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分類詞

漢語分類詞指在現代漢語中,分類詞,或稱量詞((可數)分類詞與(不可數分類詞)即量詞-measure word-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有區別),可與數詞合用以指示事物的數量;也可與諸如“這”或“那”的指示詞(英語:Demonstrative)合用,以指示特定的事物。

分類詞是規範詞素,即分類詞本身並無任何含義,必須與一個名詞或其它實詞結合使用。每當名詞需要在前面用數詞或指示詞限定時,兩者之間必須要有分類詞。用數詞還是指示詞是由說話者決定的,但如果兩者都不使用,僅用一個光桿名詞,此時即不用分類詞。由數詞、分類詞、名詞組成的短語(如“一個人”)稱作“分類詞短語”。有語言學家提出,分類詞短語的使用可能比較少以語法為指導,而在說話者想要強調新的或是重要的信息時,更多地以文體或實際的強調點為指導。最後,除了這些用法,分類詞還可以以多種方式使用。當分類詞用在名詞的後面而非前面,或者疊用的時候,分類詞則可以表示複數或者泛指。
多數名詞有與之相關的一個或多個分類詞。舉例來說,諸如桌子、紙、床、凳子之類的平面狀物體用“張”作為分類詞,而細長狀的物體則用“條”作為分類詞。說話者如何選擇合適的分類詞(引申來說就是名詞如何歸類)是有爭議的問題。一些人提出,分類詞和名詞的配對基於名詞固有的語義特徵(例如所有“長”的物體共用一個特定的分類詞是因為它們固有“長”的特徵),而另有一些人則主張來自於更原型化的配對(例如“詞典”的分類詞來自於更一般的事物——“書”,其分類詞是“本”)。在國語中,除了這些特有的分類詞之外,還有一個通用的分類詞——“個”。“個”經常(但不總是)用來代替其它分類詞。在非正式或是口頭語言中,比起特定的分類詞來說,母語者非常傾向於使用“個”這個分類詞,即使他們被問到的時候也知道哪個分類詞是“正確”的。最後,漢語中還有“不可數分類詞”,即不是特定於任何一個物體的分類詞。例如分類詞“盒”,可以用於成盒的物體,比如“一盒電燈泡”或“一盒書”,就算這些名詞有他們專用的分類詞也是這樣。總之,漢語有少則幾十、多則幾百個不同的分類詞,其數量取決於計數的方法。而且名詞和分類詞的配對也是多種多樣的,在不同的漢語方言中常常對同一個事物使用不用的分類詞。
許多接近漢語的語言具有類似的分類詞系統,引發了人們對漢語分類詞系統起源的推測。遠古漢語類似分類詞的結構是重複名詞本身,而不是使用單獨的分類詞。這種方式據證實早在公元前1400年就存在了,但是很長時間以後仍然沒有出現真正意義上的分類詞。起初,分類詞和數詞使用在名詞的後面而非前面,可能在公元前500年以後才移動到名詞之前。直到公元1100年左右,分類詞的使用才成為漢語語法強制使用的詞素。不同的名詞與其特定的分類詞關聯的時間各不相同,最早的可能表示具有一定文化價值的事物,諸如“馬”和“詩”之類。很多的分類詞起初完全是名詞,後來其語義逐漸淡化,有的詞語最終就只作為分類詞使用了。

[編輯]一般用法
在漢語中,數詞並不能獨立地為一個名詞計數,而是依賴於分類詞(通常稱作“量詞”)[note1]。如果名詞的前面有數詞、“這”和“那”這樣的指示詞,或者像“每”這樣的數量詞時,分類詞必須直接出名詞之前。因此,當用數詞“一”或者指示詞“這”限定名詞“人”的時候,必須在“人”前面使用分類詞“個”,即“一個人”、“這個人”。如果名詞前面既有指示詞,又有數詞時,指示詞優先。如果同時要用形容詞修飾這個名詞,那么形容詞應該在分類詞之後、名詞之前。一般的分類詞短語結構是:
指示詞–數詞–分類詞–形容詞–名詞
下面的表格給出了分類詞短語常見類型的示例:
指示詞 數詞 分類詞 形容詞 名詞
