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關係。 3、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省工業(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審批、核准的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申報。 (四)市國資委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職責分工。

根據《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益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益發〔2010〕4號)和《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益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益發〔2010〕5號),設立益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益陽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中共益陽市委非公有制經濟工作委員會(簡稱市委非公有制經濟工委)為市委派出機構,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合署辦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由市政府辦公室承擔的信息產業發展、信息化管理和歸口管理無線電的職責;劃入原由市商務局承擔的包裝業、包裝裝璜印刷業和室內裝飾業行業管理職責。
(三)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做大做強,加強全市信息化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綜合管理全市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
(二)擬訂並組織工業、信息化的發展專項規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制定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和規劃全市產業投資布局;指導全市工業產業最佳化升級;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指導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聯繫工業與信息化領域中介組織。
(三)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調節,擬訂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市國資委負責的除外)法律顧問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維護企業穩定工作。
(五)組織擬訂全市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指導新興產業發展,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六)擬訂促進全市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制定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工作;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推進全民創業。
(七)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承擔工業企業節能目標的考核和監察工作;組織推進清潔生產工作;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規劃;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鐵路、公路、水運以及通信、郵政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鐵路專用線的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物流外包,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負責全市綜合交通運輸協調工作。
(九)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
(十)擬訂全市信息安全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管理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根據國家統一規劃,協調全市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依法監管信息服務市場。
(十三)負責推動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組織擬訂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相關技術開發和產業發展。
(十四)負責擬訂輕紡、機電、冶金(含黃金)、化工、建材、電力(含水電)、醫藥、食品、郵政等行業的規劃,實施行業管理。
(十五)負責全市工業、信息化領域人才開發與培訓工作;開展人力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宣傳信息、調研、安全保密、信訪、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接待和國有資產管理;綜合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二)政策法規科。
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配套政策,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結構調整實施意見,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產業布局規劃、產品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依據國家和省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參與審核重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包裝業、包裝裝璜印刷業和室內裝飾業的行業管理;聯繫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與調整。負責對工業、信息化領域和無線電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市國資委負責的除外)法律顧問工作;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
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的日常調節,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經濟運行的近期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指導;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等政策性問題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全市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並協調實施相關的應急預案。負責企業質量與效益運行調度與監測,指導協調做好企業扭虧增盈工作,承擔市扭虧增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投資規劃與科技科(工業招商科)。
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工作,指導工業布局,促進工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擬訂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推進新型工業化重點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相關行業規劃編制工作;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投資規模和方向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投資狀況;擬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目錄,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含利用外資改造現有企業項目)申報和備案;負責市級新型工業化示範基地建設,指導工業園區產業發展。擬訂全市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組織新技術、新產品及新工藝的研發推廣;推進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開展全市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重大技術裝備研製開發和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指導、協同推進產學研合作和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招商引資和立項爭資有關工作。
(五)節能與綜合利用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推進工業企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目標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綜合分析並協調全市節能工業;組織實施全市重點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組織申報國家和省節能獎勵和專項補助資金項目;參與重大工業投資項目的能耗、水耗審核工作;分析工業行業能源資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和工業污染排放及治理情況;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工作,開展節能宣傳及相關交流與合作;指導工業企業節能示範工程和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
(六)能源科(電力科)。
負責協調煤炭、電力、石油和天然氣等重要運行要素的供應,綜合分析能源的運行情況;實施煤電油氣應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煤炭、電力工業(含水電)和新能源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實施行業管理;承擔電力資源配置和年度電力電量平衡,編制並實施全市年度發用電計畫;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監測電力運行,發布市場信息;負責電力行政執法監督,促進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協調解決電力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全社會節約用電。
(七)交通科。
調度分析全市鐵路、公路、水運和通信、郵政發展情況,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鐵路、公路、水運、通信、郵政有關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負責重點企業、重點工程、重點物資、外貿貨運的運輸調度和協調;負責鐵路運輸應急管理,歸口管理全市煤炭鐵路運輸計畫;負責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的管理、監督與協調工作,協助鐵路部門做好鐵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促進企業現代物流業的發展;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承擔市聯合運輸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鐵路道口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春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原材料與消費品工業科(醫藥食品科)。
