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102移民

澳洲102移民

102 澳洲境外收養子女永久簽證

適用於18歲以下,已被或將被澳大利亞公民、澳大利亞永久居民或有資格擔保的紐西蘭公民領養的海外申請人。

請注意:如果該孩童是在其父母成為澳大利亞公民、澳大利亞永久居民或有資格擔保的紐西蘭公民之前被領養,則不能申請該類簽證。他們必須申請子女類簽證(101 簽證)

簽證申請條件

1.未滿18周歲(如果申請人遞交申請時小於18,簽發時超過18,申請無效);
2.單身(未婚、沒有同居伴侶也沒有訂婚)
3.身體健康;
4.沒有犯罪記錄。

簽證對擔保人要求

1.擔保人年齡在18歲及以上,如果年齡小於18歲,他們的18歲以上的同居伴侶也可以提供擔保;
2.如果被擔保的孩子年齡在18歲以下,擔保者需要滿足下面某一條即可:
1)他們對孩子是否可以離開祖國有唯一決定權;
2)如果他們對申請人沒有監護權,需要得到申請人監護人的授權;
3)持有本國有效的法院指令允許他們帶孩子移民;
4)持有澳大利亞家庭法庭發布的法院指令,簽發的簽證需要與法院指令一致;
3.被擔保的申請人18歲以下,且擔保者或其配偶由於傷害孩子而被定罪或者支付過罰金,則此擔保不予批准;
4.收養時所在地點不同,對擔保人的要求不同:
1)在境內收養的情況
2)境外收養的情況
3)關於私下收養
5.收養程式必須在養父母成為澳洲公民、永居或合格的紐西蘭公民之後進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