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查證

異常查證目的是確定異常是否存在,追蹤異常源,了解異常源所處地質環境,對異常作出評價。異常查證應遵循從粗到細的三個階段:三級查證(踏勘檢查)一二級查證(詳細檢查)一一級查證(工程驗證)。

異常查證(follow-up geochemical survey)目的是確定異常是否存在,追蹤異常源,了解異常源所處地質環境,對異常作出評價。異常查證應遵循從粗到細的三個階段:三級查證(踏勘檢查)一二級查證(詳細檢查)一一級查證(工程驗證)。不同查證階段有不同的任務、要求和考核標準。不同查證階段的目的任務分別是:三級查證(class C follow-up survey),確定異常是否存在,確定異常位置,了解異常所處地質環境,初步查明淺部引起異常的地質體,對其找礦遠景作出初步評價、提出進一步工作的具體意見;二級查證(class B follow-up survey),詳細圈定異常範圍和了解異常區的地質、地球化學環境,對異常的找礦意義作出評價,對有找礦意義的異常提出一級查證的具體意見;一級查證(class A follow-up survey),通過工程驗證,查明地下引起異常的地質體或礦體或查明礦體向深部延伸的情況,大致了解礦體的規模、分布等,提出可否進一步開展礦產普查評價的具體意見。不同階段應依據地質、地貌條件和工作目標選擇適宜的工作方法,是取得良好效果的前提。在覆蓋區和尋找隱伏礦時應使用探測深度大的方法(如地氣、水化學、偏提取技術)並配合物探工作。套用現場測試可及時獲得找礦信息,指導追蹤異常源。區域化探異常查證一般要求達到三級查證。而在化探普查、詳查階段則分別要求對異常查證達到二級和一級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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