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盟行政公署

烏蘭察布盟行政公署是由原烏蘭察布盟人民委員會與原平地泉行政區人民政府合併而成。而原烏蘭察布盟的政權機構也經歷了烏蘭察布盟人民自治政府、烏蘭察布盟自治區人民政府、烏蘭察布盟人民政府至烏蘭察布盟人民委員會的演變過程;原平地泉行政區人民政府則由和林(綏南)專員公署、包頭(綏中、薩縣)專員公署和集寧(綏東)專員公署以及綏東4旗、中心旗人民政府合併而成。

一、機構設定
烏蘭察布盟行政公署是由原烏蘭察布盟人民委員會與原平地泉行政區人民政府合併而成。而原烏蘭察布盟的政權機構也經歷了烏蘭察布盟人民自治政府、烏蘭察布盟自治區人民政府、烏蘭察布盟人民政府至烏蘭察布盟人民委員會的演變過程;原平地泉行政區人民政府則由和林(綏南)專員公署、包頭(綏中、薩縣)專員公署和集寧(綏東)專員公署以及綏東4旗、中心旗人民政府合併而成。
(一)烏蘭察布盟人民政府(人民委員會)
1.烏蘭察布盟人民自治政府。1950年4月1日,烏蘭察布盟始建人民政權機構——烏蘭察布盟人民自治政府,為綏遠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一級政府,盟人民自治政府下設工作部門有辦公室、民政教育處、財政處、稅務局、公安處、建設處、人民法院。盟府駐烏蘭花鎮。時轄四子王旗、達爾罕旗、茂明安旗、烏拉特東公旗、烏拉特中公旗、烏拉特西公旗。1950年4月7日,烏拉特東公旗、烏拉特中公旗、烏拉特西公旗分別改稱烏拉特後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前旗。
2.烏蘭察布盟自治區人民政府。1950年8月11日,烏蘭察布盟人民自治政府改稱烏蘭察布盟自治區人民政府。盟府遷至包頭昆都侖召,12月又遷駐包頭市區。1951年10月,盟府移駐固陽縣城關鎮。盟自治區人民政府下設辦公室、民政處、文教處、財政處、稅務局、公安處、建設處、人事處、糧食處、林業局、供銷社、商業處、衛生處等工作部門。1952年10月15日,烏拉特中旗與烏拉特後旗合併為烏拉特中後聯合旗;達爾罕、茂明安兩旗合併為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
3.烏蘭察布盟人民政府。1954年3月6日,綏遠省與內蒙古自治區合併,綏遠省建制撤銷。烏蘭察布盟自治區人民政府隨之改稱烏蘭察布盟人民政府,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一級政府,同時,固陽縣劃入烏蘭察布盟。盟人民政府下設機構增設交通處、體育運動委員會、檢察院;建設處改為農牧處,供銷社改為合作社聯社。盟人民政府時轄四子王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烏拉特前旗、烏拉特中後聯合旗、固陽縣。
4.烏蘭察布盟人民委員會。1955年7月,烏蘭察布盟人民政府改稱烏蘭察布盟人民委員會。至1958年4月5日,烏蘭察布盟轄有四子王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烏拉特前旗、烏拉特中後聯合旗、固陽縣。下設工作部門增設計畫委員會、統計科、水利處、工業局、農牧辦公室、手工業聯社;林業局改林業處,文教處分設文化處、教育處。
(二)平地泉行政區人民政府
1.和林(綏南)專員公署。1949年11月,和林(綏南)專員公署成立,屬綏遠省人民政府領導,轄涼城縣、清水河縣、和林縣與托克托縣,專員公署駐和林格爾。專員公署工作部門有建設科、財政科、公安處、稅務局、衛生科、供銷社、電話局、銀行辦事處。
1950年8月5日,根據綏遠省人民政府令,和林專署撤銷,所轄涼城縣劃歸集寧專署,清水河、托克托、和林3縣劃歸包頭專員公署。
2.包頭(綏中、薩縣)專員公署。1950年3月,包頭專員公署成立,屬綏遠省人民政府領導,轄包頭、歸綏、薩拉齊、固陽、武川5縣。專員公署駐地為包頭。1950年8月,接收清水河、托克托、和林3縣。專員公署工作部門有建設科、財政科、民政科、稅務局、工商局、教育科、人事科、公安處、財經委員會。
1950年9月4日,包頭專員公署更名為綏中區專員公署,1950年11月27日,綏中區專員公署改為薩縣專員公署,專員公署駐地由包頭遷至薩拉齊鎮。1952年11月27日,根據綏遠省人民政府令,薩縣專員公署撤銷,其所轄各縣劃歸集寧專員公署。
