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兩全保險

生死兩全保險

生死兩全保險(Endowment Assurance)又稱“混合保險”或“儲蓄保險”,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死亡或期滿生存為條件,都可獲得保險金的一種保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交付保險費後,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死亡,向其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滿仍生存,保險人也將向其本人給付保險金,保險人給付全數保險金後,保險契約即告終止,死亡後未到期的保險費也不再續交。 兩全保險是人身保險中最受歡迎的一個品種,可以作為儲蓄的一種手段,也可為養老提供一種保障,還可以用於為特殊的目的積累一筆資金。現在國內廣泛流行的各種長期壽險保單都是在標準生死兩全保單基礎上的變通。

基本信息

特點

(1) 儲蓄性。被保險人參加兩全保險,既可獲得保險保障,同時又參加了一種特殊的零存整取儲蓄。被保險人可按年 ( 或每月 ) 交付少量錢,存入保險公司,若遇到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即得到一份保障;若平平安安到保險期滿時,可以領到一筆生存保險金,用來養老。

(2) 給付性與返還性。兩全保險中,無論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身故,還是保險期滿依然生存,保險公司均要返還一筆保險金。在未返還給被保險人保險金之前,投保人歷年所繳的保險費等於以保險責任準備金的形式存在保險公司,換句話說,這些保險費等於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負債。

這種生死契約在某種程度上,較大地滿足了投保者取得生命的保障和投資的願望。

性質

兩全保險的死亡保險金和生存保險金可以不同,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死亡時,保險人按契約約定將死亡保險金支付給受益人,保險契約終止;若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保險人將生存保險金支付給被保險人。

任何一張兩全保險單中都載明一個到期日,如果被保險人至到期日仍然生存,保險人應將保險單約定的保險金額支付給被保險人。兩全保險的期滿日既可以是特定的年齡,也可以是某一約定時期的結束日。這種類型對於那些既想在保險期間內獲得保障,又想在年老退休後取得可觀收入頤養天年的人具有較強的吸引力。無論哪種類型的兩全保險,被保險人生存至期滿日或在期滿日前死亡,兩全保險單都將支付約定的金額。

種類

目前兩全保險的業務種類很多,主要有:

1.普通兩全保險,即無論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死亡或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都給付保險金。

2.雙倍兩全保險,即被保險人如果在保險期間屆滿時生存,保險人給付一倍的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死亡,保險人給付兩倍的保險金。

3.養老附加定期保險,即被保險人如果在保險期間屆滿時生存,保險人給付一倍保險金額的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死亡,保險人按照生存保險金的若干倍給付保險金。

4.聯合兩全保險,即由兩人或兩人以上聯合投保的兩全保險。在保險期內,聯合被保險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時,保險人給付全部保險金,保險即終止;如果在保險期限內,聯合被保險人中無一人死亡,保險期限屆滿時保險人也給付保險金,保險金由全體被保險人共同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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