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全縣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的措施;推進科教興縣戰略實施,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二)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全縣科研、實驗及重點科技基地建設規劃。
(三)負責歸口統一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發展基金和科技專項經費的預、決算和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
(四)負責全縣科技攻關、火炬計畫、科技扶貧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計畫及科普傳播計畫的申報及組織實施工作。
(五)強化和推進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化和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負責評選、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產品工作。
(六)歸口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和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科技統計、科技信息工作;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協調全縣科普工作;推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七)研究制定全縣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審核民營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八)管理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