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縣水務局

(二)水利科組織農村水利政策、發展規劃的監督實施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城鄉飲水安全、節水灌溉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機電提灌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安全監管科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工程建設和運行的安全監管;負責事故預案、隱患排查治理、危險源監控工作;負責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和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水利科技項目的申報、立項、鑑定驗收工作;指導水利科技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和水利學會相關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一)潼南縣大石橋水庫建設籌備工作辦公室負責與勘察、設計、建設單位的協調和聯繫工作;負責水庫建設用地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水庫移民的調查、規劃、拆遷、安置、補償等工作;主持水庫建設期間的質量檢查、分部分項驗收和蓄水驗收等工作;負責做好水庫建設相關的其它各項工作。

簡介

潼南縣水務局是潼南縣人民政府的組成單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全縣水資源、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河道及農村水電的主管機關和縣政府防汛抗旱、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節約用水的日常辦事機構。依法對水利工程建設、水資源的取水許可、河道采砂取石許可、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河道建設項目等行使行業管理和行政審批;依法徵收水資源費、河道采砂管理費、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等。現有幹部職工128人,其中機關工作人員28人,事業人員98人。
潼南縣水務局內設9個職能科室:綜合科、水利科、規劃建設科、水政水資源科、防汛抗旱辦公室、財務科、安全監管科、監察室、民眾工作科。
下設14個事業單位:潼南縣移民管理辦公室、水務工程質量監督站、河道管理站、水環境監測站、水土保持監察站、水務工程管理站、農村機電提灌工程管理站、水文管理站、農田基本建設管理站、水務綜合執法大隊、防洪抗旱應急辦公室、大石橋水庫建設籌備工作辦公室、青雲水庫管理所、從刊水庫管理所。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督查和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機關黨建、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水務系統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水利行業教育培訓,職能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保密、檔案、政務信息、牽頭承辦人大、政協提案和有關建議;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水利科
組織農村水利政策、發展規劃的監督實施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城鄉飲水安全、節水灌溉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機電提灌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規劃建設科
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承擔中央、市、縣立項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報送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水利基本建設的行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大中型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審批或轉報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質量、經濟定額和招投標工作;組織擬定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縣級水利規劃的技術審查;擬定水利勘察設計及諮詢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科
指導水行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工作;擬定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審核重要水功能區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控制意見;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編寫發布水資源公報;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防汛抗旱辦公室
負責對《防洪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執行情況的指導和督查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統一控制和調度蓄水工程設施水量;組織防汛抗旱規劃和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有關經濟社會、城市總體規劃及其涉河建設項目的防洪論證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道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財務科
負責編制部門預算,承擔機關並指導行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水務系統財務會計管理、投資計畫和資金組織;負責水利專項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綜合經營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內部採購、職工醫保等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安全監管科
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工程建設和運行的安全監管;負責事故預案、隱患排查治理、危險源監控工作;負責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和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水利科技項目的申報、立項、鑑定驗收工作;指導水利科技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和水利學會相關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監察室
負責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政令暢通;負責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效能監察、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查辦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行政事業性財務、重點水利項目、專項資金等的審計監督,擬定行業審計制度和業務規章;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民眾工作科
負責編制民眾工作計畫,起草總結、匯報、報告等;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訪事項;負責組織指導幹部下訪民眾工作;負責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督查督辦信訪積案及群體性問題;負責調查研究民眾思想動態和民眾工作情況,分析研判社情民意;負責民眾工作宣傳、民眾工作幹部培訓、民眾工作網路建設;負責探索民眾工作新方法、新經驗,豐富、發展、創新民眾工作形勢和內容;負責重大事項的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潼南縣移民管理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務院第471號令和國發〔2006〕17號檔案精神;負責潼南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日常事務;制定移民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工作方案;協調各成員單位履行工作職責;協調、指導鎮鄉(街道辦事處)對移民身份的摸底、核定、登記、審查工作;協助鎮鄉(街道辦事處),指導村社編制後期扶持方式;督促、指導鎮鄉(街道辦事處)對後期扶持方式、資金的落實兌現;負責移民工作中的基礎設施建設;調查研究移民工作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收集、整理、反饋工作信息。
