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概論

無形資產概論

《無形資產概論》是2005年11月1日復旦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於玉林。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無形資產概論》以知識經濟和全球化的時代為背景,較為系統地提出了無形資產學科建設的基本理論基礎和結構,主要包括無形資產的概念和對象、性質與特徵、作為可持續發展資源的無形資產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等等。全書著重討論了智慧財產權的運營與市場競爭,對無形資產的管理體制、國內和國際規範詳加闡釋,提出建立無形資產學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並對無形資產的方法和發展趨勢進行了一定探討。該書不僅可作為高等院校會計、審計、財政和公共管理相關專業教材,亦可為無形資產的理論研究者和實務操作者提供參考和借鑑。

封面

作者簡介

於玉林,男,漢族,湖北省建始縣人,1934年12月生。1956—1960年就讀於南開大學經濟系和河北財經學院計統系。現任天津財經大學會計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天津財經大學現代會計研究所所長、天津現代無形資產研究所所長、天津市無形資產研究會會長、 《現代會計》主編、中國審計學會理事,並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

目錄

第一章 全球化推動無形資產的發展

第二章 無形資產的概念與對象

第三章 無形資產的性質與特徵

第四章 無形資產: 可持續發展資源

第五章 無形資產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第六章 無形資產系統

第七章 無形資產的分類

第八章 智慧財產權

第九章 無形資產的生成

第十章 無形資產的運營

第十一章 無形資產管理體制

第十二章 無形資產管理體系

第一節 無形資產的管理

第二節 無形資產職能管理體系

第三節 無形資產管理的過程體系

第四節 無形資產管理的保障體系

第十三章 無形資產理論體系

第一節 無形資產理論與無形資產理論體系

第二節 無形資產理論體系的構成

第三節 無形資產理論作用體系

第四節 無形資產理論學科體系

第五節 建立無形資產學

第十四章 無形資產方法

第一節 無形資產方法概述

第二節 無形資產工作方法

第三節 無形資產研究方法

第十五章 無形資產發展趨勢

主要參考文獻

序言

21世紀是發展知識經濟的世紀。要面對知識經濟的挑戰,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大力發展作為知識經濟支柱的高新技術產業和電子信息產業;要放眼世界看未來,把握經濟、科技的發展趨勢,促進無形資產事業的興旺發達。

在迎接知識經濟挑戰的同時,中國已加入WTO(世貿組織)。WTO是當代最大的多邊國際貿易組織,是“經濟聯合國”,在全球貿易發展中有著重要的影響和作用。WT0促進各成員之間的經貿合作,保護智慧財產權,為技術國際交換創造良好的條件。21世紀是發展無形資產的歷史機遇,有利於發展無形資產事業,促進經濟發展,提高國際市場競爭力,維護正當經濟利益。

為適應發展市場經濟、發展知識經濟和促進無形資產事業發展的需要,有必要編寫《21世紀無形資產系列叢書》。本叢書由天津市無形資產研究會、天津財經大學會計系和天津現代無形資產研究所負責組織編寫。

《21世紀無形資產系列叢書》共20本,第一批編寫9本,包括《無形資產概論》、《無形資產開發與經營》、《無形資產評估》、《無形資產會計與稅務》、《無形資產審計》、《無形資產統計》、《無形資產管理》、《無形資產法規》、《國際無形資產》等。

本叢書編寫的基本要求是:①指導性。本叢書編寫要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②實踐性。編寫的內容要實事求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適應國際經濟發展的要求,反映無形資產的形成、開發、利用、運營、保護和管理等在實際工作中的經驗。

文摘

一、智慧財產權屬一種民事權利 決定法律的性質是根據該法律所調整社會關係的性質。智慧財產權為民事權利,是因為它所反映和調整的社會關係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因而具備了民事權利的最本質的特徵,智慧財產權的產生、行使和保護制度,幾乎可以適用全部民事規範,如民事主體、客體、內容、民事法律行為、法律關係、代理、時效、違約、侵權、民事責任等等。同物權、債權等其他民事權利相比,智慧財產權還有其特殊性,比如地域性、權利受限制性等①。

智慧財產權是一種新型民事權利。智慧財產權是基於民事主體從事創造性智力勞動,並取得創造性知識產品即智力成果,已形成一定的法律事實而產生的。智力成果具有非物質性,區別於占據一定空間的物質產品;智力成果具有創造性,區別於一般財產;智力成果具有法律規定性,區別於沒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智力成果。

在智慧財產權法中也涉及行政管理和刑法方面的法律規範,如需要公共機關的介入的專利的申請與審批、商標註冊的申請與審批,對侵權行為人的行政處罰及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刑事制裁等。這些有關行政法和刑法的規範,在智慧財產權法中只有很少的內容,不影響確定智慧財產權法律性質應取決於占主導地位的法律規範的性質的原則。 二、智慧財產權是一種具有人財雙重性的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按其內容可以分為財產權(能以貨幣計量其價值的民事權利,如物權、債權)和人身權(與權利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的人身利益的民事權利,如身份權、名譽權、生命權、健康權)。智慧財產權則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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