3.集寧(綏東)專員公署。1949年11月,集寧專員公署成立,屬綏遠省人民政府領導,轄豐鎮、興和、集寧、龍勝(1952年5月改為卓資)、陶林、武東6縣。專署駐集寧縣城關區。專員公署工作部門有秘書處、建設科、財政科、農業科、民政科、勞動科、糧食局、稅務局、教育科、公安局、財經委員會、工商科。1950年8月,和林專員公署撤銷,其所屬涼城縣劃入集寧專員公署。同年9月4日,集寧專員公署改為綏東區專員公署。11月,又恢復為集寧專員公署。1951年6月,集寧縣城關區改設平地泉鎮(縣級),由集寧專署領導。1952年5月,集寧專員公署撤銷,省人民政府設巡視團,協調各縣的工作。同年11月27日,重建集寧專員公署。同時,薩縣專員公署撤銷,所轄包頭、薩拉齊、歸綏、固陽、武川、清水河、和林、托克托縣都劃歸集寧專員公署。1954年1月,根據綏遠省人民政府令,歸綏縣建制撤銷,其所轄地區併入土默特旗。同時,土默特旗改由集寧專員公署領導。1954年3月6日,撤銷集寧專員公署,改建為平地泉行政區人民政府。同時,固陽縣劃入烏蘭察布盟。
4.綏東4旗、中心旗人民政府。1949年3月,為加強綏東蒙旗自治運動的領導,綏蒙政府設立綏東4旗(即察哈爾右翼正黃、正紅、鑲紅、鑲藍4旗)辦事處。1950年1月,綏遠省人民政府撤銷綏東4旗辦事處,以正紅旗為中心建立東4旗中心旗(盟級建制),並將鑲藍、鑲紅兩旗合為鑲藍鑲紅聯合旗。東4旗中心旗除管理本旗政務外,領導正藍旗與鑲藍鑲紅聯合旗。1954年3月,隨著綏遠省與內蒙古自治區的合併,東4旗中心旗建制撤銷,同時,中心旗(即正紅旗)改設察哈爾右翼後旗,正黃旗改設察哈爾右翼前旗,鑲藍鑲紅聯合旗與陶林縣改設察哈爾右翼中旗,均歸平地泉行政區人民政府領導。
5.平地泉行政區人民政府。1954年3月6日,隨著綏遠省與內蒙古自治區的合併,集寧專員公署撤銷,同時在此基礎上改建平地泉行政區人民政府,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一級政權。新成立的平地泉行政區人民政府轄有豐鎮、集寧、興和、涼城、卓資、和林格爾、托克托、武東、武川、清水河、薩拉齊、土默特旗、察哈爾右翼前旗、察哈爾右翼中旗、察哈爾右翼後旗與平地泉鎮,共11縣4旗1鎮,平地泉行政區人民政府駐平地泉鎮。區人民政府下設秘書處、財政處、民政處、文教處、農牧處、衛生處、工商處、工業處、公安處、交通科、林業科、人民檢察署、人民監察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計畫統計處、水利科、宗教科、勞動科、掃盲工作委員會、人事科、體育運動委員會、糧食局、稅務局等工作部門。1956年3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決定撤銷平地泉鎮建制,改設集寧市,仍屬平地泉行政區。1957年10月1日,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決定撤銷集寧縣建制,其所轄地區分別劃入集寧市、察哈爾右翼前旗、察哈爾右翼後旗。1958年5月,平地泉行政區建制撤銷,其所轄旗、縣、市全部劃歸烏蘭察布盟。
(三)烏蘭察布盟行政公署
1958年4月,經國務院第76次會議通過批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作出決定,烏蘭察布盟撤銷一級政權建制,由烏蘭察布盟人民委員會改為烏蘭察布盟行政公署,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的派出機關;撤銷平地泉行政區建制,所轄區域全部劃歸烏蘭察布盟;同時,烏拉特前旗、烏拉特中後聯合旗劃歸河套行政區;固陽縣劃歸包頭市;撤銷薩拉齊縣建制,所屬區域劃入土默特旗;撤銷武東縣,所屬區域分別劃入四子王旗、察哈爾右翼中旗、卓資縣;新建的烏蘭察布盟轄有集寧市、四子王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察哈爾右翼前旗、察哈爾右翼中旗、察哈爾右翼後旗、、土默特旗、豐鎮縣、和林格爾縣、清水河縣、托克托縣、武川縣、卓資縣、涼城縣、興和縣,共1市6旗8縣;盟行政公署駐地由固陽遷至集寧市,下設工作部門有辦公室、人事室、農牧林業處、水利處、衛生處、財政處、民政處、計畫委員會、工業交通局、糧食局、公安處、商業處、文教局、外貿處、財稅局、勞動處、統計處、科學技術委員會、工業局、農牧辦公室、體育運動委員會、手工業聯社、檢察院、法院。