(十一)潼南縣水務工程質量監督站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水務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對全縣水務工程建設項目有關工程建設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市中心站對轄區內的市級項目進行質量監督。負責縣級及其以下水務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重要隱蔽、關鍵部位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核備;參加受監水務工程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水利工程檔案質量等級評定;按《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確定的許可權,參加有關水務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工作。
(十二)潼南縣河道管理站
負責全縣河道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河道管護範圍的劃定、確權、定界以及河道綜合治理與開發利用;負責河道堤防護岸工程的建設、管理以及清障工作;負責河道管理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全縣內砂、石開採的審批,組織實施砂、石開採許可證制度;依法徵收砂石資源費。負責跨行政區域河道管理的協調。
(十三)潼南縣水環境監測站
負責城市節水供水規劃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水環境監測;負責城鄉供水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管理;負責供水企業的資質審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負責實施城市供水許可證制度;負責區域內江河、水庫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或擴建排污口的審查審批;依法開展全縣管理的水功能區、城鄉飲用水源地、小型水庫、重要取水口、入河排污口的水量和水質狀況的動態監測與分析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城鄉供水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十四)潼南縣水土保持監察站
負責全縣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的查勘,編制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的區劃、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組織開展有關水土保持科學研究、技術推廣、人才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依法保護和管理水土保持設施,負責依法對縣境內開發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水土流失防治糾紛的協商調解工作;負責審批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負責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負責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的徵收;負責水土流失監測、水土保持觀測試驗、優良品種引進試驗等工作。
(十五)潼南縣水務工程管理站
負責全縣已成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綜合開發,指導協調鎮鄉水務水保工作,及時上報有關信息和數據;負責全縣已成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管理及業務指導、度汛安全工作的監管指導和直接管理16處小(一)型水庫;負責已成水利工程各項管理體制改革和已成水利工程確權劃界及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參與全縣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規劃工作和承辦已成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負責已成水利工程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對已成水利工程的大壩監測管理,承辦水庫大壩及水閘的註冊登記;負責水利工程業務技術培訓及先進技術推廣、水利工程業務統計等工作;參與草擬水利工程管理有關法規、政策、條例並監督實施。
(十六)潼南縣農村機電提灌工程管理站
負責實施農村機電提灌工程新建、更新改造、除險加固灌區,續建配套等工作;負責機電提灌工程運行管理、節水灌溉、安全度汛和搶險救災工作的監管指導;直接管理紅岩嘴等8箇中型提灌工程,負責機電排灌泵站工程建設的招投標、施工質量及竣工驗收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已成機電排灌站的使用、維修、管護和綜合經營的業務技術指導;負責示範推廣節能節水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工作;負責機電排灌泵站的技術資料收集和信息發布;組織機電排灌的業務技能培訓和工作經驗交流;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七)潼南縣水文管理站
負責全縣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的水文水資源監測與調查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山洪災害易發區、縣及鄉鎮政府所在地的水情預警預報工作。根據全市水文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全縣水文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許可的涉水工程和重要規划水文資料使用審查;負責管轄範圍內水文監測環境的保護、水文執法工作和專用水文站的日常管理。負責全縣除市管以上水文站網外的水文資料匯交工作,收集全縣大中型水庫、水電站、航運樞紐等水工程生產調度和蓄(泄)水調度計畫;負責全縣其它水文相關的各項工作;承辦市水文局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八)潼南縣農田基本建設管理站
宣傳、貫徹國家農田水利建設方針政策,執行有關規範和標準;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制定、實施全縣農田水利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農田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九)潼南縣水務綜合執法大隊
負責宣傳貫徹水法律、法規;負責依法管理和保護水資源、水土資源、保護水域、水工程和其他有關設施,維護正常水事秩序;負責全縣水事活動的監督檢查,對水事糾紛及違反水法規和水土保持、水務工程質量、河道管理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理、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承辦行政複議、應訴、賠償等具體工作。受委託負責行政執法工作;受委託負責水資源費、砂石資源費、水保兩費的徵收;配合司法機關查處水務治安、刑事案件。
(二十)潼南縣防洪抗旱應急辦公室
組織對江河湖泊的防洪安全管理,按照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統一調控和調度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負責全縣防汛抗旱工作的宣傳發動,督促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負責組織全縣汛期安全檢查,督促處理險工隱患、修復水毀工程;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參與防汛抗旱政策、法規的起草;擬定全縣防汛抗旱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河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河口、灘地等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各級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和管理,督促指導全縣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工作;指導全縣防汛搶險隊伍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徵調全縣防汛抗旱物資、設備,調度搶險隊伍和資金;負責編制全縣江河防禦洪水方案及審查各鎮鄉(街道)轄區場鎮、水庫、山洪災害防禦區的防汛與抗預案;負責全縣防汛抗旱信息和資料收集、整理、統計工作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防汛與抗旱指揮信息系統建設;負責爭取上級部門防汛抗旱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研究和協助解決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二十一)潼南縣大石橋水庫建設籌備工作辦公室
負責與勘察、設計、建設單位的協調和聯繫工作;負責水庫建設用地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水庫移民的調查、規劃、拆遷、安置、補償等工作;主持水庫建設期間的質量檢查、分部分項驗收和蓄水驗收等工作;負責做好水庫建設相關的其它各項工作。
(二十二)潼南縣青雲水庫管理所
負責青雲水庫的防汛抗旱、水情預報、農業灌溉用水;
(二十三)潼南縣從刊水庫管理所
負責從刊水庫的防汛抗旱、水情預報、農業灌溉用水;負責閘站安全運行、大壩安全監測自動化系統觀測、水文觀測、工程安全監測、日常養護和維修;負責水土資源保護和利用、水質監測與保護、水政監察、水土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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