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旅遊協會

甘肅省旅遊協會

甘肅省旅遊協會成立於1993年,英文名稱為Gansu tourism Associztion (為)。 本會是由甘肅省境內從事旅遊行業的有關社團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組成的全省綜合性旅遊行業協會,是非營利性的社會中介組織,具有獨立的社團法人資格。

協會簡介

甘肅省旅遊協會成立於1993年,1999年至2002年期間,停頓四年。自2003年4月2日第三屆理事會換屆後正式開展各項工作,共換三屆會長,2009年9月28日第四屆理事會換屆,現任會長1人由省局局長擔任,副會長10人由省局副局長、副巡視員和分會會長擔任,秘書長1名由省局調研員擔任。第四屆理事會共有理事163家、常務理事86家。會員單位和個人會員共3510個,其中會員單位518家、個人會員2992人。協會常設機構有秘書處、四個專業分會、二個委員會,分別為甘肅省旅遊協會秘書處、甘肅省旅遊協會星級飯店分會、甘肅省旅遊協會旅行社分會、甘肅省旅遊協會旅遊景區分會、甘肅省旅遊協會旅遊商品分會、甘肅省旅遊協會導遊翻譯管理委員會和甘肅省旅遊協會專家諮詢委員會。2013年1月30日第四屆常務理事會決定成立“甘肅省旅遊協會旅遊攝影家分會”;“ 甘肅省旅遊協會旅遊教育分會”。

一、各機構負責的工作如下:

(一)、依照協會《章程》秘書長負責協會的全面和日常工作,設秘書處,承擔日常事務;

(二)、四個專業分會按照要求負責各專業分會的工作和分會的日常工作;(實際工作均由秘書處承擔,未配備分會專職工作人員)

(三)、導遊翻譯管理委員會負責註冊在導遊翻譯管理委員會兼職導遊人員的註冊、辦理導遊證、變更、升級、導遊證年審等導遊人員的相關工作;

二、各機構人員安排和分工

(一)、秘書處工作由秘書長楊曉田全面負責,李啟明、杜小章、王斌協助;

(二)、星級飯店分會、旅行社分會由王斌處理日常事務、分會具體活動和相關會議由各分會秘書長協調;旅遊景區分會、旅遊商品分會由李啟明處理日常事務、分會具體活動和相關會議由各分會秘書長協調;

(三)、導遊翻譯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協會副會長擔任,王斌負責日常事務和導遊的相關工作,杜小章協助。註冊導遊的其他活動由會長和秘書長安排和審批。

(四)、甘肅省旅遊協會專家諮詢委員會主任由協會會長擔任,日常工作由秘書處負責。

三、協會各機構基本情況

(一)、秘書處近幾年來共召開了四次會員及理事代表大會、一次常務理事代表大會;完成了三屆會長的離任審計和2003年-2011年年度的審計工作。2012年協會被甘肅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評審為中國社會組織四A級協會,取得了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的資質。

(二)、目前正在籌備成立兩個新增的專業分會。

(三)、同時積極配合中國旅遊協會、中國旅行社協會、中國旅遊景區協會、中國飯店業協會、中國旅遊商品及裝備分會、中國自駕與露營分會的各項工作,安排組織各分會企業參加全國性的各項會議和活動。安排組織各分會舉辦全省性的各項活動。督促各分會開展專項活動等事宜。各分會共同制定了《行業誠信經營公約》。

(四)、甘肅省旅遊協會為中國旅遊協會、中國旅行社協會、中國旅遊景區協會、中國飯店業協會、中國旅遊商品及裝備分會、中國自駕與露營分會的常務理事單位。

(五)、甘肅省旅遊協會為甘肅省社會組織聯合會理事單位,甘肅省消費者協會理事單位。

(六)、導遊翻譯管理委員會自2003年創辦開始至今註冊導遊2992人,占全省導遊人數的25%。幾年來導遊翻譯管理委員會做好導遊的基礎工作、接待工作、解調工作和投訴處理工作。完成各年度導遊年審培訓和年審工作。積極參加省內的導遊大賽,並獲得英語一等獎一名,優秀獎13名。導遊翻譯管理委員會同時成立的導遊志願服務隊,志願服務隊每年組織導遊參加5月19日的旅遊宣傳日活動和絲綢之路旅遊節接待活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名稱為甘肅省旅遊協會,英文名稱為Gansu tourism Associztion (縮寫為GTA)。

第二條 性質

本會是由甘肅省境內從事旅遊行業的有關社團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組成的全省綜合性旅遊行業協會,是非營利性的社會中介組織,具有獨立的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努力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為促進我省旅遊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甘肅省旅遊局的業務指導和甘肅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蘭州市城關區農民巷2號。

