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建設廳

甘肅省建設廳

甘肅省建設廳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建設行政管理工作的組成部門。指導和管理全省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場測量工作;負責省政府管轄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和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基本信息

甘肅省建設廳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關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將甘肅省建設委員會更名為甘肅省建設廳。省建設廳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建設行政管理工作的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省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指導和管理全省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測量工作;負責省政府管轄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和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組織落實、監督檢查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組織制定工程建設省級標準,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編號並聯合發布;組織制定和發布全省建設定額和行業標準;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省發展計畫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負責審查和報批全省工程標準及標準設計,並承擔國家下達的工程標準及標準設計任務。
(四)負責全省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核(其中政府投資工程概算會同省計委批覆)、施工圖審查、開工報告審批、終審竣工決算;負責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標投標監督和有形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對全省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和房屋工程、城市基礎設施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危房和報廢房屋的認定;參與全省重大項目建設計畫的編制與下達,並指導實施、協調調度、監督管理;參與全省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可行性研究、選址等前期工作。
(五)指導全省建築活動;指導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工作;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責省外進甘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工作;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行業國際交流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工程建設保險與擔保工作。
(六)指導全省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限額以內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礎設施立項審批;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公共客運、園林綠化、城市雕塑、市容和環衛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指導全省村鎮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鎮容鎮貌與綠化工作。
(七)指導全省住宅建設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和住宅性能認定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
(八)擬定全省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省屬、中央在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實施工作。
(九)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隔震消能)工作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制定全省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轉化、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一)管理全省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負責全省建設行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二)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準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歸口單位機關處級幹部的任免。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建設廳,其職能、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渠道等維持現狀。房改工作結束後,機構撤銷,人員編制收回。

屠錦敏 廳長

屠錦敏,男,1948年5月生,上海市人,大學文化,中共黨員,高級工程師,甘肅省建設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政協甘肅省第九屆委員會委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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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12月參加工作至1977年11月,先後任西北林建二所管理員、站長,第四冶金建設公司教育處政工、工會幹部等職;1977年12月考入甘肅工業大學建工系,工業與民用建築專業學習,1981年12月畢業後在甘肅省建築設計研究院從事結構設計,1986年3月纖該院上海分院院長,1990年3月任該院副院長;1993年5月至今,先後任甘肅省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主任、廳長、黨組書記等職。
加強全省基本建設計畫的組織實施和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制定及調度管理工作;
培育和發展全省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研究制定全省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
 

甘肅省建設廳

省建設廳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建設行政管理工作的組成部門。
省建設廳廳長:屠錦敏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省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指導和管理全省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場測量工作;負責省政府管轄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和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組織落實、監督檢查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組織制定工程建設省級標準,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編號並聯合發布;組織制定和發布全省建設定額和行業標準;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省發展計畫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負責審查和報批全省工程標準及標準設計,並承擔國家下達的工程標準及標準設計任務。
負責全省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核(其中政府投資工程概算會同省計委批覆)、施工圖審查、開工報告審批、終審竣工決算;負責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標投標監督和有形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對全省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和房屋工程城市基礎設施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危房和報廢房屋的認定;參與全省重大項目建設計畫的編制與下達,並指導實施、協調調度、監督管理;參與全省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可行性研究、選址等前期工作。
指導全省建築活動;指導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工作;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責省外進甘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工作;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行業國際交流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工程建設保險與擔保工作。
指導全省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限額以內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礎設施立項審批;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公共客運、園林綠化、城市雕塑、市容和環衛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指導全省村鎮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鎮容鎮貌與綠化工作。
指導全省住宅建設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和住宅性能認定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
擬定全省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省屬、中央在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實施工作。
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隔震消能)工作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制定全省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轉化、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管理全省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負責全省建設行業智力引進工作。
負責建設行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準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歸口單位機關處級幹部的任免。
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計畫財務處
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加掛工程建設管理處牌子)
科技教育處
建築管理處
勘察設計處(加掛甘肅省抗震辦公室牌子)
規劃處
城市建設處
村鎮建設處
住宅與房地產業處
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處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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