施及水利工程損毀核查,並同步分類編制恢復重建實施方案,此項工作2016年8月20日前完成。

2重建任務及要求。農村飲水,重點對飲水設施受到嚴重損壞的農村飲水水源井、輸水管道等工程進行重建,啟動實施井陘、平山、贊皇、靈壽、正定、礦區等6個縣(區)的農村飲水恢復工程,2016年8月6日前,解決民眾臨時性飲水困難;8月底前啟動維修更新機井、鋪設管道和維修(新建)蓄水池等設施建設,2017年入汛前完成建設任務。水利工程,抓緊修復影響安全度汛的損毀水利設施,抓緊清理嚴重阻水的障礙物,2016年9月1日前,完成對正在實施的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水土流失治理等項目的設計變更調整,將部分水毀工程納入實施內容,並於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設任務;2016年底前完成南水北調中線配套工程配套水廠建設,逐步實現江水切換,確保城市供水;2017年汛前完成贊皇、平山西柏坡及溫塘水毀城鎮供水修復任務;水庫和中小河流、灌區、小型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小水電等修復工程,2017年汛前全部完成。加快編制全市重點河道、重點區域、重點地段防洪規劃,2016年底前完成。

針對全市防洪抗災能力不足的問題,災後要組織國內知名專家開展全市重點河道、蓄滯洪區、大中型水庫、重點區域、重點地段等防洪規劃編制工作,搞好頂層設計,全面提高我市防抗能力。

3建設標準。農村飲水要按照“十三五”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建設標準進行建設;水利基礎設施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的要求,按照水利分類項目建設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規劃建設,有效提升防災減災抗災水平。

4資金籌措。農村飲水,平原區按人均500元、山區按人均800元的標準補助,除省級補助70%外,市級分擔20%、縣級分擔10%。2017年繼續向國家申請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中央補助資金,重點用於解決災區恢復重建和貧困地區農村飲水困難問題。水利設施,要統籌爭取落實的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和省級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維養資金,積極爭取國家後續資金支持和專項建設基金傾斜;對2016年已下達投資計畫的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水土流失治理等項目,未實施的調整用於損毀水利工程重建。

5責任分工。省管項目省水利廳負責組織實施;市管項目由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實施;其他項目由所在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市水務局負責協調。

(四)交通設施

把交通設施恢復重建作為搶險救災和災後重建的基礎保障,堅持先通後暢、先急後緩、先運行後提高的要求,加快重建進度,儘快恢復提升通達能力和通行水平。

1核查災情。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核查因災受損情況,農村公路由市和縣(市)、區交通局負責核查、省公路局負責復驗抽查因災受損情況。此項工作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

2重建任務及要求。堅持交通設施恢復重建與提高防洪抗災能力相結合,與水利、供電、通信建設多規合一。京昆高速石家莊至太原方向於8月15日前搶通;2016年10月15日前,受損國道、省道、重要縣道基本恢復到災前通行能力,農村公路基本恢復路基和部分路面工程,保證車輛正常通行;2017年5月底前,京昆高速京石段、西柏坡高速、京昆高速石太段防護修復完善、綠化等其它恢復工程完工;2017年6月底前,建設的路段完善防護工程,全部達到災前通行能力;2017年底前,嚴重水毀道路、橋樑完成重建改建任務,通行能力和服務水平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

3建設標準。按照提高公路、橋涵抵禦自然災害能力的要求和省編印的《公路災後重建技術標準》,重點重建路段適當提高技術標準,通達重點景區的旅遊線路、列入國家洪災和其它自然災害易發地段的國省幹線、農村公路適當提高防禦災害能力。扶貧開發項目按上報規劃的建設標準建設。

4資金籌措。高速公路重建資金由高速公路建設費或通行費解決;普通幹線公路災後重建工程,省補燃油稅標準在現有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一倍,普通幹線公路修復工程按照大中修工程政策,由省全額投資,市、縣不再配套;農村公路災後重建工程,在現有政策基礎上省補助資金提高一倍,補助資金超過實際投資的按實際進行補助;農村公路修復工程在現有補助標準內進行補助。

5責任分工。高速公路由項目業主負責組織實施,幹線公路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公路由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和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五)電力通信設施

