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莊

一說始於永樂年間(1403~1424)﹐另說始於天順八年 (1464)。武宗時急劇發展﹐他即位後一月之間﹐就增皇莊七處﹐後又增至三十多處。 皇莊的分布﹐主要集中在北直隸的順天等八府。

概述

明朝皇室直接經營的莊田。一說始於永樂年間(1403~1424)﹐另說始於天順八年 (1464)。武宗時急劇發展﹐他即位後一月之間﹐就增皇莊七處﹐後又增至三十多處。

分布

皇莊的分布﹐主要集中在北直隸的順天等八府。尤以順天﹑保定﹑河間等府為最多。

歷史

明代皇莊除皇帝莊田外﹐還有皇太后及皇太子莊田。皇帝的莊田是由皇帝委派太監經營的“自行管業”的土地。收入的皇莊子粒或皇莊子粒銀﹐都由管莊太監直接掌管﹐由宮廷自行支配。皇太后的莊田又名宮莊。在明代史籍中大多稱為仁壽﹑清寧﹑未央三宮莊田。每年所收子粒銀稱三宮子粒銀。所占土地數量亦相當多。皇太子莊田即東宮莊田。天順三年﹐英宗將昌平縣湯山莊﹑三河縣白塔莊﹑朝陽門外四號廠官莊賜給東宮(即後來的憲宗)。憲宗時也賜太子東宮莊田﹐計五莊。

皇莊土地來源較多。其中主要有原屬國家官田的牧馬草廠地﹐奪還勛戚的莊田﹐侵占的民田﹐“奸民”向管莊太監投獻的部分官民田地﹐未就藩的王府辭還地等。皇莊所占土地的數目無完整記載。弘治二年(1489)戶部尚書李敏言﹐畿內之地﹐皇莊有五﹐共地一萬二千八百餘頃。

正德九年(1514)所設皇莊,占地達三萬七千五百餘頃。皇莊內部的管理人員大多由宮廷直接委派管莊太監管理﹐另有官校﹑莊頭、家人等數十人。管莊太監倚仗權勢﹐對農民進行殘酷剝削﹐引起京畿地區農民的不斷反抗。正德五年,由於保定諸府有人妄指民田獻為皇莊﹐致農民冤聲撼野﹐甚至毆州縣吏不得行。

嘉靖以後﹐明世宗派夏言查勘皇莊後﹐將一部分皇莊改稱官地﹐同時還撤回自行管業的皇莊管莊人員,由戶部派州縣官取代﹐即“有司代管”。但實際上由太監徵收皇莊子粒或皇莊子粒銀的辦法﹐一直維持至明末﹐未見改變。

《明史·食貨志一》“憲宗即位,以沒入曹吉祥地為宮中莊田,皇莊之名由此始”。掌管皇莊的有官校,下設莊頭、伴當,他們為非作歹,奴役莊客。武宗繼位後的第一個月,就設立皇莊七處,後擴展到三百餘處。皇莊是明中葉以後一大弊政。清代也有大量皇莊,直到辛亥革命後才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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