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卓超

王卓超

王卓超,江西省尋烏縣留車鄉黃富嶺上王村人。曾任中共江西省常務委員、江西省副省長。

基本信息

簡介

卓超,參加中央紅軍長征老紅軍,曾任中共江西省常務委員、江西省副省長。中共七大候補代表。

履歷

1911年生,江西省尋烏縣留車鄉黃富嶺上王村人。193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土地革命時期

1929年參加農民協會。1930年10月在家鄉參加武裝赤衛隊,先後在鄉武裝赤衛隊、區中隊、鄉蘇維埃政府、縣蘇維埃政府保衛隊、紅七軍團經理處工作。1933年7月起先後在紅三軍團保衛局、紅一方面軍保衛局工作。參加過中央根據地第四、第五次反“圍剿”的多次戰役。1934年10月參加中央紅軍長征,任紅三軍團保衛局預審員。1935年10月到達陝北後,在西北保衛局工作。

抗日戰爭時期

1937年1月後任延安縣公安局治安股股長。1943年1月至1945年8月任延安市政府公安局局長、中共延安市委常務委員。曾任中共中央黨校二部保衛人員訓練中心主任。為保衛黨中央機關和中央首長的安全和延安的社會治安,做了大量工作。1945年4月至6月作為陝甘寧邊區代表參加中共七大。

解放戰爭時期

赴東北工作。1946年10月至1949年5月任中共合江省委社會部副部長。1947年10月至1949年2月任合江省公安處處長。1949年2月至5月任合江省公安廳廳長、中共合江省委員會委員。參與發動民眾開展反奸清算、肅清土匪、土地改革運動,進行當地的政權建設,受到上級組織的肯定。1949年5月南下到江西工作,任江西省贛州專署公安處處長。7月至9月任中共贛州地委委員。8月至9月任江西贛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委員。

建國後

1949年11月至1954年11月任江西省公安廳廳長、中共江西省委委員。1949年12月至1950年2月任中共江西省委社會部部長。1951年1月至1955年8月兼任江西省公安總隊政治委員。1951年3月至1953年3月任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952年10月至1953年10月任江西省政法分黨組幹事會成員、副書記,省政法戰線、政法辦公室黨組副書記(至1955年10月),1952年11月至1954年9月任江西省政法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1954年9月至1966年5月任主任。1953年10月至1954年12月兼任江西省工業戰線、工業辦公室黨組書記。1954年8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江西省常務委員。1954年10月起任江西省公安廳黨組書記。1955年2月至1967年1月任江西省副省長。1956年3月至1957年3月兼任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工作部部長。1966年5月起兼任江西省政法辦公室主任。具體主管黨中央在江西召開的一些重要會議的保衛工作,保證了安全。1970年12月至1976年10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候補委員。1971年1月至1976年10月任江西省衛生局革命委員會副主任。1971年12月至1977年任江西省衛生局黨委、黨組副書記。1976年10月至1977年任江西省衛生局副局長。江西省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中共江西省第三、第四、第五次黨代會代表。1985年離休。2002年1月5日因病在南昌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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