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國難

甲申國難

甲申國難是指公元1644年前後,李自成、張獻忠等甲申之變與清兵入關戰爭時的一系列事變。因1644年為甲申年,故稱為“甲申國難”。李自成大順軍在1644年入主北京,崇禎皇帝自盡,明朝滅亡,史稱甲申之變,百姓多所死傷。不久清朝侵吞中國的過程中,曾在全國各地遭到了漢族等各族人民的武裝抵抗,滿清軍隊為報復漢人的激抗,發生過多次屠殺抗清軍民事件,如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陰慘殺。除此之外,清軍還可能曾經在廣州、贛州、湘潭、大同、四川、南雄、潮州等地也進行了屠殺,導致中國人口銳減。

歷史背景

崇禎甲申年(1644年)三月十五日李自成大順軍抵達居庸關,監軍太監杜之秩、總兵唐通不戰而降,同時,劉芳亮率領南路軍,東出固關後,真定太守邱茂華、游擊謝素福出降,大學士李建泰在保定投降。

三月十六日,李自成部過昌平,抵沙河。十七日進高碑店、西直門,以大炮轟城,入午攻打平則門,彰義門,西直門。夜半,守城太監曹化淳率先打開外城西側的廣寧門,農民軍由此進入今復興門南郊一帶。三月十八日,李自成派在昌平投降的太監杜勛入城與崇禎帝秘密談判。據《小腆紀年附考》卷四載,李自成提出的條件為:“闖人馬強眾,議割西北一帶分國王並犒賞軍百萬,退守河南……闖既受封,願為朝廷內遏群寇,尤能以勁兵助剿遼藩。但不奉詔與覲耳。”雙方談判破裂。

三月十九日清晨,兵部尚書張縉彥主動打開正陽門,迎劉宗敏所部軍,中午,李自成由太監王德化引導,從德勝門入,經承天門步入內殿。此時崇楨帶著太監王承恩上煤山瞭望,又返回乾清宮,大臣皆己逃散,最後崇禎前往景山自縊,悲壯而死,史稱甲申之變。李自成下令將崇禎“禮葬”,在東華門外設廠公祭,後移入佛寺。二十七日,葬於田貴妃墓中。

李自成入住紫禁城,封宮女竇美儀為妃。大順軍入燕京之初,兵不滿二萬

,李自成下令:“敢有傷人及掠人財物婦女者殺無赦!”

京城秩序尚好,店鋪營業如常,“有二賊掠緞鋪,立剮於棋盤街。民間大喜,安堵如故”

。但從二十七日起,大順軍開始拷掠明官,四處抄家,規定助餉額為“中堂十萬,部院京堂錦衣七萬或五萬三萬,道科吏部五萬三萬,翰林三萬二萬一萬,部屬而下則各以千計”

,劉宗敏製作了五千具夾棍,“木皆生棱,用釘相連,以夾人無不骨碎。”

城中恐怖氣氛逐漸凝重,人心惶惶,“凡拷夾百官,大抵家資萬金者,過逼二三萬,數稍不滿,再行嚴比,夾打炮烙,備極慘毒,不死不休”

,“牽魏藻德、方岳貢、丘瑜、陳演、李遇知等,勛戚冉興讓、張國紀、徐允楨、張世澤等八百人追贓助餉。”

談遷《棗林雜俎》稱死者有1600餘人。李自成手下士卒搶掠,臣將驕奢,“殺人無虛日,大抵兵丁掠搶民財者也”

。四月十四日,西長安街出現告示:“明朝天數未盡,人思效忠,定於本月二十日立東宮為皇帝,改元義興元年。”十三日,由李自成親率十萬大軍奔赴山海關征討吳三桂,留守北京者為劉亮與李侔