數詞-分類詞-名詞 三
五 只
頭 貓

指示詞-分類詞-名詞 這
那 只
頭 貓

數詞-分類詞* 三
五 只

數詞-分類詞-形容詞-名詞 三
五 只
頭 黑
大 貓

指示詞-數詞-分類詞-形容詞-名詞 這
那 三
五 只
頭 黑
大 貓

數詞-分類詞-形容詞** 三
五 只
頭 黑的
大的
*僅當“貓”或“牛”的意思在語境中很明顯時才這樣說。例如“你有幾隻貓?”“我有三隻。”
**當形容詞後面不跟名詞時,形容詞後必須用“的”。這種用法與分類詞的存在無關。
另一方面,當名詞既沒有用數詞也沒有用指示詞限定的時候,就沒有必要使用分類詞。例如,“三輛車”有分類詞“輛”,但是“我的車”就沒有分類詞。此外,漢語中常常不需要用數詞和指示詞,所以說話的人可以不使用它們,因此就不必使用分類詞了。例如,“張三變成了一棵樹”和“張三變成了樹”這兩種說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編輯]特殊用法
“車輛”這個說法就是分類詞位於名詞之後,可以泛指路上的車。
除了用於數詞和指示詞對名詞的限定外,分類詞還有一些其它的功能:
當分類詞位於名詞後面時,有複數或是泛指之意。例如“書本”可以泛指“書”(例如在書架上或者圖書館裡),而標準結構的分類詞短語“一本書”則明確表示“書”的數量是一。
許多分類詞可以疊用,表示“每”之意。例如,“座座房屋”的“座座”表示“每座”之意,“他說的話句句都很對”的“句句”表示“每句”之意。
分類詞組合數詞“一”而用在名詞之後,可以表示“所有”、“整個”,或是“滿滿都是”之意。例如“天空一片藍”表示“天空整個都是藍色”之意。其中的分類詞“片”不是用於“藍”,而是用於“天空”[note2]。
[編輯]類型
絕大多數分類詞用來對名詞計數或分類。分類詞更細分為“可數分類詞”和“不可數分類詞”。在日常會話中,人們常常用“量詞”這個詞語涵蓋所有的可數分類詞和不可數分類詞(真正的量詞)。分類詞的分類方式有多種。具體而言,不同方式的分類在含義、被限定詞的種類,以及語法行為上都表現出不同。
漢語有大量的名詞分類詞。對國語名詞分類詞數量的估計有很多,範圍從“幾十個”或者“大約50個”到超過900個不等。之所以估計的差別如此之大,是因為有些估計包含了所有類型的分類詞,而另一些僅包含可數分類詞[note3],而且也因為隨著時間的推進,分類詞組成的方式發生了改變。常規的詞典包含120到150個分類詞;包含8822個詞語的《漢語水平辭彙與漢字等級大綱》[note4]有81個分類詞;由GaoMing和Barbaramalt於2009年編輯的列表包含126個分類詞。然而,日常非正式使用的分類詞則少一些。語言學家MaryErbaugh聲稱,在分類詞的使用中,大約二十幾個“核心分類詞”占了大多數。分類詞系統雖然作為一個整體,但非常複雜,以至於出版過一些專門的分類詞詞典[note5]。
[編輯]可數分類詞與不可數分類詞
Aclassifiercategorizesaclassofnounsbypickingoutsomesalientperceptualproperties...whicharepermanentlyassociatedwithentitiesnamedbytheclassofnouns;ameasureworddoesnotcategorizebutdenotesthequantityoftheentitynamedbyanoun.(分類詞通過挑選出凸顯的感性性質將名詞歸類……這些性質永久性地關聯於以這一類名詞命名的實體;量詞表示名詞所命名實體的量,而不是將它們分類。)
—Tai(1994,p.2)
