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墳不如獻佛

【獻墳不如獻佛】德昂族民間喪葬習俗。舊時,德昂旗實行土葬,葬後不留標記,七天后即不帶孝,從此不認墳,不獻墳。相傳,很早以前,有一富裕人家四十歲上才得一子。十分珍愛,但孩予不幸夭折。夫妻悲痛萬分,遂請工匠蓋建一房,把其子的屍體放進去,令家人每日三餐送飯獻墳,三年如斯。一天,家人路遇下雨,水漲路阻,無法前往送飯獻墳,就把飯菜送給過路的佛爺(和尚)食用。當晚老夫婦夢見兒子回家說:“走了三年,今晚才吃到家裡送來的飯”。第二天老夫婦向家人問踢情況後領悟:“獻墳不如獻佛!”這事在人群中傳開,從此“獻墳不如獻佛”成成了德昂族的一種習俗,人死後,死者家罹均不去獻墳,只到奘房裡獻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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