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回歸大事編年

澳門回歸大事編年

《澳門回歸大事編年》,作 者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港澳台研究中心,由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於 2009年12月1 日出版,本書所收條目出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新聞部門、中央政府和中央駐澳門機構新聞部門、學術研究機構等單位的新聞及文獻資料。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一、本書所收條曰,起於1999年1月1日,止於2009年9月30日。

二、本書所收條目出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新聞部門、中央政府和中央駐澳門機構新聞部門、學術研究機構等單位的新聞及文獻資料。

三、為便於讀者利用、查找,本書根據所選資料的發生時間,依時紀事、突出重點,遵循以大事為經,以影響為緯。務求所摘取的條目具有一定的獨特性和代表性,以政治、經濟、民生及社會等要素作為取捨,角度追求客觀。

四、在澳門的稱謂上,基本上不用“特區”字眼。至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澳門”的套用,則視乎條目的行文內容而定。基於對等原則,但凡外交或涉及其它國家事宜,採用全稱。除因表達所需,基本上不用“本澳”,而採用“澳門”的稱謂。此外,但凡“國內”如指中國大陸,則視乎情況改用“內地”等字眼。

五、凡涉及任何公司或組織,除特別情況,基本上不用簡稱,同一條目必須見公司或組織全名後,才出現簡稱。

六、條目中的基本貨幣單位,系指澳門元,凡澳門元以外均已列明。

七、度量衡的採用,依照澳門日常套用習慣,在不同的條目上,可以米/尺共享,但在同一條目內則統一。

八、條目中所涉及的譯名,如有異同,選擇澳門常用者。

九、凡人物的出現,一般情況下,先職位、身份、稱謂,後人名。除特別情況,兩者應具備。若一人同時具有多個名銜。則以相應的事件和場合作為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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