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特教課改的幾點思考

我國特殊教育學校新課程標準的研製工作正在積極推行。筆者作為參與盲校課程標準制定的專家組成員,就此次課改的實施談幾點看法。
課改,實踐的需要
特殊教育課程改革是我國特殊教育實踐提出的必然要求,目的只有一個,即最大限度地使殘疾學生獲得最大的教育效益。
特殊教育尤其是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不能降低對特殊教育學校學生的文化素質和人格期望的要求。惟其如此,才能說我們的特殊兒童接受到了相應的義務教育。特殊學生的實際情況包括兩個主要的內容:學生的能力和學生的需要。和文化學習有關的特殊學生的能力,主要體現在學習能力和感官能力兩個方面。除去智力落後者外,我們的特殊教育對象,應該享有與普通兒童基本相等的文化教育。即使是輕度的智力落後兒童,也應該接受最基本的文化素質等方面的訓練。當然,還應該考慮到殘疾學生感官能力喪失的實際問題,並在課程標準中提出相應的矯正、改變策略和注意事項,如具體給出教學內容的呈現方式等。
特殊學生的需要也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發展的需要,二是套用的需要。發展的需要主要是進一步學習的需要,包括義務教育後學習的需要。套用的需要則包括在實際生活中的套用和在學習中的套用(可稱為理論套用)。學生進一步學習的需要和理論套用,要求我們的課程必須是系統的,而不是支離破碎的。在實際生活中的套用,不應該是我們課程的重點,儘管殘疾兒童有更多的聯繫實際的課程內容,如盲生的定向與行走,聾生的語言交流等,但我們不可能把所有課程都和生活實際聯繫在一起。需要說明的是,學生的需要是制約於社會的需要的,我們在考慮學生的需要時還要顧及到社會對他們的要求,如要求守信,要求對社會有所貢獻等。
課改,需理清的思路
課程標準的內容體系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所有課程標準構成的體系,二是就某一具體學科而言的課程標準體系。筆者想就第二個含義與課改間的關係問題和大家進行探討,只有明了課程標準的體系,才有利於從巨觀和整體上把握課程的內容及實施等一系列問題。課程標準包括:課程目的、目標、性質、原則、標準等內容。
課程目地和課程改革的目地是有區別的,課程改革的目的回答為什麼要進行課程改革的問題;課程目的回答的是為什麼要設定本課程的問題。例如,為什麼要設定語文課程?就是使學生更好地使用祖國的語言、文字,並享用語言文字帶來的好處。
課程的目標和課程改革的目標也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課程改革的目標是指課程改革的方向,是課程改革目的的具體化,而課程目標則是指本課程的培養目標是什麼,或者是學完本課程後,應該達到的標準和目標,它是課程目的的具體化。目的是點,目標是綱。
課程的性質闡述的是本課程在整個課程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課程標準(內容)的確定原則敘述的是本課程標準的確定是遵循哪些原則或依據。特殊教育課程標準的確定包含了特殊兒童的特殊需要原則或依據。
內容標準敘述的是各教學內容的知識點以及達到的標準和要求或目標。
當然,這些標準和要求按照不同的學科或要求,可以有不同的內容。例如,可以有知識要求、能力要求,也可以有行為或情感要求等。還可以在內容敘述的同時,給出評價的要求,包括評價的手段、方法和評價的標準。這是課程標準的主體。
課改,需關注的問題
文化課教育內容的參照系 盲、聾教育的文化課教育內容應該以普通教育為參照系,或者說,在義務教育階段盲、聾兒童的文化課教育內容和普通學校沒有太大區別。這既是由他們接受的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性質決定的,又是由他們的能力和需要尤其是由他們的發展需要所決定的。當然,和普通教育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內容,並不說明在呈現這些教育內容時的呈現方法一定也要和普通教育相同,而應該針對特殊兒童的特點呈現教育內容。如對盲教育而言,可以多使用發揮聽力、觸覺能力的方法來呈現教材,而對聾教育而言,則是在發揮殘存聽力的作用的同時,多使用發揮視覺等功能的方法來呈現教材。
對於弱智兒童的教育尤其是輕度弱智者,不應該輕易放棄對其基本文化知識的要求,也應該以普通教育的相關內容為參照系,在保證內容相對完整的條件下,對普通教育的內容進行合理的取捨,保證他們享有基本的文化素質的教育。
應該說,各類特殊教育的各個學科在教學內容的確定上,是一個難點,或者說也是課程標準的重中之重。各個學科的課程標準都應該處理好內容廣度、難度和深度上的個別和一般、普通和特殊的關係。
筆者建議,課程標準確立之後,在執行標準時,應該允許個別差異的存在,也可以給予達標時間的彈性;在基本要求不變的條件下,允許某些學生用更少或更多的時間完成課程內容。
創造力的問題 筆者認為,學生尤其是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主要任務是接受、成長,而不是創造。因為在知識的接受中,必然有對新知的“發現”、“創造”和“豁然開朗”,但那是相對於認知主體,即學生自己的“創造”,對人類而言,他們發現、創造的多是人類已經發現、創造的東西,並不具有嚴格意義上的創造。當然,我們並不否認學生在課外活動或有關活動中有小發明、小創造,也不否認要對學生進行創造欲望的培養,甚至認為,它是一個教師教學的重點之一,但那是教學方法的問題,是執行課程標準要說明的問題,本文只是強調特殊教育課程標準的制定要建立在堅實的實事求是的基礎上,主次分明。
實事求是的問題 實事求是應該是我們制定新課程標準的一個原則。我們要認真研究、把握特殊教育的規律,從我國特殊教育的實際出發、從事物的本來面目出發進行工作。不能從本本出發,不能從一些人的意志出發,更不能頭腦發熱,想當然。只有這樣,才能制定出合乎規律和真正需要的新的課程標準。例如,對學生文化知識的要求,既不能因為教學不努力沒有達到,就認為學生達不到相應的水平,而放棄應有的要求;也不能因為要以普通中國小學校教育為參照系時,就不加區別地照搬,要求所有的殘疾學生要達到相應的水平。
再如,學生的道德教育問題。它是任何一個國家都非常重視的問題。但是,在課程標準中怎樣給出道德教育的目標,又怎樣實現這個目標?筆者認為,仍要實事求是。不可再假、大、空。要從培養基本行為規範入手,從日常生活、日常小事出發,在培養起愛父母、家人的基礎上,進而愛祖國、愛黨、愛社會主義。
當然,在課程標準的制定中還需要處理好一些其他問題,如課程標準的實驗和推廣、各類殘疾兒童的各科課程標準制定的工作程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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