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環境保護局

瑞金市環境保護局於1996年組建成立,是政府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十四)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機構概況

瑞金市環境保護局於1996年組建成立,是政府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全局現有幹部職工40人,其中黨員25人,專業技術人員15名。局機關設有監督管理科、污染治理科和辦公室等3個職能科室;設有環境評估中心、污染物總量控制辦公室,下屬單位設有環境監察大隊和環境監測站。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市環境保護和環保科技發展的計畫與規劃,監管全市自然生態環境、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棄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和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全市環保行政執法、行政審批許可和環境監測統計與信息工作,指導協調環保宣傳教育活動,監督執行國家和地方性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
我局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大力發展綠色產業、綠色工業,持之以恆進行全民性“宣傳先行、教育為本”的環保宣教。通過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精神文明建設等活動,不斷強化幹部職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作風。全局秉持“廉潔為民、依法規範”原則,履行職責、服務企業、造福全市人民,認真受理並及時調查處理民眾反映的環境污染問題,鼓勵民眾積極參與環保公益事業,連續多年被江西省、贛州市評為先進單位。在實現建設“一個中心”、推進“四個打造”的發展戰略中,我局將以”最佳化環境,發展經濟“為目標,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防治污染與保護生態並重的方針,不斷提升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環境承載能力,營造環境新優勢,努力促進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讓瑞金的天更藍、水更清、城更靜、環境更舒適。
2008年度榮獲上級表彰情況
獲得贛州市環境保護局表彰的2008年度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綜合考評先進單位稱號;
獲得中共瑞金市委、瑞金市人民政府表彰的二00八年度招商引資安商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獲得瑞金市建設和諧平安瑞金活動領導小組、瑞金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表彰的2008年度和諧平安達標創優競賽活動先進單位稱號。
2009年度榮獲上級表彰情況
瑞金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被評為贛州市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先進單位,被中共瑞金市委、瑞金市人民政府評為2009年度向上爭項目爭資金工作重大項目獎,被江西省政府評為全省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先進縣(市、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贛州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有關監督全市環境保護的實施辦法和規章,並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
(三)負責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理的統籌協調。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贛州市有關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法規和規章;負責對全市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五)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落實省、贛州市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
(六)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監督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以及申報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現場監督檢查市級自然保護區。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受市政府委託協調處理市內環境污染糾紛;協調市內跨行政區域的污染糾紛;組織協調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對全市排污收費稽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八)監督執行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全市地方性環境保護標準並組織實施;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城市和縣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寫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贛州市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
(十)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負責全市環境標誌的審查推薦工作;負責環保產品認定的管理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環境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技術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級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組織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監督性監測。
(十二)負責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參與放射性事故、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對電磁輻射、放射性技術套用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國際交流合作;制定有關交流與合作計畫;負責選派環境保護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赴境外研修;歸口管理境內外環境保護項目、技術、設備和資金的引進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境保護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增掛規劃財務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密碼、印章、機要、保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綜合性會議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工作;負責重大污染事故和跨區域性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聯絡工作;承擔市政府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局人事、綜治、信訪、計生等工作;承辦市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建議、提案工作;協助局黨支部做好全局幹部選拔任免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年度考核、工資晉升工作;負責全局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局機關退休老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投資、經費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方面的部門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制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審核城市整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和制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各項經費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下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審計工作;編制市級環境治理項目貸款計畫、環保補助資金計畫;負責對外合作項目的管理。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規、規章的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社會宣傳教育工作;承辦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和推動公眾、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
負責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行政規章的擬定工作;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業務建設和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環保網站的建設及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局計算機的安全運行與維護工作;負責環保系統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負責法制、宣教情況的統計工作,辦好信息刊物;負責對全市環境和排污收費的稽查工作。
(二)污染防治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贛州市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和組織實施跨鄉級交界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的污染源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污染源檔案;負責市級重點污染源限期治理及限期整改項目治理方案的審查、監督及竣工驗收;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監督危險廢物轉移、處置;承辦上報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出口許可工作;負責市本級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組織實施大氣、噪聲、機動車污染防治和相關環境功能區劃工作;組織擬定全市重要飲用水源地、重點區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
負責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參加放射性事故、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對電磁輻射、放射性技術套用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三)自然生態保護科
組織擬訂全市生態保護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協調並監督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市級自然保護區建設規劃,提出新建和調整的各類各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牽頭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含生物遺傳資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建設與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管理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證事項的具體審批辦理和服務工作;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承擔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和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的職責;負責本單位其他審批事項的轉交審批或審批聯絡工作;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贛州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監督全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實施;按許可權參與審核本市國土規劃、城市規劃及區域開發規劃;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及跨行政區域、跨流域的重要環境問題。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查;負責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鄉鎮,提出暫停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負責對建設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理的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工作等。
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擬定環境保護科技攻關、重大技術工程示範、重大科技問題研究和新型環境問題風險評估,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環保產品認定和環境標誌認證工作;配合贛州市環保局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負責環保技術的諮詢、開發和利用工作;負責環保治理項目的設計隊伍、施工隊伍和環保產品的資質審查;參與指導和推動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相關工作。
(五)污染物總量控制辦公室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實施和統一管理全市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等。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環境保護局行政編制8名,工勤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職數5名。

其他事項

1、市環境監察大隊,為市環境保護局下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3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
2、市環境監測站,為市環境保護局下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0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3、市環境評估中心,為市環境保護局下屬股級事業單位,不定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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