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根據汕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汕頭市潮南區區級機構設定方案>的通知》(汕機編 [2003] 24號)和潮南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汕頭市潮南區區級機構設定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潮南機編 [2003] 3號),設定汕頭市潮南區水利局。汕頭市潮南區水利局是主管水行政的汕頭市潮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有關水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實施。(二)擬訂水利、小水電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規劃以及年度計畫、主要江河的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管理全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編制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接受、審批取水申請,發放取水許可證,代征水資源費,並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四)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主管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查處水事案件;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各鎮、村(居)間的水事糾紛。
(七)負責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水、小水電價格的調整意見,指導水利行業的多種經營工作,發展水利經濟。
(八)實施水資源統一管理。組織、指導、管理全區供水、人畜飲水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九)編制、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方案;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貫徹執行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河口和灘涂開發利用、整治和管理。
(十一)組織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制訂水土保持的工程規劃、措施,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二)負責對水利和小水電工程、供水工程、自來水廠、自來水總公司、水電站、機電排灌站進行行業管理,指導水利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水利水電系統的科技、教育以及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承擔區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和水利建設移民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