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書

語出:(1). 漢代凡經、律等官書用二尺四寸竹簡書寫。官書以外包括子書等,均以短於二尺四寸竹簡寫書,稱為“短書”。後多指小說、雜記之類的書籍。漢王充《論衡·骨相》:“在經傳者較著可信;若夫短書俗記,竹帛胤文,非儒者所見,眾多非一。”(2).指書牘。南朝梁江淹《雜體詩·效李陵<從軍>》:“袖中有短書,願寄雙飛燕。”唐杜甫《雨》詩之三:“多病久加飯,衰客新授衣,時危覺凋喪,故舊短書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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