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魯

王思魯

王思魯律師,1965年出生,男,廣東化州人,獲中山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學位。 王思魯是刑事大要案辯護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主任 ,金牙大狀律師網負責人、中國首屆百強律師、政府/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專家、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法律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專家庫專家、曾任省或市律協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跨國商事法律研究所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授課講師、中國政法大學點睛學堂授課講師,中山大學教授經理研究會特邀講師。

基本信息

工作經歷

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2010.10—)

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2010.1—2010.10)

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2002.4—2009.12)

廣東東方崑崙律師事務所合伙人(2000.4—2002.4)

廣東廣大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1998—2000.3)

在珠海經濟特區中外合資玻璃纖維有限公司先後從事翻譯、中外談判代表和管理工作(1988—1995)

教育背景

中山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研究生(1995—1998)

日本東京大學實務培訓(1993)

中國政法大學律師實務培訓(1992)

中山大學外國語學院日本語言文學(1984—1988)

相關資質

助理翻譯師(1990)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1992)

取得律師資格證(1995)

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1998)

工作語言

粵語國語日語

學術作品

王律師信奉實幹創未來,以經典辯例成就品牌,被譽為“實戰派大律師”;同時,他善於從辦案中反思司法現實,並提升成理論精品,所以又被譽為“思想型、反思型律師”。他教學、科研成果也相當豐碩,曾參與政法院校統編教材《中國刑法學》編寫,在《現代法學》《法學與實踐》等權威學術刊物發表《不當口供──刑事控制概念的提出》《談受刑事追訴者的沉默權規則》等學術論文20多篇,近20萬字;在《中國律師》《檢察日報》《律師與法制》《南方日報》《東方早報》等權威實務刊物以及主流大眾媒體上發表《證據不足疑罪從無》《再論財產刑的存廢》《入世與法院改革──來自律師界的呼聲》《跨世紀的中國律師斷想》《司法公正──中國老百姓的世紀夢想》《<刑法>第306條已到修訂時》《信宜政府狀告紫金礦業是民本的回歸》等司法實踐總結以及時評作品400多篇;著作有《贏之道──刑辯實戰啟示錄》《金玉良言──律師職業生涯啟示錄》《勝者為王──與您分享如何贏在法庭》《動人的篇章──庭辯藝術鑑賞》《刑訊逼供系統控制論》《新勞動立法下寫給老闆的金玉良言(企業套用版)》《贏之道──刑辯實戰啟示錄》《贏之道──法律風險管理實戰啟示錄》等,共500多萬字。其中《金玉良言──律師職業生涯啟示錄》被譽為“律師行業入門教科書,當事人聘請律師的導航明燈”,獲2008年度律協理論成果一等獎。

業務特長

王律師法律研習、實踐二十多年,專業功底紮實,實戰經驗豐富,形成了自己獨特的辦案風格。王律師在國內首次提出“法律風險管理”等全新視覺的概念以及創建政府/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機制的觀點,並首創“政府/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團隊服務”模式,率先倡導中國式法律風險管理。王律師以毒品犯罪辯護成名,繼而搶先進入政府/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前沿性法律服務市場;尤其擅長刑事、契約、房地產、重大婚姻、涉港澳台等領域的政府/企業/個人法律風險管理事務。

工作業績

王律師及其統領的律師團隊辦理各類法律事務逾千件,其中不少大案要案經中央電視台、廣東電視台、南方電視台、《人民日報》《文匯報》《南方日報》《羊城晚報》《東方日報》《新快報》《信息時報》《南方都市報》等海內外眾多權威媒體進行報導,在海內外產生了重大影響。

刑事案件

1.被各大媒體譽為“巨額販毒被判無罪案”──馬某涉嫌販賣毒品海洛因10500克案(無罪釋放)

2.龔某涉嫌詐欺及虛構註冊資本案(無罪釋放)

3.被譽為“佛山市歷史上最大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鍾某涉嫌虛開市值高達人民幣2億多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得以免死)

4.被評為廣東省年度十大案件──三水市委副秘書長陳某涉嫌受賄、貪污案(二審以受賄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改變一審對貪污罪的定性及死緩判罰)

