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交易

概念

環境交易(Environmental trade)是指是涉及環境類一切權益交易活動。包括:碳交易、碳源碳匯交易、排污權交易、垃圾排放權交易污染許可證交易環境使用權交易、低碳技術、環保技術、環保產品設備交易等,旨在通過利用經濟手段來解決環境問題;繁榮環境金融衍生品市場;並通過廣泛的國際環境合作和環境交易促進全球環境可持續發展。

背景

隨著《京都議定書》的簽署生效,國際社會對彈性的基於市場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機製取得了廣泛的共識和政治支持。隨著國際社會對氣候變化的關注和重視,對溫室氣體減排的呼聲將越來越高,對環境類交易的需求也會隨之增加,正是在這樣的國際背景下,國際社會對於環境類交易的活動越來越頻繁,環境類交易市場也在各國紛紛出現,市場也開始越發繁榮。
1992年,在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150多個國家制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要求已開發國家限制溫室氣體的排放,並向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1997年12月,第3次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在日本京都通過的《京都議定書》規定,從2008年到2012年期間,主要工業已開發國家要將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而開發中國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擔減排義務。同時,根據《京都議定書》建立的清潔發展機制(CDM),已開發國家如果完不成減排任務,可以在開發中國家實施減排項目或購買溫室氣體排放量,獲取“經證明的減少排放量”作為自己的減排量。
導致溫室效應的一大主因就是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的增加,加強了溫室效應,而二氧化碳是數量最多的溫室氣體。如今,地表向外放出的長波熱輻天然氣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碳,遠遠超過了過去的水平。另一方面,由於對森林亂砍濫伐,大量農田建成城市和工廠,破壞了植被,減少了將二氧化碳轉化為有機物的條件。再加上地表水域逐漸縮小,降水量大大降低,減少了吸收溶解二氧化碳的條件,破壞了二氧化碳生成與轉化的動態平衡,就使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含量逐年增加。空氣中二氧化碳含量的增長,就使地球氣溫發生了改變。
哥本哈根全球氣候變化峰會,將重新制定全球各國二氧化碳排放份額。2006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為274億噸,美國以61億噸位居第一,中國以55億噸位居第二。目前,中國已經取代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家。按照IPCC的估計,2020年全球排放量應不超過400億噸,中國可以分到104億噸,但按照目前的增長態勢,中國可能達到158億噸。到2050年,中國的缺口則可能達到387億噸。儘管全球氣候變化協定採取的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但除非採取比當前更有效的應對氣候變化策略,中國是世界上受災最多的國家之一,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氣象、地震和海洋等自然災害嚴重的地區。因為中國赤貧人口有95%生活在內地生態脆弱地區,突出表明了貧困與脆弱環境的相互關係。現在,這些地區正顯露出氣候變化的跡象,包括冰川退縮、乾旱加劇、水土流失加劇以及極端氣候事件頻發。
據2006年中國發布的《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氣候變化對中國的影響主要集中在農業、水資源、自然生態系統和海岸帶等方面,可能導致農業生產不穩定性增加、南方地區洪澇災害加重、北方地區水資源供需矛盾加劇、森林和草原等生態系統退化、生物災害頻發、生物多樣性銳減、颱風和風暴潮頻發、沿海地帶災害加劇和有關重大工程建設和運營安全受到影響。
目前的氣候變化,全球科學家的共識是:有90%以上的可能是人類自己的責任,人類今日所作的決定和選擇,會影響氣候變化的走向。今日,地球比過去兩千年都要熱。如果情況持續惡化,於本世紀末,地球氣溫將攀升至二百萬年來的高位。 過去一百多年間,人類一直依賴石油煤炭等化石燃料來提供生產生活所需的能源,燃燒這些化石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是使得溫室效應增強、進而引發全球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還有約1/5的溫室氣體是由於破壞森林、減少了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而排放的。另外,一些特別的工業過程、農業畜牧業也會有少許溫室氣體排放。
在中國,煤炭在能源消費總量中占主導地位。1979年至2005年,煤炭資源消費在總能源消費中的平均比重為72.4%。在各種能源消費量的相對變化上,雖然煤炭占總能源消費量的比重呈現緩慢下降的趨勢,但其絕對消費量卻在不斷上升,目前,煤炭消費占約67%,加之中國能源效率並不高,如此高度依靠煤炭發展是不可持續的,面對日益嚴重的全球變暖問題,人們只有一個選擇:必須立即採取行動。