立足當前抗災減災、著眼長遠防災發展,結合災後村街合併、異地搬遷、美麗鄉村建設等,儘快恢復提升災區電力保障和通訊服務功能。

1核實災情。全面核查電力、通訊基礎設施受損情況和安全隱患,逐站逐線建立隱患清單,制定重建措施,實行一站一策、一線一策。

2重建任務及要求。電力設施,堅持建設與技術改造並舉,加快電網輸變電設施恢復重建,確保主網和主設備安全運行,重要用戶用電可靠供應。2016年9月底前完成功能性應急恢復電力設施的規範性治理,10月底前完成35千伏線路及通信設施建設、供電所及非生產房屋修復,2017年5月底前完成低洼地帶和易受洪水沖刷的輸變電設施以及城市地下配電網設施防汛治理。通訊設施,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受損桿路、基站(鐵塔)、局所等設施修復,全面恢復通信服務功能;2017年入汛前,全面完成重建項目並驗收。對已完工的學校幼稚園、醫療衛生機構、交通等重建項目完成配套通信設施建設。

3建設標準。電力設施,重新校核電網設施抗洪能力,按照差異化設計原則,進一步提高重點部位、重要環節的電力設施建設標準,提升變電站防洪、線路桿塔防風及抵禦各類自然災害的能力。通訊設施,提高設計標準和深度,突出重點部位、重點設施和重要用戶,在網路建設和配置上採取多種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容災能力,保障網路安全運行。

4資金籌措。電力設施重建資金由市電力公司籌措解決,同時積極爭取農村電網改造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通訊設施重建資金由河北電信石家莊分公司、河北移動石家莊分公司、河北聯通石家莊分公司和河北鐵塔公司石家莊分公司籌措解決。

5責任分工。電力設施重建由市電力公司負責組織實施;通訊設施重建由市工信局配合省通信管理局做好指導協調,河北電信石家莊分公司、河北移動石家莊分公司、河北聯通石家莊分公司和河北鐵塔石家莊分公司負責組織實施,縣(市)、區政府負責做好臨時布放線路保護。

(六)醫療衛生機構

堅持健康需求導向,恢復為主、適當發展,優先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滿足民眾看病需要和公共衛生服務需求。

1核查災情。在做好災區防疫滅病的基礎上,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全面核查災區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業務用房、醫療設備、藥品器械及附屬設施損毀情況,分類制定修繕重建方案,核查工作於2016年8月10日前完成,方案編制於2016年8月20日前完成。

2重建任務及要求。按照縣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和鄉(鎮)村規劃體系合理布局,以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重點,整合資源、科學重建,就地修繕重建的縣級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站)和村衛生室,2016年8月底前全面開工,2016年12月15日前完工;平山蛟潭莊鎮衛生院等9個實施異地新建項目要科學規劃設計,2016年11月15日入冬前具備開工條件,2017年入汛前完成主體結構,2017年8月底前投入使用。

3建設標準。嚴格執行國家相關建設和裝備標準、技術規範等,並參考醫療衛生機構設計圖集,實事求是,合理設計,確保滿足功能需求。

4資金籌措。按照省《實施方案》,在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和專項建設基金支持的基礎上,由省、市、縣共同籌措解決。原則上土建、設備購置資金,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由省級負擔20%、市縣分擔80%(由市衛計委商市財政局提出分擔比例意見,報市政府研究確定);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由省級負擔70%、市級負擔20%,縣級負擔10%。鼓勵縣級醫院採取PPP模式、融資租賃等方式,引進社會資本參與災後重建。

5責任分工。此項工作由市衛計委負責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七)文化文物設施

圍繞儘快恢復重建基層文化文物公共服務設施,因地制宜,分類實施,滿足受災地區基本文化生活需求。

1核查災情。在前期初步摸查統計的基礎上,組成專家組逐一核查,科學評估損毀情況,制定農村文化設施修復重建方案,提出受損重點文物修繕保護方案,此項工作於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

2重建任務及要求。結合美麗鄉村、精準扶貧等中心工作,高標準、高質量完成文化文物設施重建任務,受損較輕的,2016年底前完成維修改造;損毀嚴重、形成D級危房的,2017年8月底前完成重建或異地新建。

3建設標準。農村文化設施要根據鄉(鎮)村規劃體系,合理布局,集約用地,按照《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標準》(建標160-2012)組織實施。文物設施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技術規範的要求組織實施。

4資金籌措。村文化活動室重建資金,列入“百縣萬村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示範工程”範圍的,使用省以上資金統籌解決;鄉鎮綜合文化站及未列入示範工程的村文化室,由市、縣統籌相關資金解決,省級適當補助。國家級文保單位重建修復資金,積極向國家文物局申請爭取,省級文保單位由省級財政解決,市、縣級文保單位主要由市、縣級財政解決,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5責任分工。文化設施由市文廣新局負責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文物設施由市文廣新局配合省文物局組織實施。