殉節官員

明代亡國殉節官員表
姓名 職務 姓名 職務 姓名 職務
史可法 太師 張煌言 尚書 朱術桂 寧靖王
閻應元 典史 李成棟 惠國公 何騰蛟 定興侯
黃得功 靖南伯 高傑 興平伯 孟兆祥 侍郎
馬士英 大學士 范景文 大學士 張耀 布政使
夏萬亨 布政使 趙建極 布政使 莊祖誥 按察使
蘇觀生 大學士 曾櫻 大學士 朱繼祚 大學士
賀逢聖 太子太保 南居益 侍郎 張慎言 尚書
王景亮 巡按 王家彥 尚書 傅作霖 尚書
吳鍾巒 尚書 楊文驄 尚書 蔡懋德 右僉都御史
衛景瑗 右僉都御史 範文光 右僉都御史 範文光 右僉都御史
姜曰廣 大學士 吳炳 大學士 楊廷麟 大學士
陳子壯 大學士 尹伸 太常卿 李邦華 左都御史
徐石麒 尚書 高倬 尚書 李向中 尚書
吳鍾巒 尚書 倪元璐 侍郎 南居益 侍郎
藺剛中 兵備副使 畢拱辰 兵備副使 孫康周 知府
房之屏 知縣 楊家龍 知州 閻夢夔 參將
侯君昭 知州 劉必達 知縣 王孕懋 兵備副使
周遇吉 總兵 李倬 知縣 朱家仕 巡副使
徐有聲 督儲郎中 朱敏泰 通判 寧龍 副將
董用文 總兵 劉九卿 副將 申以孝 知縣
顧景聞 指揮 王行儉 知府 王錫 知縣
陳糹熏 兵備副使 周鳳翔 東宮講官 劉理順 修撰
孟章明 進士 汪偉 東宮講官 吳甘來 都給事中
馬世奇 左庶子 吳麟征 太常少卿 王喬棟 參政
張繼孟 知府 齊赤 兵備副使 孔教 僉事
堯相 同知 劉佳胤 總兵 劉士斗 兵備僉事
沈雲祚 知縣 王勵精 知州 劉三策 知縣
顧繩貽 知縣 趙嘉煒 主簿 卜大經 典史
刁化神 郎中 秦民湯 知縣 朱蘊羅 知縣
艾吾鼎 知縣 鄭夢眉 知縣 單之賓 教諭
朱釒尹 御史 施邦曜 左副都御史 吳宇英 給事中
蔡如蕙 主事 江騰龍 舉人 王起峨 進士
李含乙 員外郎 高其勛 參將 陳正 指揮
王承憲 游擊 王士傑 縣丞 段見錦 教授
魏崇治 司獄 單國祚 典史 高拱極 舉人
楊士俊 舉人 吳子騏 鄉官 劉琯 鄉官
楊元瀛 鄉官 曾異撰 知州 米壽圖 御史
米壽圖 御史 馬乾者 知州 席上珍 舉人
何思 知州 金世鼎 舉人 冷陽春 知州
夏祖訓 知縣 段伯美 舉人 陳昌裔 知縣
杜天禎 舉人 杜天禎 舉人 徐道興 經歷
焦潤生 知府 劉廷標 通判 羅國瓛 巡按
王運開 推官 沈迅 給事中 范淑泰 進士
高名衡 侍郎 馬從聘 進士 耿廕樓 員外郎
徐汧 右庶子 鹿善繼 太常少卿 薛一鶚 知州
周遇吉 總兵 翁之琪 總兵 劉肇基 左都督
余煌 尚書 李向中 尚書 張亮者 右僉都御史
丘祖德 右僉都御史 沈猶龍 右僉都御史 周定仍 右僉都御史
熊汝霖 大學士 沈宸荃 大學士 朱大典 大學士
張國維 大學士 乙邦才 副將 馬應魁 副將
莊子固 副將 樓挺 副將 江雲龍 副將
李豫 副將 陶國祚 參將 許謹 參將
馮國用 參將 陳光玉 參將 李隆 參將
徐純仁 參將 李大忠 游擊 孫開忠 游擊
註:部分人物未寫進列表,詳見 。

