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終止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

在"犯罪中止"狀態下,犯罪的客觀方面之一:犯罪結果並沒有發生
而在"犯罪終止"狀態下,由於犯罪行為已經被犯罪人全部實施完畢,因此可能有兩種結果:第一是犯罪即遂,就是客觀上發生了犯罪人希望發生的結果.第二是犯罪未遂,就是由於犯罪分子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造成雖然實施了犯罪行為,但是沒有發生犯罪結果的狀態
在以上兩種情況下才是所謂"犯罪終止",此處的"終止"的要件之一就是犯罪行為已經實施完或者是發生了危害結果.
而在構成"犯罪中止"的情況下,犯罪人只是實施了行為並且沒有實施完畢,或者是實施完畢了犯罪行為但自己自動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
因此詳加對比,可以發現二者並不完全等同
另外,"犯罪終止"其實不是一個刑法上的科學的概念
刑法中只用"即遂"或者"未遂"來表示所謂"犯罪終止"問題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這是大家容易混淆的概念。實際上兩者的區別還是比較明顯的。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都是指犯罪沒有完成。沒有完成的原因是,未遂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導致這個行為沒有完成。而犯罪終止是因為處於內心的,是自己主動去做的。我們在刑法上往往有這么一個概括,犯罪未遂就是預而不能。我非常想,但是因為客觀原因,導致我做不了。而犯罪中止,我們叫做能而不預。當時情況一般來說允許你把這個事情完成,但是由於你內心,你不想幹了,而中止了。
所以犯罪未遂,比如說,我在偷東西的時候,因為這個鎖是特別厲害的,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沒有撬開。犯罪終止是由於內心。正在實施犯罪過程當中,處於同情,比如我要殺他,看到他苦苦哀求,有了惻隱之心。還有出於恐懼。我正在實施這個行為,想到將來有可能被會公安機關抓獲,可能會被逃亡。這是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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