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

玉溪市公安局

根據《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關於玉溪市市縣鄉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玉發〔2001〕44號)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司、公安部政治部《關於印發〈市公安機關機構改革座談會紀要〉的通知》(編綜發〔2001〕4號)檔案精神,玉溪市公安局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維護全市安定和社會秩序、保護人民合法權益、制止和懲罰違法犯罪活動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職能調整

(一)下放的職能

玉溪市公安局玉溪市公安局
1、將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和附設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案件的查處移交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承擔;
2、對市中心城區的治安巡邏職能移交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承擔;
3、撤銷玉溪市公安局撫仙湖分局,其職能下放給澄江、江川、華寧三縣公安局承擔。

(二)轉變的職能

1、加強對全市公安工作的巨觀決策和指揮職能,建立科學高效的決策指揮系統;
2、強化治安管理職能,加強基層基礎和法制建設,做好維護全市政治穩定、社會穩定工作;
3、強化偵察破案職能,直接辦理和參與對全市重大行動、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以及跨地區的重大行動和重特大案件的偵破、協調、處置職能;堅決打擊危害金融、財稅秩序等經濟犯罪活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秩序;
4、強化對全市公安隊伍管理職能,加強隊伍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及紀檢監察審計工作;加強對全市各分局、縣公安局、派出所警務勤務制度和刑偵體制改革,推動全市各級公安機關體制改革的深化;
5、加強對各分局 、縣公安機關的領導、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合理劃分市公安局與各分局、縣公安局以及市公安局內部職能部門的職責許可權,理順關係,提高辦事效率。
6、強化為基層服務職能,加強刑事偵查技術服務,政策、法律諮詢,更好地為本市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健康、快速、穩步發展服務。

主要職責

玉溪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領導和指揮機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和制度;分析、研究全市社會治安情況;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督促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貫徹執行的情況。
(二)直接立案受理或組織、協調對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突發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破、處置,以及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偵破;直接受理或組織、協調對全市反映突出、影響較大的治安案件的查處。
(三)直接受理或領導和參與偵破走私、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案件,並組織好禁種、禁吸毒品工作。
(四)直接立案受理和組織、協調對全市重特大經濟案件的偵破、處置工作,依法堅決打擊危害金融、財稅秩序等經濟犯罪活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秩序。
(五)負責治安、戶政、居民身份證、外國人管理和出入境工作;組織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督促全市看守所的管理和執法活動。
(六)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監督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和業務的開展,指導全市保全服務行業的管理和組織保全人員的崗前培訓工作。
(七)依法組織實施對全市城鄉道路交通、機動車輛的管理和駕駛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參與對重大交通事故的查處,維護交通秩序。
(八)組織、指導和參與全市公安機關的技術偵察、機要通信、計算機管理監察和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裝備現代化的建設,組織、指導和參與全市安全技防工作。
(九)負責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紀律檢查工作和警務督察工作,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建設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工作。
(十)組織、指導和參與全市公安派出所、刑偵體制的改革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對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貴賓的警衛及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
(十二)領導全市消防系統,做好消防監督工作。
(十三)領導和指揮武警玉溪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和相關業務建設工作。
(十四)領導森林公安局的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宜。

領導介紹

明正彬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李雲峰 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段 勤 黨委副書記
張家明 黨委成員,副局長
舒 勇 黨委成員,副局長
楊江雲 黨委成員,副局長
湯文龍 黨委成員,政治部主任
楊柱本 黨委成員,紀委書記
劉紹華 黨委成員,交警支隊長
李慶渝 黨委成員,消防支隊長

