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五)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清理、編纂規範性檔案,對規範性檔案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 (十)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組織協調和執法責任制的評議考核工作;承辦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事項。 (十一)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事項,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案件;負責有關市級行政賠償的協調工作;參與本地區重大涉法案件的處理工作。

濟寧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是主管全市政府法制建設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市政府推進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
(二)承擔市政府重大決策、契約的合法性論證審查工作。
(三)負責統籌規劃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擬訂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承擔審查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責任;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負責法律草案、法規草案、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
(五)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清理、編纂規範性檔案,對規範性檔案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
(六)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審查其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是否牴觸以及它們相互之間是否矛盾,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建議。
(七)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八)負責組織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考試;負責行政執法資格審查;辦理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書;承辦行政處罰聽證主持人、行政複議應訴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培訓考試工作。
(九)負責對市政府機關及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參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對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審查,監督檢查各行政許可機關的行政許可行為;承擔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負責並指導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審查須經市政府批准或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十)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組織協調和執法責任制的評議考核工作;承辦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事項。
(十一)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事項,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案件;負責有關市級行政賠償的協調工作;參與本地區重大涉法案件的處理工作。
(十二)負責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信息公開、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市政府領導集體學法講座的具體工作;開展對外法制工作情況交流;為市政府領導和各部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制信息服務。
(十三)指導、協調仲裁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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