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農業委員會

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擬訂;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主要工作職責

(一)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市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地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

(四) 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發展。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發展步伐;組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出口的建議;研究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擬訂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七) 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植物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區內植物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區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

(八) 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 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木;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一)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組織和指導農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與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十二)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

(十三)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業等服務業。

(十五) 參與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

(十六)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

(十七)領導和管理市農業機械化服務中心、市農業科學研究所、市農業區劃中心、市菸草辦公室、市經濟作物辦公室。領導和管理原地區農業局所屬科級事業單位。對所屬部門工作中涉及行業或系統的發展規劃、擬採取的重大改革措施、基礎設施建設、重大資產變更、年度工作計畫以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安排等重大事項實施管理。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農業委員會(省委農工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市農業委員會(市委農工委)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字綜合、文電處理、會務組織、文印、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公產和後勤服務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有關財務審計方面的工作;牽頭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牽頭做好維穩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宣傳工作,指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宣傳工作。

(二)調查研究科。

承擔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內部聯絡和綜合協調;組織調查研究並提出農業農村發展政策意見和建議;參與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民主法制建設、農民文化體育等工作;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 三)法制科。

承擔農業法制建設、農業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和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織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指導全區農業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農業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本系統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

(四)發展計畫科。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引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擬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規劃、計畫,提出地級支農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農業各產業重點項目的綜合平衡、申報審核,提出立項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項目資金的下發和統籌監督;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業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承擔農墾管理工作。

( 五)特色農業基地辦公室。

牽頭開展蔬菜產業、茶產業等特色農業產業的調查研究;牽頭編制特色農業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及考核驗收辦法;提出推進特色農業產業發展的意見;收集報送特色農業基地實施進度;承擔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的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和信息服務工作;統籌協調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負責農業產業化發展基金項目的申報和初步審核,監督檢查農業產業化項目的實施;提請市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統籌協調重大事項,督促檢查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

( 六)科技教育科。

提出農業科技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和實施農業科技創新、技術推廣及農業重大科研項目,綜合協調農業產業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及示範推廣工作;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依法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外來物種管理;指導農業職業教育、農民從業技能工作;承擔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 七)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收集、管理、發布和信息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大宗農產品國內經貿洽談、展覽推介活動;協調菜籃子工程;指導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和農委入口網站建設工作。

(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承辦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承擔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農產品品牌戰略。

( 九)農業生態與農村能源科。

提出農業生態建設和農村能源建設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協調和監督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質量監測,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工作。

( 十)糧油作物發展科

承擔糧油作物發展工作。提出糧油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糧油生產最佳化布局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及產品品質改善工作;負責落實良種、糧食補貼政策;承擔糧油生產救災工作;組織實施糧油作物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指導農作物病蟲害防控體系建設和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參與糧油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承擔種植業綜合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農產品生產發展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承辦耕地保護、改良和補償工作;指導種植業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承擔農情信息調度和監測基點縣工作;組織種植業生產救災,負責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

( 十一)農業企業發展科(農產品加工業辦公室)。

提出農業企業(含農產品加工業,下同)發展和引導農民創業就業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企業調查研究與數據統計工作;指導促進農業企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組織起草發展農業企業的綜合性文稿;承擔農村服務業發展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業、農村服務業發展基金項目的申報和初步審核,監督檢查農產品加工業、農村服務業項目的實施。

( 十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退(離)休幹部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並承擔審核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上述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組織開展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推薦工作;承辦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技工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工作;參與農村“計生三結合”、機關定點幫扶等工作。

(十三) 機關黨委 負責市農業委員會(市委農工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其他事項:

(一)設立市農業執法支隊,為市農業委員會所屬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履行農業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職責,事業編制13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1名。撤銷原與法制科合署辦公的市農業執法支隊,收回事業編制9名。

(二)設立市經濟作物辦公室,為設在市農業委員會的副縣級行政機構(人員占市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主要職責是:承擔經濟作物發展工作。提出經濟作物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經濟作物投資計畫建議;承擔落實發展經濟作物各項政策的工作;指導經濟作物生產合理布局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經濟作物階段性生產管理建議;承擔經濟作物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經濟作物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工作;參與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三)有關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四)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與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農民負擔調查等職責,由市農業委員會(市委農工委)所屬事業單位市農業經營管理站承擔。

領導信息

付業春(市委農工委書記,市農委黨組副書記、主任):主持市農委、市委農工委全面工作。分管委辦公室,發展計畫科、市蔬菜產業發展指揮部、農業產業化、山區現代農業產業示範園區建設工作。

阮仕君(市委農工委副書記,市農委黨組書記):主持市農委黨組工作。分管委目標管理工作、人事科(考核辦)、市茶產業發展指揮部。

王 嵩(市委農工委委員、市農委黨組副書記):協助黨組書記工作,主持市農科所工作。

趙太芳(市委農工委委員,市農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分管農經、減輕農民負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安全生產方面工作,具體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市農經站、農產品質檢中心。

董 劍(市紀委第四紀工委副書記並主持工作、兼任市農委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等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指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督促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體制機制。

楊雲芬(市委農工委委員,市農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分管農產品加工業、招商引資、農民培訓、農村服務業、計生(含計生幫扶、“四幫四促”)方面工作,具體分管農業企業發展科(農產品加工業辦公室)、市農廣校(農民科技培訓教育中心)、市農業區劃中心(產業辦、綠色食品辦公室)。

盧 瑤(市委農工委委員,市農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分管信息宣傳服務(含入口網站建設)、種子體制改革管理、農業科研方面工作,具體分管市場與經濟信息科、市種子站。

劉朝峰(市委農工委委員,市農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黨組書記工作,分管土肥、植保、農村能源環保、法規、黨風廉政建設、綜治禁毒、整髒治亂、農業部長聯繫點、威寧扶貧開發綜合治理試點方面工作,協助主任分管山區現代農業產業示範園區建設。具體分管法制科、農業生態與農村能源科、市農村能源建設與環境監測辦公室、農業執法支隊、土肥站、植保站、市煙辦。

付立俊(市委農工委委員,市農委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協助主任、黨組書記工作,主持委機關黨委工作,分管機關黨建(含黨建扶貧)、新農村建設、目標管理、信訪維穩、統戰、群團、離退休幹部方面工作,具體分管調研科、機關黨委、工會、團工委、婦委會。

潘國元(市農委黨組成員、總農藝師):協助主任工作,主管技術工作,分管種植業生產、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科教、農業突發事件應急、項目庫建設、畢節農村實用技術編輯室方面工作,具體分管市經濟作物辦公室、特色農業基地辦公室、糧油科、科教科、市農技站、市經作站。

陳 林(市農委經作辦主任):協助主任工作,主持市經作辦工作,負責特色農業基地辦公室工作。

李 元(市農委副調研員):協助聯繫調研科、市蔬菜產業發展指揮部、市經濟作物辦公室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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