(八)產業恢復重建

1農業

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將農業生產恢復和設施建設作為當前開展生產自救的首要任務,盡力將災害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種植業。2016年8月10日前基本完成具備改種條件、農民有改種意願的絕收農田改種任務;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絕收、嚴重受災地塊改種、補種任務,對水浸棚室排水清淤,力爭搶種一茬秋播蔬菜;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對損毀的塑膠拱棚及時加固;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對倒塌的日光溫室,按照高端設施標準修復牆體、更換骨架和棚膜。

養殖業。2016年9月底前完成受損較輕的圈舍修復;2017年上半年對受損嚴重的養殖場按照標準化要求進行重建,對列入禁養區的養殖場科學規劃、選址搬遷。2016年底前完成受損魚塘、工廠化車間及大棚的修復,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重建任務。

林果業。2016年8月20日前完成水淹果樹的排澇扶壯,恢復生長;2016年9月1日前完成損毀果園的加固修復,增肥整地,2017年春季重新建園。2017年5月1日前完成受災防護林補植補造和重造任務。2016年9月1日前完成損毀苗圃清理整地,2017年春季完成播種植苗。

資金籌措上,在積極爭取中央和省資金支持的基礎上,市、縣多渠道共同籌措解決。加強項目整合,對尚未做出具體安排的項目資金,集中向重災區調整。搞好銀企對接,篩選推介優質項目,爭取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組織專業力量協助保險機構抓緊核災定損,加快理賠速度,彌補受災損失。鼓勵農民自籌資金開展生產自救。對蓄滯洪區絕收農田(含因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造成的征地線以上淹沒的絕收農田),省政府確定省、市、縣整合各類資金,按每畝500元標準予以補助,省級分擔70%、市級分擔20%、縣級分擔10%;對改種農田,除省每畝120元外、市每畝再補助50元。對損失嚴重的畜禽水產業、林果業適當給予補貼,具體辦法分別由市畜牧水產局、市林業局提出方案報市政府研究確定。對死亡畜禽當地政府已收購補償的,申請省財政給予相應補助,防止流入市場或引發疫情。

責任分工上,由市農業局、林業局、畜牧水產局分別負責協調指導,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2工業

在全面排查核實的基礎上,積極指導幫扶企業開展自救,在確保全全生產的前提下儘快復產。受災較輕的企業,2016年9月1日前儘快復產;對因災造成廠房、機器設備等嚴重損毀的企業,幫助企業搶修搶建,2016年入冬前部分復產,爭取春節前全部復產;對受災特別嚴重,需進行重建或異地搬遷的企業,做好產業布局規劃、指導企業科學選址,並向園區集中,力爭2017年汛期前完成重建和恢復生產。要充分發揮省、市級技改專項資金作用,支持受災工業企業恢復生產。對因災損失慘重的投保企業,發揮保險機構的作用,簡化理賠手續,加快理賠速度;金融機構要積極給予融資方面的支持,鼓勵降低貸款利率;市財稅部門也要制訂具體辦法,提供稅費方面的優惠,支持企業早日復產。市工信局根據企業的貢獻、受損程度等情況,制訂具體支持政策,報市政府研究確定。此項工作由市工信局負責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配合,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

3商貿流通業

在全面排查核實災情的基礎上,以商貿流通基礎設施重建為重點,儘快恢復市場功能,爭取2016年底前基本正常運營;2016年8月底前農村電商服務站恢復運營,2016年9月底前損毀較輕的農貿市場、批發市場恢復運營,2016年底前損毀嚴重的農貿市場、批發市場完成重建任務。對受災損失嚴重的商貿企業,由市商務局提出具體支持辦法,報市政府研究確定。此項工作由市商務局負責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

4旅遊業

在全面排查核實災情的基礎上,結合景區改造提升,科學規劃重建項目,力爭受災較輕的旅遊景區,國慶節期間部分開放;受災較重的景區有計畫、分步驟推進景區重建,力爭2017年旅遊旺季前恢復營業。資金籌措上,積極爭取國家、省旅遊發展基金和專項建設基金支持,適當增加對旅遊景區災後恢復重建市級專項資金規模,積極協調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融資租賃等市內金融機構優先對重點受災景區給予貸款支持。動用預算內600萬元市旅遊產業股權基金,視受災情況支持景區恢復重建。此項工作由市旅遊局負責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

支持政策

(一)投資政策。依據省《實施方案》,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開闢綠色審批通道,除國家和省有明確規定的,其他災後重建項目一律下放到所在地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列入災後恢復重建和災後發展重點項目清單的審批類項目,進一步簡化程式,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對投資規模小於1000萬、且建築面積小於5000平米的項目,可直接審核項目概算後,下達投資計畫。最佳化招投標方式,學校幼稚園以及其它工期緊、任務重的重建項目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簡化招標程式,方便項目建設,具體操作辦法由縣(市)、區政府確定。

