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陽縣農業局

6、灌陽縣農業局農業技術推廣站參與全縣糧油作物、食用菌生產布局、技術推廣規劃、計畫和技術標準的制定及組織實施;制定糧油作物、食用菌的栽培管理措施,負責生產技術指導,開展技術培訓;負責糧油作物、食用菌先進實用技術、科研成果、優良品種的引進、篩選、試驗、示範、推廣和監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灌陽縣農業局經濟作物技術推廣站制定全縣經濟作物(蔬菜、西香瓜、中草藥、其它經濟作物等)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負責全縣經濟作物生產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負責全縣經濟作物的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組織開展經濟作物生產技術培訓和技術諮詢活動;對全縣各鄉經作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完成上級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布置的其它工作。 8、灌陽縣農業局土壤肥料工作站負責全縣土壤普查、地力調查,指導農用地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以及節水農業的管理;負責全縣土壤肥料行業技術標準的擬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各種土肥水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試驗、示範與推廣;負責土壤化驗、肥力監測,提供配方施肥依據;負責全縣土地開墾的評估。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措施,協調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
(三)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及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工作。
(四)負責全縣的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服務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組織全縣植物內部檢疫。承擔和指導農業重大技術項目及示範區(園)建設。
(六)擬訂全縣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政策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組織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農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負責農業技術的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無公害產品和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及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
(八)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擬訂行政管理有關規定;負責會議組織、職改、房改、政務信息、行政督查及機關文秘和有關保密工作;組織總結報告、綜合性材料起草及全局檔案資料的列印工作;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及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協助領導搞好農業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工作和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業行業勞動工資政策;負責提出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發展計畫;負責本縣農業經濟運行分析;負責上級有關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調查,對農村工作改革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發展巨觀分析和預測。
財務股
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價格等政策建議;承辦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和科技示範等項目的資金管理;編制主管部門支農資金的投資計畫;負責全局年度行政經費和本級事業經費預算和決算,管理局屬各站資金;研究提出資金管理和分配使用方案,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及財務工作;負責局系統和直屬單位財務統計與審計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股
宣傳貫徹農業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全縣農業執法,指導全縣農業法制教育、培訓、法規諮詢;受理農業投訴舉報,查處農業違法行為;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和重大行政應訴的通報、上報;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提出立法建議;調查、反映農業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農資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定;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各項措施的實施,協作處理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執法和案件查處。
4、農業信息股
負責有關農業及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調查,總結典型經驗,對農村工作改革提出意見和建議;擬訂全縣種植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提出相應指導性計畫、建議、方案和措施;提出全縣種植業結構調整和布局;了解、收集國內外農業發展的新動態,開展農業經濟發展巨觀分析和預測;指導並組織農業技術和農業產業質量標準的實施,調查、統計、收集、整理上報全縣農情信息、動態;負責農業生產情況匯報和農業統計工作。

直屬機構

1、灌陽縣水果生產辦公室
制定全縣水果生產發展規劃、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制定全縣水果種子種苗和水果品種發展規劃布局,指導水果種子種苗的生產;制定全縣水果生產工作方案,組織、指導、督促鄉(鎮)水果業務部門開展水果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工作;組織、協調引進資金,建設水果生產基地;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2、灌陽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開展農業技術推廣;圍繞農業推廣新技術開展技術服務,提出全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工作的年度計畫與長遠規劃;負責全縣農業科技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監測與評估工作;負責全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的管理和建設計畫的提出及組織實施;負責種子、農用物質(肥料、農藥、農膜等)及新品種、新產品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重大病蟲害的監測與防治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種子、土壤、肥料的質量監測工作;掌握國內外、區內外農業技術發展及推廣方面的新動態;負責縣內村級農技人員的培訓,廣泛開展技術諮詢服務,興辦經濟實體。
3、灌陽縣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資源和農業自然生態環境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對全縣農業資源和農村經濟信息進行跟蹤研究,建立全縣農業資源和農村信息資料資料庫;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全縣農業資源和農村經濟方面的重要信息動態,為農業決策提供服務,負責農業資源持續高效利用實驗示範工作;參與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工作;提出農業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及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的意見和建議;根據自治區農業資源區劃辦和市農業局的要求,做好農業遙感監測工作;指導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4、灌陽縣植物保護站(加掛灌陽縣植物檢疫站、灌陽縣農藥檢定管理所)。
農業植物病、蟲、草、鼠害監測、調查、預測、預報,病蟲害測報信息傳遞;制定農業植物病蟲害防治技術措施並指導防治工作,進行病、蟲、草、鼠害抗藥性監測,病蟲害災情分析、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開發、防治新技術試驗示範、病蟲害防治項目實施;對農業有害生物進行普查、監測、防控,防止危險性有害生物傳播蔓延,保護農業生產安全;農業植物和農業植物產品調運檢疫的審批和監管。負責種子、苗木產地檢疫申報及檢疫,農業植物及農業植物產品的調運進行檢疫審批簽證;做好新農藥及病蟲防治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及先進農藥器械等病蟲防治新技術,負責農藥安全使用的培訓工作,保障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相關植保社會服務,機防隊建設與指導及病蟲防治技術培訓。
5、灌陽縣農業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
貫徹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提出對農業和農村經濟實行引導、支持、保護、調控的政策性建議;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負責穩定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等中央在農村基本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工作。
6、灌陽縣農業局農業技術推廣站
參與全縣糧油作物、食用菌生產布局、技術推廣規劃、計畫和技術標準的制定及組織實施;制定糧油作物、食用菌的栽培管理措施,負責生產技術指導,開展技術培訓;負責糧油作物、食用菌先進實用技術、科研成果、優良品種的引進、篩選、試驗、示範、推廣和監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灌陽縣農業局經濟作物技術推廣站
制定全縣經濟作物(蔬菜、西香瓜、中草藥、其它經濟作物等)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負責全縣經濟作物生產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負責全縣經濟作物的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組織開展經濟作物生產技術培訓和技術諮詢活動;對全縣各鄉經作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完成上級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布置的其它工作。
8、灌陽縣農業局土壤肥料工作站
負責全縣土壤普查、地力調查,指導農用地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以及節水農業的管理;負責全縣土壤肥料行業技術標準的擬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各種土肥水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試驗、示範與推廣;負責土壤化驗、肥力監測,提供配方施肥依據;負責全縣土地開墾的評估。
9、灌陽縣農業局水果技術推廣站(原名:灌陽縣農業局水果技術推廣中心站)
負責水果生產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名、特、優、新良種引進選育和繁育工作;負責水果生產項目和課題立項、評估、實施、檢查、驗收和建立技術檔案工作;協同鄉鎮搞好水果商品生產基地認證、規劃和技術指導;引進、推廣、普及水果新技術,開展科學試驗,調查、研究、解決水果生產中的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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