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遂[唐朝官吏]

王遂[唐朝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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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遂,宰相王方慶之孫也。以吏能聞於時。尤長於興利,銳於操下,法頗嚴酷。累遷至鄧州刺史。以曉達錢穀,入為太府卿。潘孟陽判度支,與遂私憾,互有爭論。遂為西北供軍使,言營田非便,與孟陽會議相非,各求請對。上怒,俱不見,出遂為柳州刺史。

基本信息

遂親吏韋行素、柳季常請課料於兩池務。屬遂罷務,季常等為吏所誣,各笞四十。遂柳州制出,左丞呂元膺執奏曰:“遂以補吏犯贓,法當從坐。其除官制雲‘清能業官’,據遂犯狀,不宜有‘清’字。柳州大郡,出守為優。謹封還制書。”上令喻之,方行。數年,用兵淮西。天子藉錢穀吏以集財賦,知遂強幹,乃用為宣州刺史、宣歙觀察使。淮、蔡平,王師東討,召拜光祿卿,充淄青行營諸軍糧料使。以光祿職當祠祭,改檢校左散騎常侍、兼御史大夫。

初,師之出也,歲計兵食三百萬石。及鄆賊誅,遂進羨餘一百萬,上以為能。時分師道所據十二州為三鎮,乃以遂為沂州刺史、沂兗海等州觀察使。遂性狷忿,不存大體。而軍州民吏,久染污俗,率多獷戾,而遂數因公事訾詈將卒曰“反虜”,將卒不勝其忿。牙將王弁乘人心怨怒,十四年七月,遂方宴集,弁噪集其徒,害遂於席,判官張實、李甫等同遇害。及曹華代遂至鎮,盡擒亂黨王弁等誅之。

遂器用不弘,僻於聚斂,而非兼撫之才。但峻威刑,以繩亂俗。其所制笞杖,率逾常制。遂既死,監軍使封其杖進呈。上令出示於朝,以誡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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