在名詞分類詞中,語言學家逐漸在“可數分類詞”與“不可數分類詞”之間劃了一條分界線。真正的“可數分類詞”[note6]用於引出或計量單個的可數名詞。有些語言中並無可數分類詞,英語就是其中之一,所以可數分類詞並不能直接翻譯成英語,例如“一本書”翻譯成英語是“onebook”或者是“abook”,而並沒有像漢語中“個”這樣的分類詞。此外,可數分類詞不能用於不可數名詞,例如不能說“五個泥”,因為“個”是可數分類詞,而“泥”是不可數名詞。對於這樣的不可數名詞,必須使用“不可數分類詞”[note7]。
不可數分類詞(真正的量詞)並不像可數分類詞那樣從個體名詞中提取出固有的屬性。相反,它們將名詞指示的事物混成可數的單位。因此,不可數分類詞通常可以用於多個類型的名詞。例如,不可數名詞“盒”可以用於不可數名詞“泥”(“一盒泥”),也可以用於可數名詞“書”(“一盒書”),儘管“書”在單獨計數的時候必須用另一個可數分類詞“本”(“一本書”)。所有的語言都有不可數分類詞,但是可數分類詞僅在特定的“分類詞語言”中才存在。英語中就只有不可數分類詞,而沒有可數分類詞(除了一些特殊情況,例如“headoflivestock”),例如“一個人”翻譯成英語是“oneperson”或者“aperson”(不帶有可數分類詞),而“一群人”翻譯成英語是“acrowdofpeople”(帶有可數分類詞“crowd”)。
在不可數分類詞的範圍內,有人基於不可數分類詞將名詞組織成可數單位的方式,對不可數分類詞進行了進一步的分類。其中一個分類就是“計量單位”(也稱作“標準量度”)。所有的語言都必須具有計量單位,以便計量事物。這個分類包括諸如“千米”、“升”、“磅”這樣的單位。就像其它分類詞一樣,這些單位也可以不跟名詞,例如“三磅肉”和“三磅”都是可以接受的,而不能說“三個磅”。另外一些被提出的分類包括“集合”[note8]不可數分類詞,用於不是很精確地聚集事物,例如“一群人”的“群”。“容器”不可數分類詞用於按照盛放的容器來聚集事物,像“一碗粥”的“碗”,或者“一包糖”的“包”。
不可數分類詞很普遍,而可數分類詞僅存在於特定語言中。可數分類詞和不可數分類詞的區別可以描述為量化與分類。也就是說,不可數分類詞“創造”了計量事物的單位(例如“盒”、“組”、“塊”等),而可數分類詞僅僅是“引出”已經存在的事物。多數詞語既可以用可數分類詞,又可以用不可數分類詞。例如“比薩餅”既可以用可數分類詞“張”(“一張比薩餅”),又可以用不可數分類詞“塊”(“一塊比薩餅”)。可數分類詞和不可數分類詞除了語義上的不同,還有語法行為上的區別。例如,不可數分類詞可能會被形容詞修飾(就像“一大群人”),而可數分類詞一般不能這么做(例如要用形容詞“大”修飾“一個人”,應該說“一個大人”,而不是“一大個人”。此時“大”修飾的是名詞“人”而不是分類詞“個”)。另一個不同點則是可數分類詞常常可能替換成“通用”的分類詞——“個”,而含義不會有明顯的改變。而不可數分類詞不能替換。句法學家LisaCheng和RintSybesma指出,可數分類詞和不可數分類詞具有不同的底層句法結構。可數分類詞構成“分類詞短語”[note9],而不可數分類詞只構成一種關係子句,它僅僅是“像”分類詞短語而已。然而,可數分類詞和不可數分類詞並不是區分得很明顯。有的語言學家提出兩者之間並無功能上的不同。它們假定,“可數分類詞”和“不可數分類詞”是一個連續體的兩個極端,而大部分分類詞落在兩者之間的某處。
[編輯]動詞分類詞
有一類分類詞叫做“動詞分類詞”,用於對動作或事件發生的次數進行計數,而不是對物體進行計數。動詞分類詞至少包括“次”、“遍”、“回”、“下”等,它們大致都是用來計量“次數”的。例如,“我去過三次北京”這句話就用了所謂的動詞分類詞“次”。然而,超越這些僅用於動詞的分類詞來說,將分類詞分成“動詞分類詞”和“名詞分類詞”是有爭議的。QianHu將“動詞分類詞”定義為“出現在數詞名詞短語中,其中心名詞結合了一個動作或事件”。CharlesLi和SandraThompson的《國語參考語法》中,動詞分類詞在本質上被列為與名詞分類詞相同。例如,“場”是一個可以用於任何事件的通用的動詞分類詞,在使用“場”的所用示例中,其使用方式都和名詞分類詞相同。