1960年2月1日,土默特旗劃歸呼和浩特市。1962年3月31日,河北省張家口地區所轄商都縣劃歸烏蘭察布盟。1963年2月21日,呼和浩特市所轄土默特旗和包頭市所轄固陽縣,再次劃歸烏蘭察布盟。1965年3月27日,國務院決定土默特旗分設土默特左旗和土默特右旗。1969年1月,兩旗正式分署辦公。1966年5月,盟行政公署下設工作部門有辦公室、計畫委員會、民政局、財稅局、公安處、勞動處、人事處、統計局、科學技術委員會、物資局、交通處、糧食局、農牧局、水利局、商業局、工業局、農機局、經濟委員會、體育運動委員會、文教處、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盟行政公署陷入癱瘓狀態。1967年10月18日,烏蘭察布盟革命委員會成立,各旗縣市人民政府也紛紛被革命委員會取代,實行黨政財文“一元化”領導。盟革命委員會下設政治部、生產建設部、人民保衛部、辦公室。1970年,恢復成立交通郵電局、計畫基建局。1972年,先後恢復成立和重建工業局、農機局、糧食局、農林局、畜牧局、交通局、水電局、商業局、民勞局(含民政、勞動)、統計局(由計畫基建局改建)、科技局、物資局、計畫委員會、文化局、衛生局、教育局、體育運動委員會、手工業管理局、基建局、法院。1973年,恢復成立公安局、勞動局、民政局、財稅局、廣播事業局、外貿局。1975年,恢復成立民族事務局。1969年11月,蘇尼特右旗、化德縣、二連浩特市由錫林郭勒盟劃歸烏蘭察布盟;1971年,土默特右旗、固陽縣劃歸包頭市;土默特左旗、托克托縣劃入呼和浩特市。
1978年10月,烏蘭察布盟革命委員會撤銷,恢復烏蘭察布盟行政公署,仍為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1979年12月改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1980年5月,蘇尼特右旗、二連浩特市劃歸錫林郭勒盟。至1983年上半年,盟行政公署所設工作部門有辦公室、信訪辦公室、外事辦公室、計畫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農機局、工業局、二輕工業局、科學技術委員會、計量局、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民族局、公安處、民政局、司法處、統計局、財政局、稅務局、商業局、外貿局、糧食局、工商局、物價局、交通局、農業局、畜牧局、山老區工作辦公室、林業局、水利局、基本建設局、環境保護局、人民防空辦公室、勞動局、人事局、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安置辦公室、文化局、廣播局、教育局、職工教育辦公室、托幼辦公室、衛生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地方病防治辦公室、計畫生育辦公室、體育運動委員會、農牧委員會、財貿辦公室、文教辦公室、物資局、地震辦公室、社隊企業局、供銷社。1983年9月,盟直屬機關開展機構改革工作,在機構改革中,盟行政公署對所屬工作機構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並撤局改處。調整後的機構為辦公室、計畫處、統計處、物價工商行政管理處、民族宗教事務處、民政處、勞動人事處(保留編制委員會名義)、城鄉建設環境保護處(保留人民防空辦公室名義)、工業處、交通處、手工業管理局、物資局、農牧漁業處、林業處、水利處、商業處、外貿處、糧食處、財政處、稅務處、審計處、文化廣播電視處、科學技術處、教育處、衛生處、計畫生育處、體育運動處、公安處、司法處。1984年,成立地震處、國家安全處、外事辦公室、地方志辦公室;工業處改為經濟處,手工業管理局改為二輕工業處,物資局改為物資公司(仍行使管理職能)。1985年,計畫處改為計畫委員會。之後,盟行政公署所屬工作部門,相對保持穩定。