滿清暴行

遼東之屠

天命九年正月,努爾哈赤下九次汗諭,清查所謂“無谷之人”,並諭令八旗官兵“應將無谷之人視為仇敵”,“捕之送來”,最後於正月二十七日下令:“殺了從各處查出送來之無谷之尼堪”。

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努爾哈赤指責漢民“窩藏奸細,接受札付,叛逃不絕”,命令八旗貝勒和總兵官以下備御以上官將,帶領士卒對村莊的漢人, “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馬斬殺”。

“時奴賊既得遼陽,遼東八站軍民不樂從胡者,多至江邊…… 其後,賊大至,義民不肯剃頭者,皆投鴨水(鴨綠江)以死。”

崇禎十一年冬至十二年春,清軍在畿輔、山東一帶掠去漢民四十六萬二千三百餘人,崇禎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軍又“俘獲人民三十六萬九千名口”。(《清太宗實錄》)滿清入關後,繼續劫掠人口。 順治二年八月辛巳日諭兵部“俘獲人口,照例給賞登城被傷之人。

被滿清擄掠去的漢族人遭受非人的虐待,大量自殺。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歲以自盡報部者不下二千人”(《清史稿》),僅自殺的漢人,在滿清入關前後幾十年間,就不下10萬人。被虐待致死的,更不在少數。

由於滿清的瘋狂虐待,大量漢族人逃亡,“只此數月之間,逃人已幾數萬。”(《清世祖實錄》)

滿清統治者為了制止逃往,強化其1626年頒布的《逃人法》,順治皇帝頒訂:“有隱匿逃人者斬,其鄰佑及十家長、百家長不行舉首,地方官不能覺察者,俱為連坐”。順治六年又改為“隱匿逃人者免死,流徙”、“再行申飭,自此諭頒發之日為始,凡章奏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決不輕恕”(《清世祖實錄》)

揚州十日

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發生在清軍攻破揚州城後對城中平民進行大屠殺的事件。由於當時南明將領史可法對清軍的殊死抵抗,在同年四月廿五日(5月20日),清軍攻占揚州後,當時大雨傾盆,多鐸宣布在揚州城內進行了屠殺。當時的倖存者王秀楚所著《揚州十日記》中記載屠殺共持續十日,故名“揚州十日”。

清軍攻破揚州城後進行了為期十天的大肆屠殺,史載:“諸婦女長索系頸,累累如貫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滿地皆嬰兒,或襯馬蹄,或借人足,肝腦塗地,泣聲盈野。”“初四日,天始霽。道路積屍既經積雨暴漲,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內潰。穢臭逼人,復經日炙,其氣愈甚。前後左右,處處焚灼。室中氤氳,結成如霧,腥聞百里。”後來由城內僧人收殮的屍體就超過了80萬具。

嘉定三屠

1645年(弘光元年)發生在清軍攻破嘉定後,清軍將領李成棟三次下令對城中平民進行大屠殺的事件。

“市民之中,懸樑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斷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猶動者,骨肉狼籍。” 清兵“悉從屋上賓士,通行無阻。城內難民因街上磚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紛紛投河死,水為之不流。”“日晝街坊當眾姦淫。”有不從者,“用長釘釘其兩手於板,仍逼淫之。”,“兵丁每遇一人,輒呼蠻子獻寶,其入悉取腰纏奉之,意滿方釋。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獻不多,輒砍三刀。至物盡則殺。”(《嘉定乙酉紀事》)

崑山之屠

崑山縣人民殺該縣清委知縣閻茂才,起兵反清。七月初六,清軍破城,隨即屠城,士民死難者達數萬人。

“總計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墮井投繯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倖免者十之一。”(《昆新兩縣續修合志》卷五一兵紀),“殺戮一空,其逃出城門踐溺死者,婦女、嬰孩無算。崑山頂上僧寮中,匿婦女千人,小兒一聲,搜戮殆盡,血流奔瀉,如澗水暴下”!((研堂見聞雜記))

