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作福

王作福,隴縣縣城西關人,清末生員。曾於9年(1920)賄得隴南鎮守使署高參,36年(1947)選為國民黨隴縣縣黨部執行委員。

王作福(1881~1950) 字子威,隴縣縣城西關人,清末生員。辛亥革命前後,任初小教員、縣教育科視學員。民國4年(1915)經多方活動,得任本縣商會會長,直全本縣解放。其間曾於9年(1920)賄得隴南鎮守使署高參,36年(1947)選為國民黨隴縣縣黨部執行委員。
建國前,王與縣參議會議長、縣農會會長朱家訓、隴縣臨時參議會議長、財委會主任李文炳狼狽為奸,左右本縣政局10餘年,人稱“三老”。9年(1920),王勾結隴縣縣長在種植的大煙開花之時,假意為民請命,鏟苗禁菸。由商會代縣政府徵收全縣煙款,王任徵收煙款總辦,以稅代禁,派人下鄉催逼勒索,農民種煙所得,還不夠上交煙款。王以大秤收,小秤出等手段獲得大煙5000餘兩,意欲獨吞,被商會職員張映墀頂住,王竟率打手10餘人將張打成重傷,張驚而退卻,王遂得逞。王家有良田八、九十畝,在任商會會長的35年內,只交納過5年的糧款,其餘年份都由當地農民代其負擔。王獨攬商會大權,任意加派商款,據為己有,稍有反抗,便毆打報復。17年(1928),西關人石連誠聯絡商界10餘人向縣府控告王多攤濫派等惡行,王聞訊大怒,令打手10餘人包圍石宅,欲置石於死地,後經人百般解勸,石認錯賠禮始罷。同年,國民革命軍第二方面軍第三師師長甄士仁率部剿滅盤踞吳山,危害周圍數縣的土匪頭子王友邦,從其住處發現王給王友邦的賀壽禮單,王因此被捕,經其爪牙從商界籌集銀元2000元“勞軍”,後被釋放。建國後,群情激憤,紛紛揭發其惡跡,不久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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