1990年,豐鎮縣撤縣改市。1992年,再次進行機構改革,盟工作部門的撤併、分設、改制等變動幅度較大。改革後的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門設定為辦公室、計畫委員會、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教育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計畫生育委員會、農牧貿易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工業經濟委員會、經濟協作貿易委員會、民族事務局(掛宗教事務局牌子)、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審計局、人事局、勞動局、交通局、工商物價行政管理局、鄉鎮企業局、土地管理局、廣播電視局、文化局、體育局、統計局、技術監督局、公安局、國家安全局、司法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1995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烏蘭察布盟所轄武川縣、和林格爾縣、清水河縣劃歸呼和浩特市,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劃歸包頭市。
1996年,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門再次進行調整,科學技術委員會改稱科學技術局,計畫生育委員會改稱計畫生育局,農牧貿易委員會分設為農業局、畜牧局、林業局、水利局,恢復糧食局,增設地質礦產局。
1999年,烏蘭察布盟行政公署下設工作部門有辦公室、計畫局、教育委員會、科學技術局、農業局、畜牧局、林業局、水利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工業經濟委員會(含技術監督局)、民族事務局(含宗教局)、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計畫生育局、審計局、人事局(含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勞動局、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含物價局)、鄉鎮企業局、土地管理局、廣播電視局、文化局、體育局、統計局、公安局、國家安全局、司法局、糧食局、地礦局、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對外經濟委員會、流通產業局、扶貧辦公室、土地局、地震局。
1999年烏蘭察布盟所轄旗縣市設定詳見表7—8。
二、歷任領導人
烏蘭察布盟歷任領導是隨著建制的不斷變化而配備的,烏蘭察布盟是1958年由原烏蘭察布盟和平地泉行政區合併而成的,而原平地泉行政區則由和林(綏南)專員公署,包頭(綏中、薩縣)專員公署,集寧(綏東)專員公署及綏東四旗、中心旗演變合併而成,領導人隨著機構變化而稱為盟長、主任、主席、專員等。
(一)烏蘭察布盟歷任盟長
烏蘭察布盟歷任盟長(主任)詳見表7—9。
 
(二)平地泉地區歷任領導人(專員、主任、旗長、主席)
平地泉地區歷任領導人(專員、主任、旗長、主席)詳見表7—10。
三、政務紀要
(一)剿匪、“鎮反”、禁毒
1950年初,烏蘭察布盟地區開展大規模的剿匪、鎮壓反革命和禁毒掃毒運動。根據中共綏遠省委的指示,烏蘭察布盟、綏東、綏中、綏南專員公署公安處發動民眾,依靠民眾,將這一運動引向深入。至1953年底,剿匪、“鎮反”運動取得成效,除殲滅大量的股匪外,共逮捕土匪3560名、惡霸1868名、特務415名、反動黨團骨幹93名、反動會道門道首1189名,其他反革命分子3220名。禁毒掃毒工作也於1952年11月底結束。
(二)農業合作化運動
烏蘭察布盟地區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始於1952年。1952~1953年,主要發展互助組,一些地方試辦初級農業合作社。1952年3月,涼城縣麥胡圖鄉淤泥灘村成立了烏蘭察布盟地區第一個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金星農業生產合作社。),也是綏遠省第一個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1955年,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和人民委員會的指示,烏蘭察布盟和平地泉行政區分別召開盟(行政區)、旗(縣)、區、鄉四級擴大會議,討論和制定了合作化運動與發展生產的長遠規劃。1955年底,烏蘭察布盟的農業合作社發展到206個,平地泉行政區的農業合作社發展到7502個;1956年底,烏蘭察布盟的農業合作社發展到1528個,入社農戶56951戶,占總農戶的82.8%,其中高級合作社906個,入社農戶38909戶,占總農戶的55%;平地泉行政區參加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農戶已達總農戶的96.2%,特別是高級社的發展較快,已達1859個,入社農戶占到全區總農戶的83.07%。