(二)財政政策。省、市財政以資金補助形式支持重災縣的生活性、公益性、基礎性恢復重建項目,以稅費優惠、貸款貼息等方式扶持生產性、經營性恢復重建項目;對其他受災縣的重點恢復重建項目省、市財政給予適當支持;一般性恢復重建項目由市和縣(市)、區政府給予支持。市級已下達縣(市)、區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太行山綠化、水土保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等專項資金,目前尚未使用的,受災縣(市)、區可統籌向災後恢復重建項目傾斜,最大限度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採取特許經營、PPP等模式,撬動社會資本參與災後重建項目建設。

(三)金融政策。引導金融機構用足用好支農、支小、扶貧再貸款資金,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簡化程式,縮短再貸款審批時間;加大再貼現限額調劑力度,大力支持重災區企業以及與抗洪搶險相關領域的票據辦理再貼現業務,優先保證重災區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合理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優先滿足交通、通訊等民生基礎設施重建以及恢復農業生產的信貸資金需求。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引導金融機構本著“克服困難、特事特辦”原則,建立抗洪救災恢復生產信貸審批綠色通道,合理簡化手續,縮短審批時間,確保早投放、早到位、早發揮作用。對因災出現資金困難的企業,不抽貸斷貸,對確因災情無法按期還款的企業和客戶,按規定及時給予貸款展期、轉貸等,緩釋受災企業和個人還貸壓力。

(四)土地政策。根據災後重建用地需求和村莊、企事業單位等災毀情況,將確需異地搬遷重建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所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國土部門給予先行安排。災後重建急需使用的土地可由縣政府先行安排使用,並做好先行用地補償工作。屬臨時使用的,及時補辦臨時用地手續;屬永久性建設用地的,按審批許可權及時補辦建設用地手續。屬於村莊搬遷重建的,可以利用增減掛鈎政策辦理建設用地手續。

(五)對口支援政策。用好廊坊市對口支援我市重災區的1億元援助資金,具體幫扶方式由市政府與廊坊市政府協商確定。做好橋西區、藁城區援建井陘縣,長安區、正定縣援建贊皇縣,裕華區、高新區援建平山縣,新華區援建靈壽縣,欒城區援建井陘礦區的對口援建工作,其他非受災縣、鄉與重災縣、鄉要開展多種形式的結對幫扶。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已經成立災後重建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市災後重建工作。市災後重建指揮部辦公室要強化統籌協調,加強與省、縣(市)、區和市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督導推進本實施方案的落實;要建立工作機制,對重建任務分門別類制定基礎表、花名冊、統計表、項目表,實行台賬管理。市災後重建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協同聯動,成立災後重建專項小組,指導各縣(市)、區搞好災後重建。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要確保組織到位、人員到位、工作到位,切實加強與省重建指揮部辦公室和省有關部門的溝通對接,形成上下貫通、橫向聯通、各方暢通的工作局面,確保災後重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開展。

(二)確保社會穩定。災後恢復重建工作量大面寬,涉及受災民眾的切身利益,各級各部門要紮實細緻做好民眾工作,確保恢復重建工作公平公正;切實做好受災地區生活物資供應,保障市場穩定;做好衛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強水源保護,保障飲水衛生和食品衛生,堅決杜絕病死畜禽流向餐桌。

(三)嚴格落實責任。各級各部門要把災後重建工作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結合起來,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確保將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到人。市有關部門要制定專項實施方案,積極爭取國家、省資金和政策支持,協調資源要素;受災縣(市)、區政府作為災後重建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具體承擔和落實重建項目建設條件,協調推進建設進度、確保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安全。

(四)加強監督檢查。按照已明確的重建任務和時間節點要求,受災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安排專門人員深入災後重建一線,強化對災後重建工程進度、質量、資金使用的檢查指導,變“結果”管理為“過程”管理,及時發現問題,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審計、財政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資金管理,嚴把設計、施工、材料、質量關。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災後重建中違紀違規、失職瀆職行為,依紀依規嚴肅問責。

(五)加強宣傳報導。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廣播等傳統媒體和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型媒體,大力宣傳災後重建的各項政策措施,廣泛報導災後重建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跡和典型,認真回應民眾訴求和社會熱點,弘揚正能量,增強凝聚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災區重建的良好氛圍,激勵廣大幹部民眾把各項工作做好,使全市人民樹立災後恢復重建的堅定信心,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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