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區國土資源局

根據汕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汕機編[2010]9號)和潮南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潮南機編[2010]10號),設立汕頭市潮南區國土資源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測繪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擬訂本區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責任。負責編制、實施全區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查或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各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其實施。

(三)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監督檢查鎮級人民政府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

(四)承擔耕地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區土地開發、土地復墾、土地整理和補充耕地工作並進行指導、監督落實,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耕地面積占補平衡和基本農田的保護工作。

(五)負責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組織實施節約集約用地政策,編制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建設用地供地計畫,負責全區土地的徵用、徵收、劃撥、出讓工作;指導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六)負責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憑、作價出資、交易和政府收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本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並公布,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負責擬訂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城鄉地籍管理、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土地定級等工作;負責提供土地利用各種數據;承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依法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八)負責全區基礎測繪、測繪市場管理工作,組織並管理本區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及其它重大測繪項目;監督管理測繪行業,負責測繪成果管理和地圖編制工作,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九)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及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勘察等工作,保護地質遺產,調處地質勘查和採礦權權屬糾紛,承擔國土資源應急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國土資源局設8個股(室)及執法監察分局:

(一)秘書股(政策法規股)

負責局重要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總結計畫、檔案管理、保密、政務信息、宣傳報導、綜合調研、接待、保衛及機關資產管理;負責協調視窗辦文,信息化管理。

組織起草或審核部門規範性檔案;組織國土資源聽證,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協調依法行政、普法、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組織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和相關規章制度,對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對財政撥付資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財務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編制和執行經費收支預算、決算有關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國土資源專項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它收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承辦本局基建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和管理;負責實施“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局屬下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工作。

(四)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股

負責編制全區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審查各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落實;參與審核上報省人民政府、市政府審查或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區、鎮(街道)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實施基本農田的劃定保護措施;擬訂土地後備資源和荒廢土地開發墾復規劃;審核耕地補充方案和農地轉用方案;負責新增耕地的驗收管理;承擔全區土地利用現狀、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工作、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及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協助有關單位調處農用地權屬爭議;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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