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自動監控設施

環境自動監控設施

環境自動監控設施主要用於環境自動監控系統。

概述

環境自動監控設施的分類:按照用途和監測因子的不同,環境自動監控設施可以分類為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水污染源監測系統,核輻射與電離監測系統,空氣品質監測系統,河流斷面監測系統。

組成

環境監控中心:為便於統一管理,該系統整體併入既有景區綜合監控套用平台,實現了監測數據和監控視頻的完美融合。
環境監控現場:環境監測終端DATA-9201、感測器及立桿等。
環境自動監控組成環境自動監控組成

作用

通過環境自動監控設施的推廣和套用,大大提高了環保部門對排污企業的監督效率,能夠實時掌握排污企業排污狀況,從而確保排污企業排放污染物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標準。對於環境質量進行監控,能夠掌握區域環境質量狀況,通過數據指標明確表征一個地區的環境質量。 環境自動監控設施的前景:隨著老污染源企業的淘汰,新項目的上馬,環境自動監控設施的套用將越來越廣泛。使地區污染狀況得到有效監控和管理。增強了我國環境自動監控產業的發展,從而使污染源企業的污染治理有了質的提高。環境自動監控設施的發展屬於朝陽產業,有待於新技術和新方法的支撐。能夠給加穩定和準確的反映環境質量狀況。

日常維護

由於環境自動監控設施的專業性,一般人員無法完成自動監控設備的日常維護,為了保證環境自動監測數據的公正和有效性,環境自動監控設施根據需要採用社會化運營,即由排污企業委託有資質的運營單位管理維護。大大提高了環境自動監控設施的運行率。以河南省為例,誰安裝,誰運營,降低了環境自動監控設施的運營成本。 環境自動監控設施的管理:目前對於環境自動監控設施的管理,正在處於探索階段。河南省環保廳成立了專一的環境自動監控中心,負責環境自動監控設施的管理和數據套用。而環境自動監控中心在其他級別的環保部門並沒有正式的管理機構。由於環境自動監控設施的專業性,各級環保部門成立環境自動監控中心作為環境自動監控設施管理機構有其必要性。 環境自動監控設施管理的法律依據和規章: 國家環保部從2005年就發布了《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給環境自動監控的發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由於環境自動監控設施的管理是一門交叉學科的新事物,《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9號)給環境自動設施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辦公廳以環辦〔2012〕57號印發《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技術指南》明確了環境自動監控設施的監督管理程式。關於環境自動監控設施的管理規章正在漸成體系,從而有利於環境自動監控的發展。
環境自動監控現場環境自動監控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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