負責冶金、有色、黃金、稀土、化工、建材、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和家電等行業的巨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原材料與消費品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相關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原材料與消費品工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推進品牌建設;指導原材料與消費品工業相關企業的調整和重組,推動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參與原材料與消費品工業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參與淘汰產能落後的生產企業。監測分析和調控全市醫藥、食品行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做好全市醫藥、食品行業統計信息工作。
(九)裝備工業與新興產業發展科。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及零部件、民用船舶和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製造行業的巨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相關產業的支持政策意見;參與裝備工業重大固定投資項目的審核,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推動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參與裝備工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業內質量標準工作;指導裝備工業相關企業的調整和重組。擬訂全市信息網路、先進制造業、生產服務業和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戰略;跟蹤、監測、分析新興產業發展動態和運行狀況,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推進企業經濟技術合作,參與協調央企、大企業集團與地方企業的合作重組;研究推進相關領域的體制改革,培育國民經濟新興產業。承擔市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中小企業科(民營經濟發展科)。
負責中小企業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運行監測與分析;擬訂鼓勵創業政策、措施並組織落實,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動創業工作;指導縣域工業經濟發展;指導中小企業工業園區建設;負責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的服務與協調工作;擬訂市政府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指導中小企業法律援助工作,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指導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承擔市鄉鎮工業小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電子通信產業科。
承擔電子信息通信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電子信息通信行業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推進電子信息通信產業企業技術改造和行業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軟體產業和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組織實施行業相關規劃、重點專項規劃、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軟體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及基地建設。
(十二)信息化推進科。
擬訂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計畫及重大項目,做好信息化試點示範、標準規範,宣傳教育等基礎性工作;編制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負責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的工作;協調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指導網際網路基礎資源開發套用,指導城市及社區、農業和農村等領域的信息化套用;負責信息化系統工程市場管理;擬訂全市電子政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電子政務業務系統建設;協調、指導網際網路域名的使用;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大企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信息安全技術、產品和服務的推廣使用,依法監督數字認證服務機構。
(十三)人事科(市委非公有制經濟工委黨建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市工程系列職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工程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人才開發與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查分析工業行業、企業人才素質狀況,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指導企業培訓基地建設;承擔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協調有關部門維護企業穩定,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困難企業解困和困難職工幫扶。
(十四)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做好關心下一代的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中心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工會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行政編制為3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市委非公有制經濟工委專職委員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2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後勤服務人員按益辦發〔2008〕10號檔案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益陽市管理處,副處級事業單位,掛靠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其主要職責、內(下)設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維持不變。
(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關係。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監測巨觀經濟的運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具體經濟調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以及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等職責。
2、工業行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編制,工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技術產業系列發展規劃、其它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
3、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省工業(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審批、核准的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申報。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含需要市配套)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由市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申報;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4、煉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5、關於推進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的職能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按許可權規定,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的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審核和申報。由國家、省工業(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安排的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審核和申報。
6、關於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新型工業化有關的生產力布局與規劃、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推進市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關於物流管理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
(四)市國資委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職責分工。市國資委根據政府授權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實行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不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的綜合管理職能,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市國資委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實施戰略性改革和重組,並組織實施兼併破產等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配合。企業行業管理、聯繫協會的有關工作,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市國資委配合;在經濟運行方面,市國資委負責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態的綜合研究;企業維護穩定工作方面,在市維護穩定工作部門的指導下,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工業企業的維護穩定工作,市國資委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維護穩定工作;在幹部培訓方面,市國資委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培訓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本系統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者的培訓工作。
(五)其他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和人員編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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