畎畝

基本信息

詞義

畎(quǎn)畝:田間,田地。亦指壠溝栽培法。

字義


quǎn
◎ 田地中間的溝:~瀆。~畝(田間,田地)。


古代的畝,是一個模糊的概念,“畝”作為地積單位是“可以尺度之數計之”的,因此這裡所說的“一畝”實際上是被視為表示長度的數量詞使用的。“畝”除作為計量單位外,古代又作為田間的“壠”,是一種栽培方法之一,“畎畝”就是指“壠溝”栽培法,旨在“排水防漬”。夏、商、西周時期,旨在排水防漬的壟作法即已形成,時稱為“畝”。春秋戰國時期,壟畝法得以發展,成為畎畝法,著眼點除排水防澇之外,更有抗旱保墒。這就是《任地》提出的“上田棄畝,下田棄畎”。“上田棄畝”,是說:在高田裡,將作物種在溝里,而不種在壟上,這樣就有利於抗旱保墒。“下田棄畎”是說,在低田裡,作壠,把莊稼種在壟(畝)上,有利於排澇。《呂氏春秋》中還對畝和畎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如,“故畝欲廣以平,畎欲小以深;下得陰,上得陽,然後鹹生。”(《辯土》)意思是說,壟應該寬而平,溝應該窄而深。畎畝的耕作有其相配套的農具,畎畝的規格以其所使用的農具為標準:“所以六尺之耜所以成畝也,其博八寸所以成畎也。”(《任地》)對於壟的內部構造,則提出“稼欲生於塵,而堅于堅”,就是要創造一個“上虛下實”的耕層結構,為農作物生長發育創造良好的土壤環境。​

歷史

“畝”的歷史
“畝”字來源於中國夏、商、周的井田制度所實施的井田模型,而夏、商兩代的井田模型與周朝的井田模型存在一定的差異,所以,“畝”字實際起源於夏、商兩代的井田模型。在先秦一些重要文獻中,“畝”往外是對“私田”的稱呼;“田”往往是對“公田”的稱呼。“一畝”按出土的“商鞅方升”測算約相當於0.2907市畝,那么,當時100畝就相當於29.07畝。
如果從還原出來夏、商井田模型並加以分解,就不難看出“畝”其實是夏、商時代農戶在井田所耕種的土地規劃狀態的符號化的表達方式。其實,“畝”字的繁體字為“畝”,其中“畝”部表形,“久”部是對“畝”的當時的實際存在狀態或者說結構的進一步的解釋,這樣一來,只要認識到夏、商的井田模型或者說農戶耕作的具體的土地規劃形狀,“畝”對於自身解釋的對象是可以不言自明的一種字元或者符號。所以,這裡,必須注意的是,“畝”在夏、商時代也許既是對一戶農戶所耕作的一塊土地如夏朝50
畝、商朝70畝的稱呼。而夏、商井田模型與周朝井田模型是存在一定的結構性差異的,孟子正是把周朝井田耕作面積套入商朝井田模型中從而使得他的解釋出現難以自圓其說的矛盾的。歷史上許多關於井田制度的討論也未能解決這一問題以至於無法把其中的矛盾性予以解決。可見,解決夏、商與周朝之間的井田模型實際上是進一步討論井田制度的關鍵所在。

例句

吾道尊嚴惟畎畝,向人懷抱走風雷.(如圖)
舜發於畎(qǔan)畝之中,傅說(yùe)舉於版築之間,膠鬲舉於魚鹽之中,管夷吾舉於士,孫叔敖舉于海,百里奚舉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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