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塔市人民法院

(五)刑事審判庭(設庭長、副庭長各一名,庭長為實職副科級) (九)行政審判庭(設庭長、副庭長各一名,庭長為實職副科級) (十)審判監督庭(設庭長、副庭長各一名,庭長為實職副科級)

機構概況

燈塔市人民法院成立於1972年,現有在編幹警77人,其中審判人員53人,其中大學以上學歷43人,占總數的81%。院內設16個庭室,分別為立案庭、刑事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辦公室、研究室、政治處、監察室、法警大隊及鏵子人民法庭、邵二台人民法庭、佟二堡人民法庭。 在市委、市人大的領導監督下,在上級法院的支持和指導下,燈塔市人民法院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統領,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以司法為民為宗旨,狠抓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審判管理三件大事。全院幹警紮實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為促進燈塔市經濟健康、快速發展作出了應有貢獻。 燈塔市人民法院堅持改革創新,首先大膽地進行刑事案件證據開示制度改革,多次召開會議,認真研究、指定方案, 並與檢察院、律師所溝通達成共識,首次運用證據開示規則審理的一起8名被告人搶劫十餘起的案件庭審僅用兩個小時, 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節約了審判資源。在不斷積累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制定了《證據開示工作細則》, 這項改革得到了省市法院高度評價和肯定,經驗已在全省推廣。燈塔市法院還進行了判決書樣式的改革,行政審判庭改革了19 種判決書樣式,民事、刑事判決書也增強了說理性,後附相關法律條文和法官忠告,使當事人贏的明白、輸的服氣。 燈塔市法院以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為重點,以提高幹警“兩個素質”為目標,以整頓紀律作風為突破口,以民眾滿意為標準,大力加強法官隊伍建設,開展了教育整頓、警示教育等活動,幹警層層簽定廉政責任狀。班子成員帶頭學習,帶頭勤政廉政,帶頭轉變作風、帶頭真抓實幹,班子具有較強的戰鬥力和凝聚力,通過學習和培訓,幹警也適應了飛速發展的審判形勢的需要。 燈塔市人民法院還不斷加強基層基礎建設,院內基本實現了辦公現代化。2005年法院還將投入資金,建成一座現代化的 審判大庭,法院將向更高的目標邁進,為燈塔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機構設定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中發[2006]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以及《中共遼陽市委辦公室印發〈關於全市各級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和〈關於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遼市委辦發[2002]16號)精神,按照上級法院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對院內內設機構、職能配置予以進一步明確,我院內設機構、職能配置確定如下:
一、院領導職數配置
院長職數1名;
副院長職數4名;
紀檢組長職數1名(副院長級);
政治處主任職數1名(副院長級);
執行局局長職數1名(副院長級);
二、內設機構及職能配置
市法院內設機構十四個,三個基層人民法庭,另設黨總支委員會、工會。
其中紀檢組、政治處、執行局、法警大隊、三個基層人民法庭為正科級實職部門;
辦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研究室、紀檢監察室、黨總支委員會、工會為副科級實職部門。
(一)辦公室(設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為實職副科級)
辦公室是院長辦公會的辦事機構,是法院的行政事務管理部門。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負責法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安排值班值宿、維護、管理本院機關辦公樓(室)內外環境和秩序,制定本院機關行政管理制度並監督落實。負責本院政務接待等其他各項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圖書資料管理工作,負責檔案收發傳閱及報刊的收發訂閱工作;負責財務及固定資產、辦公設備和用品及槍械彈藥、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審判庭和人民法院的基礎建設。
(二)政治處(設主任一名,副院級;副主任兩名,實職副科級)
政治處是院黨組的辦事機構,是法院的政治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的職能部門。辦理院黨組會議事務及決定事項的落實與督辦,主管市人民法院政治思想、教育培訓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市法院法官等級評定、晉升和撤銷工作;負責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銜管理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做好法院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政治處內設2個科(組織人事科、宣傳教育培訓科)。
(1)組織人事科
負責市法院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市法院隊伍建設綜合工作;協調市編制部門管理市法院機構設定、編制配置和辦理人民法庭設定、撤併的有關事宜,負責辦理市法院補員考試、審核、呈報審批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評定、晉升和撤銷工作;負責審判長選任和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警察警銜評授和警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承辦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證件;負責幹警日常考核及管理工作;辦理幹警任免、獎勵、調配、工資、福利、辭職、辭退及退休等事務;負責人事檔案接轉及人事信息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實施;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定的其他有關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的管理工作。
(2)宣傳教育科
負責法制宣傳及對外新聞宣傳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制定相關的宣傳、思想政治教育、培訓等工作制度,並組織落實;負責開展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市法院表彰工作;負責組織本院文體活動,負責本院參加各種學習、培訓人員的資格審查和法官進修培訓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立案一庭(設庭長、副庭長各一名,庭長為實職副科級)
負責對訴訟到市法院的各類案件和申請執行案件的審查立案和登記立案;指導當事人舉證;負責核收訴訟費;依法進行訴前及訴訟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調查收集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的相關證據和庭審後需要補充的證據;進行各類案卷的調卷和移送;負責對傳票、支付令、起訴狀、保全裁定、決定、通知等法律文書的送達;負責本院各類抗訴案件的報送及上級法院發回案件的接轉;負責案件的分配,控制審限和審判流程管理工作;定期向院長反饋審判工作有關信息,提出審判工作管理建議;負責司法救助工作;
(四)立案二庭(設庭長、副庭長各一名,庭長為實職副科級)
負責對不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的審查工作;辦理涉訴信訪接待工作。
(五)刑事審判庭(設庭長、副庭長各一名,庭長為實職副科級)
依法審判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審刑事案件。負責審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最好庭審轉化、延伸幫教工作。
(六)民事審判第一庭(設庭長、副庭長各一名,庭長為實職副科級)
依法審判民事發回重審案件、涉軍案件、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醫療事故案件,總結民事審判經驗,指導人民法庭工作,辦理其他領導交辦事宜。
(七)民事審判第二庭(設庭長、副庭長各一名,庭長為實職副科級)