[編輯]與名詞的關係

褲子

凳子
以上這些長的或是有彈性的物體都可以使用分類詞——“條”。
不同的分類詞常常對應於不同的特定名詞。例如,“書”的分類詞通常用“本”,平面狀物體用“張”,動物用“只”,機器用“台”,大的建築物或山峰用“座”,等等。在這些類別當中還會細分——儘管大部分動物都用“只”作為分類詞,然而牲畜的分類詞用“頭”,形狀長且靈活的動物用“條”,馬的分類詞用“匹”。同樣,儘管長且軟的物體(如繩子)用“條”作為分類詞,但長且硬的物體(如棍子)則用“根”,除非還是圓柱形的(如鋼筆或香菸)則用“支”或“枝”作為分類詞。不同的分類詞其特定性也有區別:某些分類詞(例如“朵”)一般只用於一種事物(花),而另一些的使用限制則少的多(例如“條”用於長且軟的一維物體,也可以用於抽象的事物,如新聞[note10])。此外,名詞和分類詞之間並沒有一一對應的關係。同一個名詞在不同的情況下可以與不同的分類詞對應。控制分類詞與名詞對應的特定因素,是語言學家之間有爭議的問題。
[編輯]分類理論與原型理論
雖然不可數分類詞並不和名詞之間承擔語義關係(例如“盒”和“書”之間沒有含義上的關係,但是人們仍然可以說“一盒書”),但是可數名詞和名詞間是有語義關係的。然而,這種關係的確切性質並不確定,因為分類詞對事物進行組織和分類的方式太多種多樣了。關於這種語義關係,可以鬆散地歸納成“分類”理論和“原型”理論。“分類”理論提出,可數分類詞與名詞相搭配僅僅是基於物體的固有特徵(如長度或尺寸);而“原型”理論提出,人們學習著把每個可數分類詞與一個特定的原型物體搭配,然後和這個原型相似的物體搭配。
分類理論是“傳統”的分類詞理論。在這種理論中,每個分類詞代表一組條件下的一個分類。例如,分類詞“條”代表的分類符合“長、細、一維”這樣幾個條件,而且使用某個分類詞的名詞必須符合這個分類詞代表的分類中所有的條件。一些可數分類詞的語義分類包括形狀(長、平、圓)、尺寸(大、小)、硬度(軟、硬)、生命度(英語:Animacy)(人、動物、其他物體),以及功能(工具、車輛、機器等)。
騾子
驢子
JamesTai和王連清發現,馬的分類詞“匹”有時可以用於騾子和駱駝,但是很少用於不像馬的動物,如猴子。因此它們提出,分類詞的選擇受原型相似度的影響。
另一方面,原型理論的支持者認為,可數分類詞並無固有的定義,而是與一個名詞相關,而這個名詞是此類中的一個原型。與這個原型具有“家族相似性”的名詞會傾向於使用同一個分類詞[note11]。例如,馬的分類詞是“匹”,“匹”在現代漢語中本身沒有含義。然而,看起來像馬的動物常常也會用“匹”作為分類詞,並且據發現,被描述的動物和馬越接近,母語者就越可能用“匹”作分類詞。此外,不符合語義類型“標準”的名詞仍可能使用此分類的分類詞,因為通過這些詞可以聯想到這個原型。例如,分類詞“顆”用於小且圓的物體,像“一顆子彈”。後來,當“核子彈”這樣的詞引進漢語之後,也會用“顆”作為分類詞,儘管核子彈既不小也不圓。因此,這個量詞肯定是因為對“子彈”這個“原型”的聯想而指派給“核子彈”使用的。Erbaugh提出,當小孩學習可數分類詞的時候,他們會分幾個步驟:首先僅學習一個分類詞與名詞的配對(例如“一條魚”);然後將這個分類詞用於和這個原型相似的其它名詞上(例如其它種類的魚);最後,他們會將這一組名詞一般化,變成與這個分類詞相結合的一組語義特徵。這就是從原型“一般化”的一個例子。