(三)對城市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1956年,烏蘭察布盟地區對城市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展開了不同形式的社會主義改造。烏蘭察布盟和平地泉行政區人民政府正確貫徹了中共中央“限制、利用、改造”等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政策,到1956年上半年,烏蘭察布盟批准各種形式公私合營的工商業戶共644戶,占全盟工商業總戶數的84.44%,合作化的個體手工業者906戶,占總戶數的69%;平地泉行政區被改造的私營工業占總戶數的93%,接受改造的人員1376人,占總從業人員的98%。私營商業被改造的5786戶,占總戶數的92.02%,接受改造的人員9132人,占總從業人員的94.5%。個體手工業者已改造的有5771戶,占總戶數的93.7%,人員9711人,占總從業人員的96.8%。
(四)人民公社化
1958年,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精神,中共烏蘭察布盟委迅速作出決定,在全盟實現人民公社化。到1958年底,全盟共建立人民公社136個,行政管理區(後改為生產大隊)1447個,生產小隊9731個,入社戶數430278戶,占全盟應入社戶數的88.2%,入社人口1727455人,占應入社人口的96.5%。
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合一”體制,進一步改變了農村的生產關係。中共烏蘭察布盟委、行政公署在人民公社規模、組織機構、體制、分配問題、經濟問題等方面作出相應的規定與措施。
(五)豐鎮電廠建設
豐鎮電廠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廠址設在豐鎮市西南郊4公里處。對豐鎮電廠的建設,烏蘭察布盟黨政領導部門一直給予高度的重視,作為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列入議事日程。1973年3月,選廠址時,烏蘭察布盟革命委員會便委派盟水電局、豐鎮縣革命委員會等單位協同自治區電管局、自治區水文地質大隊共同勘測。其中水源勘探工作由盟水電局水源勘探隊承擔,1974年6月,提交了《豐鎮電廠工業供水水文地質勘測報告書》。1975年1月,自治區電業管理局主持邀請自治區地質局、基本建設委員會、電力設計院、盟水電局、豐鎮縣革命委員會,對《豐鎮電廠工業供水水文地質勘測報告書》進行現場勘查驗證。3月13日,自治區電管局正式核准該報告書所提交的地質儲量數據,並以此為依據建議電廠擴大規模至4×10萬千瓦。1977年,國家計畫委員會批准了豐鎮電廠規模為4×10萬千瓦的興建計畫。1979年4月,烏蘭察布盟行政公署基建局批准豐鎮電廠籌備處的占地報告。豐鎮電廠的興建工程於1986年7月1日正式開工,1995年12月工程全部竣工。1989年9月,豐鎮電廠1號機組併網發電成功。1990年11月,2號機組投產發電,1993年6月,3號機組投產發電,1993年12月,4號機組投產發電,1995年2月,5號機組投產發電,1995年12月,6號機組投產發電。豐鎮電廠的建成極大地支援了自治區工農牧業生產和北京市的建設,1995年,豐鎮電廠共向地方上交稅金4626萬元,1996年向地方上交稅金8945.5萬元。
(六)實行生產責任制
