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童工

“留守兒童”是一個已經延續很多年的社會問題,只不過,一場傷亡慘重的爆炸,使他們悽慘的人生,再一次以“留守童工”的黑色身份,進入了民眾的視線。

現象

留守兒童留守兒童

隨著越來越多的青壯年農民走入城市,在廣大農村隨之產生了一個特殊的未成年人群體———留守兒童。早有專家曾總結分析,留守兒童由於生活在一個特殊的成長環境裡,因而出現了一系列的“留守兒童綜合症”:一些兒童的基本權利得不到保障,祖父母等親屬或因年長、或因經濟生活等多種原因無法認真行使對兒童的監護權的情況隨時可見,兒童在健康、教育、文化娛樂等方面的權益受到侵犯的事件屢有發生。然而在一些地區,這些留守兒童卻變成了留守童工。

事件

吞噬13條“留守童工”生命的爆炸現場吞噬“留守童工”生命的爆炸現場

2009年11月12日8時時左右,賀州市平桂管理區公會鎮雙洋村27組村民謝慶歲組織原料,在楊會村1組楊萬文家中利用小學生在課餘時間非法加工爆竹,發生爆炸事故,導致當場死亡1人,受傷13人,其中燒傷面積達90%以上的5人,燒傷面積55%至78%的5人,燒傷面積12%至40%的3人。1名傷者在送往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於12日22時30分死亡。在14名事故受害者中,除1名傷者為61歲的老人外,其餘13名均為楊會村植楊國小在讀學生,其中11名女生,2名男生。13名死傷“童工”全部是“留守兒童” 。12日8時左右,廣西賀州市平桂管理區公會鎮楊會村村民楊春風老人正在酣睡,突然一聲“轟”的巨響將他從夢中驚醒。他趕緊從床上爬起來穿好衣服衝出家門口,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大事。他看到隔壁鄰居楊萬文家兩層半的磚混樓房火光沖天,一些村民拿著滅火工具衝進樓房中,一些被全身燒黑、面目全非的小孩被一個個從著火的樓房中抱出來,或者自己慌亂地跑出來,小孩的哭聲、大人們的喊叫聲響成一片。“當時從屋子出來的小孩頭髮和衣服全部被燒光了!” 據有關部門初步調查,事故死傷的13名小學生最小的7歲,最大的15歲。兩名犯罪嫌疑人為降低成本謀取暴利,竟然雇用本村國小學生利用上學和放學前後時間,在“黑作坊”無證非法生產爆竹。有的學生為掙點零花錢,甚至凌晨3點就起床做工。讓人想不到的是,大多數跑到“黑作坊”掙零花錢的孩子的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不知道孩子去當廉價“童工”。原因是他們的父母都到廣東等地打工了,家裡的老人又管不了小孩,最終釀成無法挽回的大錯。楊佑記說,目前楊會村全村有70%的青壯年都在廣東等地打工,小孩留在村上由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照顧。由於老人身體狀況和精力等原因,這些留守兒童大都缺乏應有的家庭管理和教育。據了解,此次“私炮”作坊爆炸事故死傷小孩均是受犯罪嫌疑人哄騙,在缺乏大人管教的情況下,到“黑作坊”打黑工的。主要是給爆竹插引信,每插一卷大海碗大小的爆竹能掙3毛錢,每次工作1-2個小時,約掙1元-2元錢不等。

社會反映

廣西社科院 留守兒童”成為爆竹“黑作坊”童工並發生群體性死傷的事件又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在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就業逐步向城市轉移的過程中,政府和社會各界要高度重視“空巢”農村“留守兒童”的問題,教育部門要採取多種措施,加強對“留守兒童”及其監護人的教育和指導,向他們的家庭普及安全知識;村黨支部和村委會要想更多的辦法管理、教育、照顧、關心“留守兒童”,有條件的集體經濟可以考慮建立“留守兒童”服務機構;孩子的家長和親屬也要從保護好、培養好下一代的實際問題出發,在提高家庭經濟收入的同時,切實承擔起監護好孩子的責任和義務,不要再讓農村“留守兒童”成為“不管兒童”了。

網又評論 也許,出事後最自責的是在家裡看護孩子的爺爺奶奶:這么大歲數了,怎么連個孩子也看不好?但作為“空巢老人”的他們又能怎樣?家裡的地得種,家裡的雞鴨得喂,家裡的大小事情都得操持。在城市本該退休歡度晚年的他們,在農村,都還在作壯勞力用。加上兒子媳婦或女兒女婿在城市掙錢不易,每月給家裡寄不了幾個錢,孫子孫女或外孫女利用課餘時間打工掙點零花錢貼補家用,沒準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還夸孩子懂事呢! 也許,出事後最後悔的是丟下孩子在城市打工的那些孩子的父母:早知如此,怎么也得留下一個人在家照看孩子,或者再苦也把孩子帶到身邊來。但他們更多的也是無奈。“唉,我是一個農民,上有老、下有小,全靠我一個人養,扔下孩子到外面打工真的是沒有辦法的事啊!” 也許,出事後最該譴責的是爆竹作坊的老闆:“這兩個千刀萬剮的畜生,連幾歲小孩也要剝削,相信他們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但在出事前,他真的那么可恨嗎?文章介紹說死傷小孩均是受犯罪嫌疑人哄騙,在缺乏大人管教的情況下,到“黑作坊”打黑工的。但事實上,在農村這樣一個熟人社會,同為一村的犯罪嫌疑人不經孩子家長允許,他真的敢哄騙小孩去打黑工嗎?就是一時哄騙了,他能瞞得住嗎? 也許,出事後村支書也會有一些自責:早知如此,就該及早制止,不該讓他們用那些孩子製作爆竹。但在出事以前,掙零花錢的孩子、孩子的爺爺奶奶、爆竹作坊的老闆,會理解他嗎?鄉里鄉親的,這不是斷人家的財路嗎? 也許,出事後,人們會把責任推給社會,說是社會問題。但社會是誰呢?還不是你我他。解決社會問題固然需要全社會齊心協力,但首先需要從每個人自己做起。如果這些家庭都少生一些孩子,這些家庭的負擔可能就沒這么重,掙錢後多給家裡寄點錢,在家的孩子可能就不會半夜三更去打工掙零花錢;如果爆竹作坊的老闆有一些法律常識,知道僱傭童工是非法的,他可能就不會弄一堆幾歲的孩子去幹活;如果村支書盡職盡責一點,及時制止這些埋伏著無窮隱患的行為,這起事件也許就不會發生;如果當地的經濟發展的好一點,人們也許不需要跑那么遠去打工…… 13個孩子,目前兩死11傷,爆竹作坊的老闆自然要負主要責任,但就是槍斃了他們,又能怎樣呢?貧窮、愚昧、無知,這些問題不解決,這一起事件過去了,下一起事件不知什麼時候還會發生。

媒體 “留守兒童”為何會淪為“留守童工”?是因為貧困還是因為“守夜人”的玩忽?這些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或許因為年邁而疏忽了對孫輩的呵護,可是,當地專司安全生產的監管機構、勞動保障部門和孩子就讀的學校,為何會放任非法爆竹作坊的存在和孩子們的冒險作業? 或許,慘劇之後,當地有關部門會雷厲風行追究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並問責失職瀆職的有關部門責任人,可是,等悲劇慢慢淡忘之後,是不是相關的問題又會“沉渣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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