有一些分類詞與名詞的配對具有隨意性,至少現代的說話者說這些分類詞的時候似乎並沒有語義上的使用動機。例如,分類詞“部”可以用於電影和小說,但也可以用於汽車和電話。一部分這樣的隨意性可能是由於語言學家JamesTai提出的“僵化”現象——經過歷史的變遷,可數分類詞因為“僵化”而喪失了它的含義。例如,用於馬的分類詞“匹”在就沒有任何含義,但在文言文中可能指的是“兩匹馬組成的一對”,或者一對馬骨架,或者一匹馬和一個人組成的一對[note12]。隨意性也可能來源於有些分類詞是隨名詞而借來的。它們可能從一個對此分類詞具有明確解釋的方言借到一個沒有明確解釋的方言。在以上兩種情況中,人們會記住分類詞的特定“原型”名詞(例如“馬”),而非理解它所代表的語義分類。因此,隨意性被用作支持分類詞原型理論的一個論據。Gao和Malt指出分類理論和原型理論都是正確的。在他們的觀點中,有些分類詞構成了“定義良好的分類”,而另一些則構成了“原型分類”,還有一些則具有相對的隨意性。
[編輯]“個”化
除了以上提到的大量的“專用”可數分類詞[note13]之外,漢語國語中還有一個“通用”分類詞——“個”[note14]。這個分類詞可以用於人、一些抽象的概念,以及其它沒有專用分類詞的事物(如漢堡包),並且也可能用於代替“張”、“條”之類的專用分類詞,尤其在非正式語言中。人們已經注意到,早在二十世紀四十年代,“個”的使用就在增加,而且有代替專用分類詞的普遍趨勢。許多研究報告表明,無論是成人還是孩子,當它們不知道合適的可數量詞,甚至即使知道但說得快且不正式的時候,他們都傾向於使用“個”作為分類詞。專用分類詞被通用分類詞“個”所代替的現象被稱為“量詞(分類詞)個化”。雖然普通人的語言中“個化”現象也很頻繁,但這種現象在小孩和語言有障礙(大腦中與語言相關的區域有損害)的人中尤其明顯。有報告指出,大多數講漢語的人知道他們所說的話中名詞的專用分類詞,他們當被問起的時候也相信這些專用分類詞是必須使用的,但是雖然如此,他們還是在說話中無意識地使用“個”作為分類詞。其結果是,在日常語言中,通用分類詞比專用分類詞的使用“頻繁上百倍”[note15]。
雖然如此,“個”並沒有完全代替其它可數分類詞,而且有很多情況下並不適合用“個”代替所需的專用分類詞。可能在有一些模式中專用分類詞可以被“個化”為通用分類詞,而另一些模式中則不可以“個化”。尤其是那些在所在分類中最具原型特徵的詞,例如表示“平面狀/方形”意義的分類詞“張”,其分類中的名詞“紙”就不太可能使用通用分類詞。
[編輯]使用中的多樣性
畫作適合用“張”和“幅”兩個分類詞。使用兩個分類詞的含義相同,但是表達出不用的文體效果。
根據使用的量詞不同,名詞“樓”既可以描述一個建築物(如“一座樓”),也可以描述樓層(如“二十層樓”)。
並不是每個名詞都僅對應於一個分類詞。在不同的方言和不同的說話者之間,對同一個名詞使用的分類詞是多種多樣的,而且說話者往往不能在“哪個分類詞是最好的”這一問題上達成一致。例如,對於車的分類詞,有人用“部”,有人用“台”,還有人用“輛”,而在廣州話中則用“架”。甚至在一種方言或是一個人說的話中,對同一個名詞也可能用不同的分類詞。這取決於一個人說話的風格,或者這個人在表達中的細微差別(例如,分類詞可能反映出說話者對所說事物的判斷或觀點)。就拿“人”舉例來說,一般會用分類詞“個”。但是當對家庭中的人進行計數時則用“口”,當特別禮貌或尊敬的時候則用“位”,在正式、書面的語境中則常用“名”;同樣地,可以使用量詞來表達“多個人”,如“一群人”或“一幫人”:“一群人”是中性的,而“一幫人”則暗指這些人不守規矩或者別人覺得他們不好。