1979年初,根據黨中央《關於加強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在中共烏蘭察布盟委的決策下,盟行政公署在全盟開始推行和落實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中心的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到1981年底,全盟農村實行各種形式生產責任制的生產隊為14047個,生產隊總數的99%;到1983年,全盟農村全面實行了生產責任制,隨著對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農業經濟結構不斷得到調整。到1985年底,以家庭經營為主要形式,以種植、養殖、加工、運輸及各類服務業為主要內容的專(兼)業戶發展到4313戶,占總農戶的0.64%;在牧區,則實行“草畜雙承包”責任制,全盟22個牧區蘇木、半牧區農業鄉所屬的56個牧業嘎查的牲畜全部作價到戶,草場承包到戶。
(七)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
1983年8月,根據全國、全區政治工作會議精神,中共烏蘭察布盟委、行政公署統一部署,組織了全盟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戰役。戰役指揮部由盟委書記和盟長掛帥,16日,在集寧、豐鎮、卓資、察哈爾右翼前旗、察哈爾右翼後旗5個鐵路沿線旗縣市同時展開“拉第一網”行動,23日,在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武川縣、四子王旗、察哈爾右翼中旗、商都縣、興和縣、化德縣、和林格爾縣、涼城縣、清水河縣等10個旗縣同時展開“拉第二網”行動。兩次“拉網”行動共出動公、檢、法、司民警和武警、解放軍指戰員、保衛幹部6651名,車輛451台(次),組成行動小組500多個,一舉捕獲反革命犯、殺人犯、爆炸犯、放火犯、投毒犯、販毒犯、強姦犯、搶劫犯、盜竊犯、流氓團伙分子、拐賣婦女兒童犯等各類犯罪分子2221人,繳獲一批武器及大量贓款贓物。
(八)民族團結表彰活動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共烏蘭察布盟委、行政公署認真落實黨的民族政策,牢固樹立各民族之間誰也離不開誰的思想,並把民族團結表彰活動納入了行政公署的重要議事日程。1983年8月3日,全盟第一次民族團結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表彰大會在集寧召開,盟黨政軍領導20人出席會議。盟長致開幕詞,中共烏蘭察布盟委書記作了題為《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為建設團結、富裕、文明的烏蘭察布盟而努力奮鬥》的報告,自治區黨政機關派出了祝賀團,代表內蒙古自治區黨委、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政協向大會贈送了錦旗。大會表彰獎勵了先進集體20個,先進個人268名,其中少數民族198名。全盟第二次民族團結表彰大會於1985年9月18日在集寧召開,表彰獎勵了30個先進集體和160名先進個人。全盟第三次民族團結表彰大會於1987年8月25日在集寧召開,表彰獎勵了31個先進集體和123名先進個人。全盟第四次民族團結表彰大會於1988年8月29日在集寧召開,表彰獎勵了92個先進集體和156名先進個人。全盟第五次民族團結表彰大會於1990年9月13日在集寧召開,表彰獎勵了78個先進集體和133名先進個人。全盟第六次民族團結表彰大會於1993年9月27日在集寧召開,表彰獎勵了80個先進集體和157名先進個人。全盟第七次民族團結表彰大會於1996年9月26日在集寧召開,表彰獎勵了70個先進集體和130名先進個人。
(九)集通鐵路烏蘭察布盟段建設
1984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國家鐵道部共同決定修建集寧至通遼的地方鐵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和人民政府關於地方鐵路機構設定意見,為了加強集通地方鐵路烏蘭察布盟段建路的領導與協調工作,成立烏蘭察布盟集通地方鐵路指揮部。之後,又成立了烏蘭察布盟集通地方鐵路分公司,與指揮部辦公室合署辦公。1985年3月,中共烏蘭察布盟委員會、行政公署通過烏蘭察布盟集通地方鐵路指揮部做出的《關於集通地方鐵路烏盟段由烏盟全權承包的建議》。經過5年多的籌備。1990年6月22日,集通鐵路烏蘭察布盟段(集二線大六號—商都)正式開工。其間,烏蘭察布盟集通地方鐵路指揮部在烏蘭察布盟段修建籌備方面作了一定的聯絡、協調工作。