意義

在以氣候變暖為主要特徵的氣候變化背景下,世界各國都面臨著極為嚴峻的氣候和生態環境問題,極端氣候事件頻頻出現,自然災害呈明顯上升趨勢,氣象災害尤為突出,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日益加劇。同時,由於人類對地球掠奪式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使得地球資源枯竭、生態環境惡化,已對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造成嚴重損害。人類想改變現有的環境,就勢必要通過經濟手段來應對氣候變化和環境改善,以達到全球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
為此,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步伐不會因全球金融危機而放緩。著力在明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方針和原則,構建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國內協調兩個方面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應對氣候變化的主導作用,明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中的職責和分工,統籌協調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規範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明確適應氣候變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規範氣候變化監測、評估、水資源保護利用、農牧業建設、生態保護、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建設、氣候可行性論證、提高全球氣候變化背景下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及其衍生災害的應對防範能力;明確減緩氣候變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規範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在生態保護和建設、產業布局、節能減排、農牧區能源建設、減少廢氣排放、循環經濟、建築節能的職責和義務等方面建立法律制度。
美國總統歐巴馬提出,實施法案將轉變美國生產和利用能源的方式,而在創造清潔能源經濟方面領先的國家也必將領導21世紀的全球經濟。 但最終目的是努力實現應對氣候變化與發展經濟的雙贏,具體內容是繼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節能減排、提高能效、發展可再生能源、發展清潔煤技術、大力植樹造林、增加碳匯,在一些地區開展試點,為向低碳型經濟轉型探索經驗。
通過各種環境類交易促使各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全球變暖,促進碳減排、環境保護,充分運用經濟手段來控制碳的排放和對環境排污,使人類走上可持續發展道路,為了地球及我們的子孫後代能有一個較為完好的生活環境作出努力!

環境類相關交易

碳交易

碳交易是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採用的市場機制。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艱難談判,於1992年5月9日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通過了《公約》的第一個附加協定,即《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議定書》把市場機製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碳匯交易

碳匯交易是基於《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對各國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標的規定,創設出來的一種虛擬交易。即因為發展工業而製造了大量的溫室氣體的已開發國家,在無法通過技術革新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對該國家規定的碳排放標準的時候,可以採用在開發中國家投資造林,以增加碳匯,抵消碳排放,從而降低已開發國家本身總的碳排量的目標,這就是所謂的 “碳匯交易”。[1]簡單的說,所謂碳匯交易,就是已開發國家出錢向開發中國家購買碳排放指標,這是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森林生態價值補償的一種有效途徑。這種交易是一些國家通過減少排放或者吸收二氧化碳,將多餘的碳排放指標轉賣給需要的國家,以抵消這些國家的減排任務,並非真正把空氣打包運到國外。

排污權交易

排污權交易(pollution rights trading)是指在一定區域內,在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允許排放量的前提下,內部各污染源之間通過貨幣交換的方式相互調劑排污量,從而達到減少排污量、保護環境的目的。它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權利即排污權(這種權利通常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表現),並允許這種權利像商品那樣被買入和賣出,以此來進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垃圾排放權交易

垃圾排放權交易是指在“分區、分級、分期、分類”控制垃圾排放總量前提下,垃圾生產者(交易主體)之間通過貨幣交換的方式相互調劑垃圾排放量。減排者作為排放權的賣方將節約出來的剩餘排放權出售並獲得經濟回報,這實質上是市場對有利於環境的外部經濟性的補償;相反,那些無法按照政府規定減排或認為減排代價過高而不願減排的超排者只得作為排放權的買方,不得不去交易市場購買其必須減排的排放權,其支出的費用實質上是為其外部不經濟性而付出的代價。可見,排放權交易有助於平衡公平與效益矛盾,達到控制垃圾排放總量、降低垃圾管理成本和促進生產與消費可持續發展等目的。

污染許可證交易

政府對付污染造成的外部性的手段,使廠商擁有許可證才能排污,但是許可證可以交易。建立污染許可證拍賣制度是利用市場機制來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的一種方法。它的基本思路是:在污染嚴重的地區設立一個“污染許可證拍賣局”。該局的任務是:首先,根據這一地區的最優污染水平確定污染許可證的數量:然後,向污染者拍賣這一既定數量的污染許可證,並規定,只有購得許可證的人才有權進行所容許的一定量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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