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課綱

特教課綱,台灣的九年一貫課程系以“課程綱要”(簡稱課綱)代替過去的“課程標準”,讓學校對課程實施有較大的自主性。課綱以學習領域為學生在學校的學習內容,而非學科名稱。學校在實施領域教學時,應兼顧統整及協同教學之原則。且課程綱要設有彈性教學時數,各校得在上課總節數之規定範圍內彈性排課。[1]課程綱要特教課綱是教育部依據特殊教育法[2],為特教學校、一般學校特教班,或一般班級的特教生教學與輔導,所擬定的課程綱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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