(十)110國道烏蘭察布盟“集興老”路段改建工程
1990年,自治區人民政府交通廳將110國道集寧—興和—老爺廟路段的改建工程列為“八五”計畫的重點項目,改建工程由烏蘭察布盟行政公署具體組織實施。為此,烏蘭察布盟行政公署成立了“110國道工程建設指揮部”,由1名副盟長擔任總指揮,1名盟行政公署副秘書長和盟行政公署交通處各1名正副處長任副總指揮;施工任務由內蒙古自治區公路工程局、盟公路工程隊,呼和浩特市公路管理處和包頭公路工程處4家單位中標承擔;1990年8月15日,正式進入施工。110國道集興老段,起點為集寧市西郊駱駝脖子與京包鐵路、208國道交叉後,通過察哈爾右翼前旗、興和縣境至老爺廟(與河北省張家口地區交界之處)。建設總里程為109.83公里,預算投資為12676萬元,全線共有大、中橋樑12座,技術設計標準為一般二級公路,路面層為次高級黑色路面。4家施工單位投入4000餘名員工和上百台施工機械,改建工程於1993年8月末全部竣工。
(十一)“三畝田”建設
1990年5月30日,中共烏蘭察布盟委、行政公署作出關於持續、穩定發展農業,加強“三畝田”建設的決定。“三畝田”建設基於對全盟農業整體狀況的思考。“三畝田”的具體內涵是:在3~5年內,按全盟農業人口計算,人均建成1畝旱澇保豐收的水澆地(共300萬畝),2畝旱地穩產田(共600萬畝)。
1991年8月6日,中共烏蘭察布盟委、行政公署進一步制定了“三畝田”建設實施方案。方案對“三畝田”建設的指導思想、建設期限和任務、標準規範、實施辦法和保證措施、配套基礎建設、穩定農村政策、加強組織領導諸方面做出了詳細的規定。根據實施期限和任務要求,到1995年,按當時農業人口計算,人均建成1畝水澆地(共300萬畝),從1990年起,每年以30萬畝的速度遞增;2畝旱地穩產農田(共600萬畝),從1990年起,每年以100~150萬畝的速度遞增;牧區“五配套”小草庫倫每年以500處的速度遞增。
(十二)紅格爾圖經濟開發區的建立
1992年7月,烏蘭察布盟行政公署作出建立紅格爾圖經濟開發區的決定。
紅格爾圖鄉是察哈爾右翼後旗的所轄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烏蘭水泥廠設在此處。建立紅格爾圖經濟開發區的目的是為烏蘭水泥廠提供配套社會化服務,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開發區占地面積220公頃,總投資11703萬元,分4大部類進行建設:1.集鎮建設。按縣級市城建規模建設,人口規模為2萬人。主要興建公用設施,興辦教育、醫療、郵電、交通、金融、商業等各項社會福利事業,開拓為礦山、水泥廠服務的第三產業。2.副食品基地建設。建立蔬菜基地、奶牛和牛羊育肥基地、肉雞肉豬基地、肉食冷凍貯藏加工基地。3.建材產品系列建設。主要為烏蘭水泥廠建設期間提供水泥、白灰、油氈、磚瓦、沙石等建築材料,烏蘭水泥廠建成後,可發展建材系列產品加工業。4.綠色工程建設。重點實施“三北”防護林綠色工程建設,為礦區和開發區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態環境。
為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開發區建設的積極性,行政公署制訂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對盟內外企業和客商到開發區進行投資者在土地使用、所得稅徵收、戶口、子女入學就業等方面實行多種照顧。
(十三)“進退還”戰略的實施
1994年,中共烏蘭察布盟委、行政公署認真總結歷史經驗,制定了“進一退二還三,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建設畜牧業大盟”的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戰略。“進退還”戰略的基本內涵是:每建成1畝水旱高效標準農田,退下2畝旱坡薄地,還林還草還牧,恢復烏蘭察布盟的優勢,建設畜牧業大盟。
