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爾利特·路易西

總督(Govern 在某些大英國協國家的現代憲法中,有專門條款對總督選舉作出規定。 職務:聖露西亞總督(1997-)

皮爾利特·路易西(Dame Calliopa Pearlette Louisy,1946.6.8-),聖露西亞總督,聖露西亞人,1997年9月19日就任。
1972年,路易西獲得了加拿大授予的獎學金,赴魁北克省的拉瓦爾大學,學習語言教學法。1976-1986年,她在聖露西亞教授法語,1999年,她獲得了布里斯托大學的法學學位,並接受了伊莉莎白二世授予她的聖邁克爾和聖喬治女爵士勳章。
總督(Governor-General),英國國王在尊其為國家元首的大英國協(除聯合王國以外的)各成員國的代表。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總督是英王在中央或國家一級的代表;在加拿大各省還有省督,在澳大利亞各州,還有州總督。總督職位隨大英國協國家的憲法地位的演變而變化。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總督最初,是國王和英國政府的雙重代表;1926年的帝國會議決定,總督在供職國家的作用和英王對聯合王國政府所起的作用完全一樣,這就意味著總督不再是聯合王國政府及其利益的象徵。總督任命的程式也發生了變化。最初,是根據聯合王國政府的建議(事先和當地政府進行過蹉商)而得到任命的;但1930年帝國會議通過協定,確認總督應經過同國王的非正式協商、根據大英國協有關國家政府的建議而委任。
在某些大英國協國家的現代憲法中,有專門條款對總督選舉作出規定。在早期,總督通常來自英國。現代習慣作法是任命一個“當地”人為總督。現代總督是實權總督,他們行使職能而無需將他代表的國王置於優先地位;不過,總督通常像英王在聯合王國一樣,行使其憲法及禮儀職能。
職務:聖露西亞總督(1997-)
前任:喬治.馬萊特
繼任: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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