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權稅

特許權稅

特許權稅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 、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個人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可以扣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稅率。

基本信息

特許權稅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 、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

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個人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可以扣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稅率。

特許權稅所說的專利權是批由專利註冊機構授予發明者或者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獨家創造使用和轉讓技術發明的

權利;所說的商標權,是指為標識某種商品而專門使用特定詞語、名稱及圖案的權利;所說的著作權是指書籍、美術作品、音像製品的創作人以及他們授權的出版商所擁有的製作、出版、發行上述作品及複製品的權利(不包括稿酬所得);所說的非專利技術是指享有一定價值的,為生產某種產品或某項工藝技術所需的一切技術知識、經驗和技能或其組合,包括各種設計資料、圖紙、數據、工藝流程、配方等。個人在出讓以上這些權利時所取得的所得就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稅後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例如:葉某發明一項自動化專利技術,2004年8月轉讓給A公司,轉讓價15萬元,A公司8月支付使用費6000元,9月支付使用費9000元;9月,葉某將該項使用權轉讓給D公司,獲得轉讓費收入8000元,葉某轉讓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為:

葉某此項專利技術轉讓了兩次,應分兩次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轉讓給A公司應繳個人所得稅稅額=(6000+9000)×(1-20%)×20%=2400元

轉讓給D公司應繳個人所得稅稅額=8000×(1-20%)×20%=1280元

葉某轉讓此項專利技術共需繳納個人所得稅=2400+1280=3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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