江陰慘殺

“滿城殺盡,然後封刀。……城中所存無幾,躲在寺觀塔上隱僻處及僧印白等,總計大小五十三人。是役也,守城八十一日,城內死者九萬七千餘人,城外死者七萬五千餘人。”《江陰城守紀》

常熟之屠

“通衢小巷,橋畔河乾,敗屋眢井,皆積屍累累,通記不下五千餘人,而男女之被擄去者不計焉。”“沿塘樹木,人頭懸累累,皆全發鄉民也。”(《海角遺編》)

湘潭之屠

永曆三年(1649年)正月二十一日清軍攻入湘潭,南明督師何騰蛟被俘。清鄭親王濟爾哈朗下令屠城,“屠至二十六日封刀,二十九日方止”。湘潭城中百姓幾乎全被殺光,城中不滿百人。”(康熙三年《湘潭縣誌》)

南昌之屠

永曆二年(1648年),金聲桓、王得仁在江西起兵抗清,七月初十清軍包圍南昌。次年三月間,南昌城陷,清軍屠城。

“婦女各旗分取之,同營者迭嬲無晝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一盥拭。除所殺及道死、水死、自經死,而在營者亦十餘萬,所食牛豕皆沸湯微 ?集而已。飽食濕臥,自願在營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載鹵獲連軻而下,所掠男女一併斤賣。其初有不願死者,望城破或勝,庶幾生還;至是知見掠轉賣,長與鄉里辭也,莫不悲號動天,奮身決赴。浮屍蔽江,天為厲霾。”(徐世溥《江變紀略》)

潮州之屠

“縱兵屠掠,遺骸十餘萬”,揭陽縣觀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屍聚焚於西湖山,將骨灰葬在西湖南岩。

同安之屠

福建同安縣屠城死難5萬餘人,梵天寺主持釋無疑收屍合葬於寺東北一里之地,建亭“無祠亭”,墓碑上則刻“萬善同歸所”。

廣州之屠

“甲申更姓,七年討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極。 血濺天街,螻蟻聚食。飢鳥啄腸,飛上城北。 北風牛溲,堆積髑髏。或如寶塔,或如山邱。五行共盡,無智無愚,無貴無賤,同為一區。”(《祭共冢文》 王鳴雷),“可喜屠廣州,孑遺無留;逸出城者,擠之海中。”(倪在田《續明紀事本末》)

《廣州市宗教志》:“清順治七年(1650),清軍攻廣州,‘死難70萬人。’在東郊烏龍岡真修和尚僱人收拾屍骸,‘聚而殮之,埋其餘燼’合葬立碑”。

義大利籍耶酥會士衛匡國(Martin Martini,1614~1661)在《韃靼戰紀》中記述:“大屠殺從11月24日一直進行到12月5日。他們不論男女老幼一 律殘酷地殺死,他們不說別的,只說:“殺!殺死這些反叛的蠻子!”

荷蘭使臣約翰紐霍夫(John Nieuhoff)在其《在聯合省的東印度公司出師中國韃靼大汗皇帝朝廷》一書記述:“韃靼全軍入城之後,全城頓時是一片悽慘景象,每個士兵開始破壞,搶走一切可以到手的東西;婦女、兒童和老人哭聲震天;從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處街道所聽到的,全是拷打、殺戮反叛蠻子的聲音;全城到處是哀號、屠殺、劫掠;凡有足夠財力者,都不惜代價以贖命,然後逃脫這些慘無人道的屠夫之手。”

南雄之屠

永曆三年(1649年)農曆十二月二十九日,清軍抵達南雄,年三十除夕晚上清軍放火焚燒鼓樓,趁明軍慌亂救火之際,攻入城內。對南雄縣民大肆屠殺,“大清平、靖二藩克雄城,民盡屠戮,十存二三。”(乾隆十八年《南雄縣誌》)