機構設定

(一)警令部(正科級):負責統一協調;收集掌握全市公安工作信息和綜合情況;做好調研統計工作;重要文電擬寫、審核、收發、列印;檔案管理、史志編撰;負責受理“110”報警案件,實施“110”社會聯動工作;負責督辦其它臨時交辦工作。
(二)政治部(副縣級):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銜日常管理、民警教育訓練、公安宣傳工作;協助地方組織人事部門管理、考核、推薦下一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及班子建設;負責市公安局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以及幹部任免、調配、職稱、勞動工資的審核和報批管理工作;負責前衛體協工作。
(三)紀委(副縣級):局紀委、監察(含審計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公安機關內部審計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查處黨員和民警違法違紀案件,開展內部審計監督;受理黨員民警的控告和申訴。
(四)法制處(加掛玉溪市公安局直屬分局、行政複議辦公室、勞教審批辦、控告申訴科)(正科級):負責審核並參與制訂有關公安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刑事案件的審核、把關,並根據法律規定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負責審核審批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案件;負責辦理國家行政賠償案件工作;負責公安行政複議、訴訟工作。
(五)後勤處(正科級):負責市局機關的財務、物資裝備、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安全保衛;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各種裝備、器材和服裝的計畫、訂購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經費保障管理工作。
聯繫方式:2691077
(六)出入境管理處(加掛玉溪市公安局外事處)(正科級):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公民因私或其它非公務活動出國(境)的審批工作和戶口在紅塔區境內公民出國(境)受理工作及出國(境)護照、證件的發證工作;負責外國人簽證、居留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對台灣居民居留及簽注工作。
(七)警務督察支隊(正科級):根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規定,負責對全市各縣(區)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警令和執行警務活動情況進行督察;調查處理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在行使職權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受理查處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檢舉、控告。
(八)信息管理監察支隊(加掛信息中心)(副縣級):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公安系統信息通信工程;組織實施重大任務的通信保障;負責各種信息通信設備的購置、分配、使用、維護工作,以及信息通信隊伍的管理培訓等。
(九)科技處(正科級):對社會公共安全產品行業和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實施監督;巨觀管理全市科研項目和組織科研成果的鑑定、評審等工作;組織對科研技術的推廣套用、標準化工作、質量監督、安全技術防範管理;組織科技交流與培訓、科技工作效能評估;科技保密工作。
(十)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支隊(正科級):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網際網路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和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監所管理支隊(正科級): 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查處重大惡性案件;負責對違反治安管理,被裁決受拘留處罰人員執行羈押、管理教育。
(十二)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副縣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經偵部門對經濟犯罪案件的打擊和防範工作;直接受理並參與全市經濟詐欺案件、投機倒把案、走私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偽造有價證券案及法律規定公安機關管轄的其他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十三)治安管理支隊(副縣級):負責指導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參與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各種案件;負責掌握全市社會治安情況, 研究制定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方案。
(十四)刑事偵查支隊(副縣級):負責指導和研究部署全市刑事偵察工作;組織偵破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指揮和參與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案件和跨省、跨地、州、市聯合偵察的大要案件。
(十五)禁毒支隊(加掛禁毒分局)(副縣級):負責指導全市禁毒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毒情調研、收集、研究販毒活動的規律特點;組織協調和直接參與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十六)特警支隊(副縣級):負責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警衛工作;負責處置全市突發事件、嚴重暴力性案件和大規模治安事件。
(十七)看守所(正科級):負責關押全市判處有期徒刑,余刑在一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對在押犯人實行嚴格管理,組織實施對犯人的勞動改造和思想教育改造工作。
(十八)強制戒毒所(副縣級):據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和公安部《強制戒毒所管理辦法》、《強制戒毒所等級評定辦法》,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進行生理脫毒、心理矯正、適度勞動、身體康復和法律、道德教育,使之擺脫毒品的危害。
(十九)交通警察支隊(副縣級):指導和研究部署全市交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安全工作;負責本市區交通事故處理;查處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和搶險救災的交通指揮,組織、實施交通秩序專項治理活動;參與本市區的警衛工作。
(二十)下屬事業單位
1、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中心
2、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車駕駛員適應性檢測站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