依法審判應由本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及建築工程相關契約糾紛案件,以及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的財產糾紛案件;受理有關仲裁案件;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八)民事審判第三庭(設庭長、副庭長各一名,庭長為實職副科級)
依法審判應由本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及國內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法人與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侵犯糾紛、票據糾紛、陸路運輸糾紛、存單糾紛、保險糾紛、企業承包等案件;進行民事審理工作調研;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九)行政審判庭(設庭長、副庭長各一名,庭長為實職副科級)
依法審判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執行其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以及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行政案件,負責行政案件的立案審查;審查和執行行政執法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負責行政審判和國家賠償工作的調研;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十)審判監督庭(設庭長、副庭長各一名,庭長為實職副科級)
審判上級人民法院按審判監督程式指令再審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函示市人民法院再審的由遼陽市人民檢察提出的抗訴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案件;審判本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刑事案件;審判由立案庭決定並移送的提起再審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負責對申請本院賠償案件的確認。
(十一)執行局(設局長一名,副院級;副局長三名,分別兼任執行一、二、三庭庭長,實職副科級)
負責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負責對本轄區執行工作的整體部署、負責對執行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和執行力量,以及執行裝備的調度使用等;對市法院執行工作實行統一管理。
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
(1)執行一庭
負責市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包括刑事判決沒收財科和罰金)、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的執行。
(2)執行二庭
負責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負責本院管轄的由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的執行。
(3)執行三庭
負責不服人民法院裁定,申請複議的審查;受理上級法院執行機構提級執行、指令執行案件;負責對委託、受託、赴外省、市執行案件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協調與外省、市法院有爭議的執行案件;負責處理上級法院和監督機關要結果的執行案件;負責執行工作的綜合、調研、司法統計、業務培訓及目標考評管理等。
(十二)研究室(設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為實職副科級)
協助領導開展審判工作管理。承擔審判委員會務和審判委員會決定事項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起草主要領導講話、人代會報告、院長會報告等文稿;負責承辦《法院信息簡報》工作;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問題,為領導科學決策和巨觀指導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的計畫,組織落實本院領導或者上級法院指定、委託和調查研究課題任務,協調本院審判庭和其他部門開展綜合性的調查研究活動,組織交流和推廣調查研究成果;辦理解答或者向上級人民法院請示本院在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有關具體適用法律問題事宜;負責法院司法統計工作;對法院的調研、司法統計、信息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
(十三)司法警察大隊(設法警大隊長一名,實職正科級;指導員一名,實職副科級)
管理本級司法警察工作;組織制定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規劃和措施,制定法院司法警察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情況;組織司法警察業務培訓及有關警銜晉級前的培訓與考核工作;管理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裝備、標誌及證件;負責押解罪犯和維護本院審判區及庭審活動的安全;負責法院機關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刑事案件的送達,協助訴前、訴訟保全;參與法院執行工作;組織司法警察完成院長和上級法院司法警察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紀檢監察室(設主任一名,實職副科級)
負責法院的紀律檢查和司法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情況;受理對法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法院工作人員的違紀事項;對本院審結的案件進行評查,定期向審判委員會報告評查情況,提出建議;負責法院的錯案追究工作;制定法院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協調、聯絡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法院之間有關的工作事宜;協助省、市人民法院做好與在本市的全國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受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批評建議及接待來信來訪;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報法院重要工作部署;定期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徵求並聽取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領導機關、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交辦的案件進行督辦;督促對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對重大、疑難案件和民眾反映強烈裁判不公問題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督辦案件辦理情況的綜合工作,組織協調督辦案件辦結情況的匯報。
(十五)審判管理辦公室(設主任一名,實職副科級)
負責法院案件信息管理、審限跟蹤、質效考評等工作。
基層人民法庭(佟二堡法庭、鏵子法庭、邵二台法庭,法庭設庭長一名,實職正科級;副庭長一名,實職副科級)
人民法庭審理轄區民事案件,指導人民調解工作,辦理法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設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2名(實職正科級)
黨總支委員會(由一名黨組成員兼任總支書記,設專職副書記一名,實職副科級)
黨總支委員會是本院機關黨的組織,領導本院機關基層黨組織的工作;負責本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監督黨員的黨風黨紀,查處違反黨紀事項;領導本院機關工、青、婦民眾組織;負責組織本院機關幹警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負責市法院的統戰工作;負責市法院機關工作目標管理;負責制定和實施本院機關黨務等相關制度。
工會(設工會主席一名,實職副科級)
工會是黨同民眾聯繫的紐帶和橋樑,是民眾組織機構,承擔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積極維護職工的正當權益和民主權利,關心民眾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積極搞好職工的集體福利事業。組織探訪、慰問患病職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