“ 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屍如山莽充斥。....死者無頭生被擄,有頭還與無頭伍。血泚焦土掩紅顏,孤孩尚探娘懷乳。(清軍文書陳殿桂,《雄州店家歌》)

大同之屠

韃靼所至,無不狼借,屍則無完膚,人則無完發,燒殺搶掠,乃賊人之便飯矣。”

史料記載

崇禎十七年七月三十日,清軍至沙鎮,“見者即逼索金銀,索金訖,即揮刀下斬,女人或擁之行淫,訖,即擄之入舟。”“遇男女,則牽頸而發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腸。”(《研堂見聞雜錄》)

弘光元年,清軍實施揚州大屠殺後,至無錫時,“舟中俱有婦人,自揚州掠來者,裝飾俱羅綺珠翠,粉白黛綠。”(《明季南略》卷4)

崇禎十七年(1644)四月,清兵到達盩厔縣境內,生員孫文光的妻子費氏被掠去,“計無可托,因紿之曰:‘我有金帛藏眢井中,幸取從之。’兵喜,與俱至井旁,氏探身窺井,即倒股而下。兵恨無金又兼失婦,遂連下巨石擊之而去。”(民國《盩厔縣誌》卷6)

清興安總兵搶奪婦女達100多人,“淫慾無厭”。製作長押床,裸姬妾數十人於床,“次第就押床淫之。復植木樁於地,銳其表,將眾姬一一簽木樁上,刀剜其陰,以線貫之為玩弄,拋其屍於江上。”(《平寇志》卷12)

清軍江陰大屠殺,抗拒清軍姦淫被害婦女,按照滿清地方志統計為101人。(道光《江陰縣誌》卷20《烈女》)

清軍揚州大屠殺,抗拒清軍姦淫被害婦女,按照滿清地方志統計為100多人。(雍正《揚州府志》卷34)

清軍圍困嘉定城時,在城外,“選美婦室女數十人,……悉去衣裙,淫蠱毒虐。”嘉定淪陷後,清軍搶掠“大家閨彥及民間婦女有美色者生虜,白晝於街坊當眾姦淫;……有不從者,用長釘釘其兩手於板,仍逼淫之。”“婦女不勝其嬲,斃者七人。”(《嘉定屠城紀略》)

清兵在江陰的觀音寺“掠婦女淫污地上,僧惡其穢,密於後屋放火。兵大怒,大殺百餘人,僧盡死。”(《明季北略》卷11)

弘光元年(1645)江陰城陷時,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歲。兵淫其女,哀號不忍聞”,後兵殺其子,釋母,“抱女馬上去”。又有一兵“挾一婦人走,後隨兩小兒,大可八歲,小可六歲”,兵殺二子,抱其母走。(《明季南略》卷4)

弘光元年(1645)5月9日,南京失陷時,當塗孫陶氏被清兵所掠,“縛其手,介刃於兩指之間,曰:從我則完,不從則裂。陶曰:義不以身辱,速盡為惠。兵稍創其指,血流竟手。曰:從乎?曰:不從。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明史》卷303)

崑山縣庠生胡泓時遇害,其妻陸氏21歲抱著三歲的兒子,欲跳井,被一清兵所執。“氏徒跣被發,解佩刀自破其面,……氏罵不絕口,至維亭揮刀剖腹而死。”(光緒六年《昆新兩縣續修合志》卷36)

明代中國人口,最後的全國官方統計,為5,165.5459人,時間為明光宗泰昌元年。(明熹宗實錄卷4)

滿清最初的全國人口統計,為1,063.3326人(減少了4000多萬),時間為清世祖順治八年(清實錄世祖卷61)。

而在滿清控制全國後的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入關後第48年),全國人口也只有1,943.2753人。僅相當於明光宗泰昌元年人口的36%。 清軍入關後強推剃髮易服令,規定“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同時實行文字獄,其專制主義達到歷史頂峰,閉關自守,中華先進文化遭滿清空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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