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

《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由農業部2017年7月3日發布實施的。

基本信息

簡介

2017年7月3日,農業部發布《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

內容

農業部關於印發《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進一步規範病死及病害動物和相關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操作,防止動物疫病傳播擴散,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我部組織制定了《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我部發布的動物檢疫規程、相關動物疫病防治技術規範中,涉及對病死及病害動物和相關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按本規範執行。
自本規範發布之日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農醫發〔2013〕34號)同時廢止。
農業部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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