5.深圳“陳嘉庚”、深圳市政協常委王某涉嫌挪用上億元資金、契約詐欺、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案(輕判有期徒刑六年)

6.被譽為“驚動中央高層的中國民營經濟十大案件”──謝某涉嫌職務侵占三千多萬元案(輕判有期徒刑五年)

7.李某涉嫌搶劫案(改變一審死刑判罰,二審改判死緩)

8.某市電信公司副總雷某涉嫌貪污、受賄案(無罪釋放)

9.被譽為“粵西反黑第一案”──李某等涉嫌綁架案(以非法拘禁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10.汪某等涉嫌共同貪污人民幣近三百萬元案(檢察院撤訴釋放)

11.2004年度被媒體、法學界和政界高度關注的“中國妨害公務案”──黃某涉嫌妨害公務案(輕判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12.梁某涉嫌詐欺案(檢察院不予起訴)

行政案件

1.中央電視台紀念改革開放三十年十大“坐標”案件、“中國行政第一案”──陳某狀告佛山市經委行政侵權案(仍繼續)

2.被譽為“中國最牛民告官企業家”廖某七告廣東省質監局、肇慶市質監局的行政行為違法案(雙方達成和解)

3.被譽為“中國交通系統十大案件”──陳某狀告某交通局行政違法批准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牽出交通局貪污腐敗窩案)

民事案件

1.2010年被中央電視台、南方電視台、廣東電視台等全國媒體廣泛報導,經高層領導簽批的“訴訟詐欺”離婚案──賴某與鄒某離婚糾紛案(判處賴雪連獲得巨額家庭財產)

2.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訴李某商標權、商標侵權糾紛案

3.廣州信之安置業有限公司訴吳某等商業秘密侵權案

4.廣東某酒店與某建築工程集團公司工程款糾紛案

5.某貿易集團股權糾紛案

6.廣州啟德航空公司民航售票處與穗廣民航協會就“空白票被搶劫”事件賠償糾紛案(發律師函,和解解決)

7.某上市公司併購糾紛案

8.謝某訴王某的“起房改房產權糾紛案”(反敗為勝)

9.廣東省粵易建設集團公司與安徽鍾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機電安裝契約糾紛案(完滿解決)

10.信力地產與祰福地產、林某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11.伍某訴澳籍華人婚內詐欺案

申訴再審案件

1.2001年度中國檢察系統成功監督案件範例──廣州市華港電子廠訴東正電子儀器有限公司購銷契約糾紛申訴再審案(得以撤銷法院一、二審判決,成功避免工廠120萬元合法財產被執行)

非訴業務

王律師曾任職大型中外合資企業七年,期間從事翻譯、中外談判代表、管理等工作,熟悉現代企業運作。在2004年至2006年間全職擔任某品牌房地產中介公司CEO,取得驕人成績。曾為100多個單位提供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管理服務:

1.深圳市人民政府

2.廣州市人事局

3.廣州市經濟委員會

4.茂名市人民政府

5.中國南方電網

6.中國平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

7.廣東電視台

8.廣州鋼鐵集團

9.廣州輕工集團

10.廣州紡織集團

11.廣州地下鐵道總公司

12.廣州汽車工業集團

13.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

14.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和廣州日報報業集團

15.中國太平人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

16.茂名市茂南建安集團有限公司

……

註:應當事人要求,以上部分案件採用化名。

相關報導

由於王律師在法律事業上的卓越表現,《新華社》《中國律師》《律師與法制》《廣州日報》《信息時報》《南方人才》《粵港直通車》等媒介對其卓越業績有過專題報導:如2001年《廣州日報》《金牙大狀死刑變無罪》;2002年新華社專訪《魅力不僅僅在於雄辯──解讀學者型律師王思魯》(《夢想與輝煌──來自廣東律師界的報告》);2002年《律師與法制》第4期以王律師作為封面人物並題為《跨世紀的“金牙大狀”──解讀學者型律師王思魯》的專題報導;2007年6月《清風》第9期《“馬拉松式”官司仍在上演──專訪“中國民告官”代理律師王思魯》的專題報導;2009年《南方人才雜誌》第4期《專訪“金牙大狀”王思魯:法律是一種管理資源》的專題報導;2010年《粵港直通車》就亞運會行銷問題採訪王律師等眾多專題報導。除此之外,“中央電視台”“廣東電視台”《人民日報》《文匯報》《南方日報》《羊城晚報》《東方日報》《新快報》《信息時報》《南方都市報》等權威媒體也曾就王律師經辦案件作出了不同程度的專題報導。