“進退還”戰略確立以後,通過實踐,分解為3個互相關聯的子工程,即“進”上的“124”工程(全盟重點抓好100萬畝水澆地、200萬畝旱地覆膜玉米和400萬畝馬鈴薯種植)、“退”上的“321”工程(每年種樹種草300萬畝,其中退耕種樹種草200萬畝,三荒種樹種草100萬畝)和“還”上的“三養”工程(大力發展養牛、養羊、養豬),使“進退還”戰略進一步具體化、項目化。通過實施“124”工程,1994年以後,全盟新增水澆地90.72萬畝,旱地穩產田300萬畝,基本實現農業人口人均“一水二旱”的目標。實現了“兩麥為主”向“兩雜一薯”的過渡,1998年,全盟700萬畝工程田產出了占總產80%的糧食,糧食總產在耕地退掉1/3的情況下,達到13億公斤,比1994年耕種2400萬畝土地多產出5億公斤。通過實施“321”工程,從1995年起,每年退耕種草種樹200萬畝,荒山荒坡和小流域治理種草100萬畝,從1998年起,開始實施了陰山北部5個旗縣東西長300多公里、南北寬50多公里的綠色屏障生態工程,同時在陰山南部地區開展了以小流域治理為主的生態工程和10萬公頃沙棘地、10萬噸沙棘果的“雙十萬”工程建設。到1999年,全盟累計退出坡梁薄地1400多萬畝種草種樹,提前一年完成了退耕任務,已見效的達600萬畝,基本實現人均5畝精種高產工程田、5畝生態林草田的目標。通過實施“三養”工程,全盟畜牧業得到長足發展,實現了傳統養畜向建設養畜和科學養畜的轉變,1998年,全盟良種、改良種畜比率比1994年提高了17個百分點,達到69%,育肥牛由1994年的不足1萬頭增加到1998年的10萬頭,育肥羊由10萬隻左右增加到1998年108萬隻。
(十四)扶貧工作
1986年4月15日,烏蘭察布盟行政公署成立了貧困地區建設領導小組,並成立了相應的辦事機構。
1994年,國家重新核定了貧困標準,開始實施《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畫》。全盟11個旗縣市中,除集寧、豐鎮2市外,6個旗縣為國貧縣,3個旗縣為區貧縣,核定的貧困人口為85.8萬人。
1994年7月6日,中共烏蘭察布盟委、行政公署印發了《烏蘭察布盟“八七”扶貧攻堅計畫》。7月8日,烏蘭察布盟行政公署調整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並正式成立扶貧開發辦公室。
根據部署,全盟的扶貧工作有序地展開。採取以市場為導向,以資源優勢為依託,依照優勢種植業起步、速效養殖業延伸、配套加工業增值的一體化發展模式,全盟集中主攻目標,集中項目開發,集中資金投入,集中推廣適用技術,集中領導,興辦千家萬戶都能參與、都能受益的“種、養、加”主導產業,獲得穩定的收入,從而擺脫貧困。1994~1995年底,全盟有19.7萬貧困人口解決了溫飽。
1996年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在烏蘭察布盟召開了扶貧現場會議,自治區142個單位決定包扶烏蘭察布盟132個村。盟行政公署抓住機遇,將貫徹落實會議精神與實施“進一退二還三”,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建立畜牧業大盟的既定戰略有機的結合起來,因地制宜地確立了風蝕沙化區、淺山丘陵區、水資源開發區、異地開發區四區統籌,草路、旱路、水路“三路”並舉的扶貧工作思路,並堅持物質扶貧與精神扶貧相結合,入村到戶與產業化扶貧相結合,發展優勢種養業與基礎設施建設相結合,政府扶貧與社會扶貧相結合,因地制宜,分區規劃,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大打扶貧攻堅戰。盟直104個單位包扶97個行政村。經過3年的工作到1998年12月,全盟貧困人口人均占有糧食達到1054斤,人均純收入達到1173元,人均占有畜達到5.4個羊單位,與1994年相比,分別人均占有糧食增加48.6%,人均純收入增加55.6%,人均占有畜增加3個羊單位。66.1萬貧困人口越過溫飽線,基本解決了溫飽。1994年實施《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畫》以後,國家投入扶貧資金64433萬元,其中財政扶貧資金13570萬元,貼息貸款26460萬元,以工代賑資金244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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