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計畫生育局

介紹

根據中共思茅地委、思茅地區行政公署批准的《瀾滄拉祜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計畫生育委員會更名為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計畫生育局。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計畫生育局是主管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擬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報縣人大審定頒布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會同計畫部門編制全縣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中期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組織調查、統計、分析計畫生育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督促、檢查、指導各鄉(鎮)、各部門的計畫生育工作,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可行性意見和建議。
(四)做好計畫生育的宣傳和技術服務工作,搞好避孕藥具的供應和管理,普及生育節育知識,做好孕前型管理和優生優育工作,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五)負責全縣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的管理;負責計生知識培訓及經費的管理;按《統計法》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實施辦法》的要求,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
(六)會同縣科學技術局制定計畫生育套用科技推廣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同縣衛生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優生優育指導工作。
(七)指導全縣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計畫生育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
(一)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計畫生育局辦公室
負責計生局的綜合協調、文秘、信息收集、檔案管理,按要求上報各類人事報表;負責職工福利、信訪、接待、上傳下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指導工作;處理日常事務。
(二)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計畫生育局業務股
1、負責計畫生育政策的貫徹落實,監督計畫生育執法情況,切實保護育齡人群的合法權益;配合縣人民法院做好計畫生育執行室的工作;負責鄉級計畫生育專職幹部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負責計畫生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代理訴訟案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管理計畫生育。
2、負責經常性的宣傳工作,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和80%以上的育齡婦女掌握規定的計畫生育應知應會知識教育,製作和發放宣傳品,收集整理計畫生育新聞報導,制定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崗位、培訓計畫,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宣傳工作。
3、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月、季、半(年)報統計,編制中長期人口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鄉(鎮)計畫生育辦公室編制人口計畫、建立和管理基層計畫生育統計台賬,組織開展計畫生育抽樣調查。
4、負責管理使用好全縣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督促鄉(鎮)計生辦對計畫外生育費實行鄉收縣管,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5、負責計畫生育系統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計畫生育局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
1、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宣傳、貫徹落實,擬定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開展流動人口查證驗證和婚育證明的出具,協助本縣外的計畫生育部門有關流動人口執行計畫生育的外調、助查、監督工作。

人員編制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計畫生育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原則上每個股(室)設1名股(室)長,5人以上的股(室)確因工作需要,可增設1—2名副股(室)長;原則上股(室)負責人的產生應實行競爭上崗,50歲以上人員不再擔任股室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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