社會活動

王律師愛好、擅長法律實務專業演講,曾應各級政府、大中型企業、高校邀請作了題為《從政職務犯罪風險防控》等300多場的主題演講。王律師率先倡導中國式法律風險管理。其先後應邀參加各類大型報告研討會、企業管理培訓活動作了300多場主題演講:

2003年10月,被廣州市政府邀請在廣州市屬國企領導培訓班作了題為《國企職務經濟犯罪風險防範及危機化解》的專題報告。由於此報告產生的震撼力及輻射力,隨後被邀請到廣州汽車工業集團、廣州紡織集團、廣州鋼鐵集團、廣州輕工集團等十數個大中型國企作了相關專題報告;

2003年11月,被廣州市人事局邀請,給廣州市部分公務員作了題為《從政職務犯罪風險防控》的主題演講;

2004年12月18日,被中山大學教授經理研究會邀請,給廣東企業界中高層精英作了題為《法律風險防範及危機化解──現實中國經濟的法律應對》的主題演講,該盛會被《新快報》等新聞媒體作了整版報導;

2006年11月19日,被華南理工大學邀請,給其法學院、智慧財產權學院學生作了題為《讀最有用的書,找最適合的工作──寄語中國法律未來之星》的主題演講,《廣州日報》《信息時報》等媒體作了報導;

2008年11月12日,被南方電網邀請,給其屬下各部門、區域法律管理負責人作了題為《貼位的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機制構建和維護》的主題演講。;

2010年12月—2011年3月,分別在廣州、武漢、長沙、昆明、青島和瀋陽的盈科法律大講堂,做了《攜手個案以實現公正推動法治──律師與媒體的良性互動》《大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機制構建──頂尖律師團隊的打造及介入》《如何快速成長為優秀律師》《攜手個案以實現公正推動法治──律師與媒體的良性互動》《頂尖律師團隊如何打造──揭秘金牙大狀律師網的成功之道》《律師與政府法律服務》《大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服務及市場開拓》;

2011年1月13日“法律服務助企業騰飛暨中國電信VIP客戶答謝會”中做了《法律風險管理助企業騰飛》主題演講;

2011年4月24日“南北企業法律風險管理論壇”中做《律師介入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最便捷的路徑及相關文書讀解》主題演講;

2011年6月17日,應北方夜視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邀請,為其中高層管理人員做《大型企業契約法律風險管理》的培訓;

2011年6月18日,應盈科(昆明)律師事務所邀請,在“盈科法律大講堂”做《法律風險管理助律師與企業齊飛》主題演講,深度展示了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核心產品;

2011年6月26日,應中國政法大學點睛學堂邀請,為其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律師技能高級研修班授課,授課主題分別為《如何打造頂尖的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團隊》《開拓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服務市場的實戰攻略》;

2011年6月28日,應萬法通學院邀請,為中大型企業及律師朋友做題為《法律風險管理服務團隊的構建和市場開拓》的培訓,並且線上全國直播;

除此之外,王律師還擔任茂名廣東商會、南方報業集團以及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所等社會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以及政府機關的外聘專家委員。

人物醜聞

2018年2月4日,時值春節前夕,王思魯律師一行前往深圳辦案,在返回廣州的火車上,王思魯律師通過微信暱稱為“王思魯:刑事大案律師”的微信號在朋友圈裡發表“沒想到返程只能站著,據說是遇上了城市中的×民返鄉潮”等言論,該言論迅速在網路等自媒體上傳播,引起了各界的關注。

經廣州市律協及時向與王思魯律師同行的人核實,情況屬實。廣州市律師協會認為王思魯律師通過微信號在朋友圈裡發表“×民返鄉潮”、“和×民同伍”等不當言論,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嚴重影響律師行業的形象,違反了《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的相關規定,遂給予其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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