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事案

《甲乙事案》記載史事上自崇禎十七年(即公元1644年)四月,史可法等誓師勤王;下迄南明弘光元年(即公元1645年)十一月,魯王監國,追謚弘光帝朱由崧為“■皇帝”,因為公元1644年為“甲申”年,公元1645年為乙酉年,故該書名為《甲乙事案》。

甲乙事案

記載南明弘光小朝廷建立及覆亡經過的史書,共六卷,清代文秉著。
文秉,生於公元1609年,卒於公元1669年,字蓀符,自號“竹塢遺民”。長洲(今江蘇蘇州市)人。文秉乃明代大學士文震孟之子,是東林黨後裔,承蔭庇為官生,比較有正義感,對馬士英,阮大鋮等閹黨國殃民的行為極端痛恨。1638年(即崇禎十一年)、文秉曾與黃宗羲等一百四十人聯名上書《留都防亂公揭》,歷數阮大鋮等的種種罪行,向他們發出聲討。一六四四年明朝滅亡後,文秉自號為“竹塢遺民”,開始以明朝遺民自居,終身不仕清朝,只是隱居山林,潛心若述。著有《定陵注略》、《先朝遺事》、《先揆志始》、《烈皇小識》、《前星野語》等書。
《甲乙事案》記載史事上自崇禎十七年(即公元1644年)四月,史可法等誓師勤王;下迄南明弘光元年(即公元1645年)十一月,魯王監國,追謚弘光帝朱由崧為“■皇帝”,因為公元1644年為“甲申”年,公元1645年為乙酉年,故該書名為《甲乙事案》。《甲乙事案》正文前面有作者文秉的自序,在自序中,作者對南明弘光王朝僅僅存在一年就崩潰的事實寄予了深深的悲嘆和惋惜之情,他寫到:”權奸誤國,千古同揆,可勝嘆哉,可勝嘆哉!”更重要的,作者在自序中闡述了自己寫作《甲乙事案》的原因。他說自己在閱讀《弘光事略》時,見其中“邪說充塞,墨白倒置”,深恐此書流傳開去會”以訛傳訛,誤當年之見聞者小,而淆千古之是非大”,於是撰成《甲乙事案》一書。在撰寫體例上,《甲乙事案》模仿朱熹《資治通鑑綱目》的體例,先記載史事,史事之後是“發明”,仿效孔子春秋筆法,以“微言大義”顯示褒貶態度;然後是”附錄”部分,列舉同類史事,以備讀者參核。
崇禎十七年(即公元1644年)三月,李自成率領農民起義軍攻陷北京城,崇禎帝朱由檢眾叛親離,走投無路,自縊身亡。訊息傳到南京後,南京文武大臣商議擁立新君,當時崇禎帝的三個兒子都沒逃離北京,可選者只有散在各地的藩王,從血緣關係看,明神宗的直系子孫福王、惠王、瑞王、桂王等有資格當選,但惠、瑞、桂三王均遠在西南地區,不便擁立,於是諸位文武大臣接受了馬士英的主張,擁立福王朱由崧為帝。年號本來定為“弘光”、“定武”兩個,後經福王“祝天探刃得弘光”,於是定下一年為弘光元年,弘光小朝廷自此建立。弘光政權建立後,將明朝政府的一系列醜惡現象又一股腦兒繼承了下來,內部黨派林立,紛爭嚴重,政治也腐敗不堪,當時有一句流傳的諺語“相公止愛錢,皇帝但吃酒”形象地道出了弘光政權政治腐敗不堪的真面目:一方面,以馬士英、阮大鋮為首的大臣濁亂朝政,貪得無厭,賄賂公行;另一方面,身為皇帝的福王朱由崧,渾渾噩噩,沉迷酒色,腐朽之至。
弘光政權所統轄的地方不過是東南的半壁江山,而且一成立便處在清朝政權虎視耽耽的威脅這下,亡國的危險時刻存在。面對這一處境,弘光朝上下本應戮力同心,發憤圖強,共謀恢復。但在實際上,卻是繼承明末政治的黨派林立,分為東林黨和閹黨兩派,各以軍事實力為後盾,互相傾軋。權臣馬士英自恃擁立皇帝有功,把持了朝政大權。他先是排擠盡心國事且頗有理政才能的正直大臣史可法出外督師而自己留朝輔政,被時人稱為“秦檜在內,李綱在外”。然而,正“倚重士英”的弘光帝朱由崧卻根本聽不進這些言論,使馬士英從此更加肆無忌憚。而當時的淮揚,徐泗、鳳壽、滁和四鎮總兵黃得功、高傑、劉澤清、劉良佐也在馬士英的縱容下更加”尊貴自恣,漸不可制”。
四鎮之間不斷發生爭鬥,自相殘殺,使得本就兵力不強的南明軍隊實力更加衰弱。接著,馬士英又不顧比較有正義感的東林黨人的堅決反對,舉薦逆案之人閹黨阮大鋮出來參政,不出幾個月,阮大鋮便由兵部添注右侍郎升為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職位越來越高,自此,馬、阮二人勾結在一起,全力打擊、排斥東林黨人,使呂大器、姜曰廣、劉宗周、高弘圖、徐石麒等比較正真的大臣都被迫離職。從此,馬士英、阮大鋮完全掌握政權,樹黨營私,大興冤案,把個小小的弘光朝廷搞得烏煙瘴氣。而弘光帝朱由崧本為平庸之人,只知沉湎酒色,恣意揮霍,對馬,阮的亂權專政聽之任之、不聞不問。
