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城區物價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價格工作規劃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區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意見建議;承擔運用價格政策槓桿引導資源配置,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責任。
(三)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程式和具體適用範圍,擬訂全區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並轉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
(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實施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對全區價費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五)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負責反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及各類價格舉報案件;協調處理價格爭議;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各行業的明碼標價工作,推行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
(七)負責轄區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價格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訪、檔案、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務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紀檢監察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綜合法規科:擬訂全區價格工作規劃和改革方案,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意見建議,起草全區價格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價格聽證工作;承擔反價格壟斷有關工作;承擔價格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價格研究工作。
價格和收費管理科:研究提出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調價意見,指導協調部門價格管理工作,規範價格行為;承擔實施糧食最低保護價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徵收管理市場價格調節基金並提出使用意見。承擔省市授權管理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核報批的有關工作,頒發和管理收費許可證並定期審驗;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立項及收費標準等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對亂收費行為進行治理整頓;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費改稅工作;承擔有關價格與收費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
房地產價格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和貫徹落實有關房地產、物業、停車場、汽車修理、社會力量辦學及各類培訓班等行業價格政策;負責對商品房、物業、停車場、汽車修理等行業的價格監管,指導做好明碼標價工作;負責工農業產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收費的成本調查、成本預審、成本核算及分析工作,為部門行業或企業價格和收費標準調整提供前期調研預審;負責全區價格監測工作,承擔有關商品價格的採集和分析預測預警。
區物價檢查所:負責對全區執行價格與收費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明碼標價、價格誠信工作;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和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區價格認證中心: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部門委託,對各類涉案物品進行價格鑑定;接受部門和單位委託,開展地面附著物及相關資產的價格認證工作;接受委託對各類有形和無形資產進行價格認證;面向社會為生產經營者、各類組織和公民提供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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