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系統方法

生態系統方法(Ecosystem Approach,EA)不是一種具體的生態系統管理方法,而是一種綜合各種方法來解決複雜的社會、經濟和生態問題的生態系統管理策略。它提供了一個將多學科的理論與方法套用到具體管理實踐的科學和政策框架。

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定義,生態系統方法是綜合管理土地、水和生物資源,公平促進其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的戰略。它是一種跨學科的、包含參與過程的綜合性方 法。因此,生態系統方法的套用有助於均衡地實現《生物多樣性公約》的3 個目標:有效保護;可持續利用;公平、公正地享有開發基因資源所帶來的利益。

生態系統方法的發展

2000 年,《生物多樣性公約》正式將生態系統方法作為行動的基本框架,號召各締約方和其它國家政府、國際機構套用生態系統方法。2003 年 聯合國千年生態系統評估項目在其第一本報告《生態系統與人類福祉:評估框架》中,明確指出其概念框架與生態系統方法是完全一致的。

目前,《生物多樣性公約》積極在其成員國中推行生態系統方法。此外,世界 自然保護聯盟(IUCN)成立的生態系統管理委員會,也將推動生態系統方法的套用作為首要任務。2005 年 啟動的中國—歐盟生物多樣性項目,將生態系統方法作為示範項目的核心內容,以推動生態系統方法在中國的套用,提高中國對《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履約能力。
生態系統方法自其出現以來得到不斷的發展和完善。概括而言,其發展主要經歷了3 個階段:①20世紀70 年代以來,在美國五大湖流域管理與森林管理中的探索與套用過程中,形成了生態系統方法的基本概念與內涵;②20 世紀90 年代中期以後,該概念被《生物多樣性公約》所接受,逐步發展成該公約的指導原則;③21 世紀初來,生態系統方法在《生物多樣性公約》以及相關國際機構的促進下,在全世界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系統管理與自然資源管理中進行了推廣套用。

鑒於生態系統方法在實踐中取得的成功,1995 年 11月在印度尼西亞召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二次締約方會議上建議將生態系統方法作為履約的基本行動框架[16]。1996 年 6 月在皇家浩魯威環境研究所(Royal Hollow ay Institute for Environm ental R esearch)召開的第一屆研討會上討論了生態系統方法的涵義,提出了生態系統管理的10 條原則。1998 年 1 月26 ~28 日,《生物多樣性公約》在非洲馬拉威首都利隆圭召開了一個關於生態系統方法的研討會上,在原先的生態系統管理的10條原則的基礎上制定了生物多樣性管理的 生態系統方法(Ecosystem Approach to Biodiversity Management)的12 條原則(又稱為馬拉威原則),並把它提交給了《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四次締約方會議。1998 年 5 月在斯洛伐克召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四次締約方會議注意到了馬拉威研討會的成果,並要求其科學、技術和工藝諮詢事務附屬機構制定生態系統方法的原則和 實施指南。

2000 年 5 月在肯亞召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五次締約方大會上正式採納生態系統方法及其12 條原則。2004 年 2 月在馬來西亞召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七次締約方會議上總結了各國已有的經驗,為各條原則增加了實施準則。至此,生態系統方法的12 條原則成為全世界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生態系統管理的指導原則。許多國際組織與眾多的國際合作項目,都以生態系統方法的12條原則為指導,在世界各地開展 示範與推廣;生態系統方法的發展從此進入了推廣與套用的新階段。

生態系統方法的原則

2000 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所制定的生態系統方法的12 條原則,內容如下:
(1) 土地、水和生物資源的管理目標是一個社會選擇問題。
(2) 應將管理權下放到最低的適當一級。
(3) 生態系統管理者應考慮其活動對相鄰和其它生態系統的(實際和潛在)影響。
(4) 考慮到管理可能帶來的利益,因此,通常需要從經濟的角度理解和管理生態系統:a. 減少對生物多樣性有著不利影響的市場扭曲現象;b. 調整獎勵措施,促進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c.使特定生態系統的成本和效益內部化,直到實現可行性。
(5) 保護生態系統的結構和機能,以維持生態系統服務,這是生態系統方法的優先目標。
(6) 必須在生態系統的功能限度內管理生態系統。
(7) 應在適當的時空範圍內套用生態系統方法。
(8) 由於生態系統過程具有的不同的時間尺度和滯後效應,生態系統管理的目標應當是長期性的。
(9) 管理必須認識到變化的必然性。
(10) 生態系統方法應尋求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利用的適當平衡與統一。
(11) 生態系統方法應考慮所有形式的相關信息,包括科學知識、鄉土知識、創新做法和傳統做法。
(12) 生態系統方法應讓所有相關的社會部門和學科參與。

生態系統方法的套用

生態系統方法作為一種新的生態系統管理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策略,其套用的範圍非常廣泛,比如,在森林管理、漁業管理和水資源管理等方面都有實際套用,這些套用都強調資源保護和利用的合理平衡和統一,以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生態系統方法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模式,也不存在一個在局地、省級、國家、區域乃至全球尺度上都適用的模式。它要求從生態系統的角度來看問題,是一個極具個性特色的方法。依據個人或集體的認識和經驗結合所要解決的問題,採用生態系統方法會產生出各 種各樣的實際套用。生態系統方法這個術語通常以“某某的生態系統方法(EcosystemApproach to ⋯)”的形式出現,比如漁業的生態系統方法(Ecosystem Approach to Fisheries)、環境保護的生態系統方法(Ecosystem Approach to Environm ental Protection)、自然資源保護的生態系統方法(Ecosystem Approach to Conserv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水資源管理的生態系統方法(Ecosystem Approach to WaterManagem ent)等。此外,與生態系統方法意思相近的術語還有“以生態系統過程為導向的方法”(Ecosystem Process-Oriented Approach)、“生態系統管理方法”(Ecosystem Managem ent Approach)和“基於生態系統的方法”(Ecosystem -Based Approach)等。

《生物多樣性公約》還制定了套用生態系統方法的5 條操作指南:①關注生態系統內部的功能關係和過程;②加強利益共享;③採用適應性管理方法;④在一個適合解決問題的尺度上進行管理,並且把管理權下放到適當的最低一級;⑤ 加強跨部門合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