據《甲乙事案》記載,他登基後,“惟飲燒酒淫幼女及伶官演戲為樂”,他曾經為了演戲而夜半鳴鐘,使外廷大臣都大為吃驚,因為按照慣例,宮中只有發生大的變故才會夜半鳴鐘,當群聚於宮門之外的大臣惴惴不安時,卻是太監開啟宮門傳達旨意,說是要調取演戲用的道具鬼面子,其驕奢淫逸可見一斑。有馬士英,阮大鋮這樣的臣子,有弘光帝這樣的君王,弘光朝的命運也便可想而知了。極具民族氣節的史可法在被排擠出朝政後,改任兵部尚書,他具有堅韌不拔的志向,時刻不忘北上進取,恢復明朝基業的抱負,他在剛剛出京督師行祭泗、鳳二陵之禮時,曾經“北顧神州,山河頓異,感痛填膺,不能已己”;在上疏弘光帝時,曾在疏中清求弘光帝”處深宮廣廈,則思東北諸陵魂魄之未安,享玉食大庖,則思東北諸陵麥飯之無展”,“戰兢惕勵,無敢刻忘”,以求“二祖列宗在天之靈”,“請命上帝”,默助“興復中興”。
為了實現北上進取的志向,他一方面積極與清廷談判,一方面準備動用武力解決問題。他竭盡全力調解四鎮之間的摩擦衝突,為帶兵北上作好必要準備,並最終使高傑也確立了北上進取的決心,然後,他便與高傑等辛苦經營,抓住一切機會,向北方進軍,遇到清兵南下掠地,則堅決抵抗,然而,他的這些愛國行動,卻一次次受到權臣馬士英的破壞和干擾,種種努力都付諸東流。弘光元年四月,在揚州保衛戰中,史可法誓於場州城共存亡,在清軍以炮破城後自刎而死,壯烈殉國。”權臣掣壓”,“悍將跋扈”,忠心謀國之人難展其才,為明王朝的復興基業鞠躬盡瘁數年的史可法最後僅落得個困守孤城、兵敗身殉的可悲下場,又怎能不使無數英雄淚沾襟。史可法陣亡之後,弘光小朝廷失去了賴以支撐的最後力量,不久即告覆滅,僅僅存在了一年,文秉為此悲嘆:“權奸誤國,千古同揆,可勝嘆哉!可勝嘆哉!”
《甲乙事案》的史料來源很是繁雜,其中有很多不為正史所載的史事,頗具參考價值。比如,其中對弘光一朝大悲案的始末,李清上疏為其祖父李思誠辯護而誤入逆案等事的記載,都補正史之不足,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同時在閱讀本書時,我們也應認識到,由於文秉是東林黨人文震孟之子,自然痛恨馬士英、阮大鋮之輩,所以,在《甲乙事案》中對馬、阮十分禍國殃民罪行的揭露中,雖然絕大部分是有事實根據的,但也有少部分是由於門戶之見的故意歪曲和增改。另外,該書由一效法春秋筆法,動輒以”微言大義”示褒貶,時時引春秋經傳譏刺馬、阮二人,使人讀後深覺該書的迂腐之處。不過,瑕不掩瑜,該書仍足可稱為一部看起來相當有價值的傑出史書。著名史學家謝國楨在其《增訂晚名史籍稿》卷十中盛讚該書為“脈絡詳明,前後情勢,斐然可觀”。
《甲乙事案》現存多種抄本,但卷數相異,並且都不是足本。清代道興年間有活字本名《聖安本紀》的六卷刊行於世,題“崑山遺民亭林氏顧炎武撰”,在《荊駝逸史》中也收錄了這本書,但實際上,《顧氏遺書》和《明季稗史》中均作收錄的《聖安本紀》只有兩卷,其內容及文字風格與該六卷本的《聖安本紀》完全不同,而《甲乙事案》抄本則與此《聖安本紀》在文字上完全相同,根據歷史學家朱希祖先生髮表在《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二冊的論文考證,此六卷本《聖安本紀》便是《甲乙事案》的足本。朱希祖先生列舉了三點對此加以證明:第一,兩收序文除最後署名外完全相同,不同的只是《甲乙事案》序末題的是“竹塢遺民文秉書於考之南雲庵”,六卷本《聖安本紀》序末題的則是“崑山遺民亭林氏顧炎武撰”。
該序文的整體風格,句調詞例,與文秉在其它文章中所撰序文相似,而與顧炎武的文風斷然相異;第二,序文中所說的遭仲氏之難,屏跡深山,與顧炎武身世不相符合;第三,抄本《甲乙事案》中所述及的予故大學士文某謚,六卷本《聖安本紀》改作文震孟。由以上三點,可以證明六卷本《聖安本紀》與《甲乙事案》實際上是同一本書,其作者是文秉而非顧炎武。至於為什麼《甲乙事案》會被易名為《聖安本紀》且作者也換成了顧炎武,不外是《甲乙事案》被清列為禁書,傳抄者恐違犯禁令,所以將其易名為《聖安本紀》;也有人說是刻書的人為了贏利,所以才假冒名氣甚大的顧炎武之名,是否可信,無從考證。
因為《甲乙事案》以“弘光”紀年,顯然觸犯清朝府的禁忌,再加上對崇禎帝的稱呼也並不稱清朝所加的諡號,而且書中違礙之語甚多,所以乾隆五十三年,軍機處奏清銷毀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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