第二章 任務和業務活動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加強行業的團結、協作和自律,組織會員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政策研究、制定行規行約並監督遵守;規範行業行為,協調同行爭議,維護公平競爭;維護行業、企業的合法權益和旅遊市場秩序,加強對各分會的工作指導。配合、協調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行業管理。

二、維護會員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向政府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向會員單位宣傳政府的有關政策、法律和規定並協助貫徹執行。

三、協助業務主管單位建立旅遊經濟信息網路,進行國內外有關的市場信息、調查研究工作,向業務主管單位提供本行業發展的信息及信息分析和建議,推動行業的協調發展。

四、根據旅遊事業的發展需要和會員單位的需要,開展各種行業評定工作。積極舉辦各種形式的座談會、學術研討會、經驗交流會、會員表彰會等活動,積極開展旅遊諮詢服務,開展員工培訓、技能大賽等活動。

五、接受政府主管單位和有關部門委託,對全省各市州旅遊協會進行業務指導。

六、加強與行業內外的有關組織、社團

的聯繫和交流考察、培訓實習及多種形式的合作。

七、編輯出版發行協會刊物和相關刊物。

八、接受主管單位委託,開展旅遊行業旅遊規劃的制定、旅遊景區開發、客源市場及旅遊消費市場的調查研究,為旅遊企業提供業務諮詢和法律服務,為業務主管部門提供決策服務。

九、接受主管單位的委託,承辦有關證、照、牌、書的訂購、保管發放、收費等項工作。

十、在省旅遊行業崗位資格等級考評審員會的指導下、承辦與崗位資格相關的考務和收費等工作。

十一、經有關主管單位批准,可創辦經濟實體。

十二、承辦業務主管單位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接收團體會員和有條件的接收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和遵守本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旅遊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社會團體和企、事業等單位與個人:

1、各地州市縣旅遊行業協會和組織;

2、省內旅遊涉外星級飯店,

3、省內國際、國內旅行社;

4、省內旅遊度假區、景區(點);

5、省內旅遊車船公司;

6、省內旅遊商品生產經營單位;

7、省內其它旅遊相關企、事業單位;

8、省內旅遊行業相關的其他行業(民航、交通、文物、文化等)協會和組織;

9、省內與旅遊業相關的大中專院校及旅遊科研單位,新聞出版單位,文化藝術單位;

10、經本會日常辦事機構審核批准的其他相關組織及個人。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經日常辦事機構審核批准;

三、辦理會員登記手續;

四、由本會日常辦事機構頒發會員牌及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優先獲得本會提供信息資料和其他服務;

三、對本會的工作和負責人提出建議、質詢、批評和監督;

四、在遇到重大困難時,有請求本會提供幫助的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聲譽和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並支持本會的各項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和資料;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接受本會的評議和調解;

六、不組織、不參與有損本會和其他會員的一切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被依法吊銷或註銷營業執照的會員單位視為自動退會,其會員資格即行取消。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為甘肅省旅遊協會。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會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組成,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委理事、理事;

三、聽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預決算;

五、審議並決定本會的其它重大問題;

六、決定本會的解散和清算;

七、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必須有出席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本會的重大事項,如章程修改、本會的撤併等,須有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每年召開一次大會。如有四分之一以上的會員要求或常務理事會認為有必要,可提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理事會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十七條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單位應不少於會員單位總數的三分之一;理事會以舉手表決方式通過各項事宜,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業務主管單位可推薦必要數量的人員擔任本會理事,但須經會員代表大會的三分之二以上參會代表通過。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與罷免常務理事;

三、審議通過本協會的行規和行約;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制度年度工作計畫,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設立行業分會、專業機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本協會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和秘書長1人組成。常務理事單位應不超過理事單位總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其職權。

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如會長認為必要,可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工作計畫和方案;

三、決定行業協會副秘書長等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四、各專業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分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五、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籌備召開理事會並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八、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可委託會長辦公會行使常務理事會職權。

第二十一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會長是本會的法人代表,負責全面工作。會長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主持本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70周歲)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秘書長在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主持本會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辦事機構在秘書長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配備若干專職工作人員,分管秘書、行政、財務管理、協會事務、學術活動、對外聯絡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會可設名譽會長一人、名譽顧問及顧問若干人,由會員代表大會推舉。

第二十七條 專業分會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各專業分會,分別進行有關的專業活動。專業分會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由常務理事會決定設立,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成立後在本會的統一領導下和本章程的範圍內開展工作。專業分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由各專業分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備案。各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可以是專職,也可以是兼職。

第二十八條本行業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重要檔案。

四、及時解決協會的日常問題;

第二十九條 本行業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會長交辦的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會費標準:

1、會長:4000元,副會長:3000元;

2、(各分會)會長:3000元,副會長:2000元;

3、常務理事:1500元,理事:1000元;

4、會員:600元;

5、個人會員:200元;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向會員代表大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年1月14日甘肅省旅遊協會第三屆第一次理事(擴大)會議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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