有些可數分類詞也可以用於通常不相關的名詞,用於表達出隱喻的效果,例如“一堆煩惱”。最後,同一個名詞使用不同的可數分類詞可能表達出完全不同的含義。事實上,不同的分類詞甚至可能影響名詞的含義。舉例來說,“三節課”的意思是“三個課時”(如“我上了三節課。”),而“三門課”的意思是“三個科目”(例如“這學期我選了三門課。”),雖然兩者都是使用同一個名詞“課”。
[編輯]使用目的
在關於分類詞系統(尤其是漢語分類詞)的研究中,有人提出問題:可數分類詞(相對於不可數分類詞)為什麼存在?不可數分類詞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它們是對不可數名詞進行“計數”的唯一方式,不可數名詞並不能自然地分成某種單位(例如表達“三堆泥”的意思時,“堆”是不可或缺的,因為它表達了不可數的“泥”的單位)。而另一方面,可數分類詞並沒有固有的強制性,多數語言都沒有可數分類詞。此外,可數名詞的“使用頻率出乎意料的低”。在許多情況下,說話者會避免使用專用分類詞,而是使用光桿名詞(不用數詞或分類詞)或者使用通用分類詞“個”。語言學家和類型學家,諸如約瑟·哈羅德·格林伯格提出,專用的可數分類詞在語義上是“冗餘”的,它們重複了名詞中表達的信息。然而,可數分類詞可以用於文體上的目的,也能夠在使用含糊不清或模稜兩可的名詞時,使名詞的含義更清晰或得到限制。例如,名詞“課”可以指上課的科目,也可以指課時,取決於使用分類詞“門”還是“節”。
關於可數分類詞的存在還提出過另一種解釋,就是可數分類詞更多地用於認知目的而不是實用目的。換句話說,可數分類詞為說話者提供了一種語言方法,讓人能夠對實際事物進行組織或認知。另一個理由是,可數名詞提供了講述和運用語言的功能(人們之間進行互動時的交流功能),而不是在思想中的抽象功能。特別是,有人提出可數分類詞可能在講話中用於標記一種新的或者不常見的事物,引出故事或交談中的主要角色,或者用於強調重要的信息或事物,讓它們凸顯出來。按這種解釋,可數分類詞可能不是提供語法或認知功能,而是在交流中幫助說話者標記重要信息,使其更顯著,並引起他人的注意。
[編輯]歷史
[編輯]分類詞短語
商代甲骨文的複製品。這些刻字提供了最早的數詞短語示例。漢語分類詞即有可能是由這樣的數詞短語最終產生的。
歷史語言學家發現,在分類詞出現之前,包括名詞和數詞的短語在上古漢語和中古漢語期間經歷了多次結構變化。最早的形式可能是“數詞-名詞”(形如“五馬”)或者“名詞-數詞”(形如“馬五”)。這兩種形式都被證實存在於前上古漢語(約公元前1400年至公元前1000年)的甲骨文中。第一種類似於分類詞的結構是“名詞-數詞-名詞”結構。這種結構也存在於前上古漢語中,但是不如“數詞-名詞”普遍。在這樣的結構中,有時候兩個名詞是相同的(“名詞甲-數詞-名詞甲”結構,形如“五馬五”),而另一些中的兩個名詞不同,但在語義上相關(“名詞甲-數詞-名詞乙”)。根據一些歷史語言學家的研究,這種結構中的“名詞乙”可視為可數分類詞的早期形式,曾被稱為“反響型分類詞”,然而這種推測並沒有被普遍贊同。雖然真正的可數分類詞還沒有出現,但是不可數分類詞此時已經普遍使用了。其形式為“名詞-數詞-分類詞”(例如“酒六酉”,“酉”是一種酒容器)。這樣的例子表明,不可數分類詞比可數分類詞的出現早了幾個世紀,儘管其詞語的順序與不同。
可數分類詞可能由這種結構起源,並在“名詞-數詞-名詞”結構中代替了第二個名詞的位置,形成了“名詞-數詞-分類詞”結構。也就是說,例如“馬五馬”這樣的結構可能被“馬五[分類詞]”這樣的結構代替,其原因可能是文體上的,比如避免重複。可數分類詞出現的另一個原因可能是防止僅使用不可數分類詞造成的混淆或歧義。例如,當某人提到一個事物時,需要表明提到的是單個事物還是一個計量單位的事物。
歷史學家認為,在歷史上的某個時期,詞語的順序發生了轉換,將名詞從開頭換到了結尾,變成了像現在這樣的結構——“數詞-分類詞-名詞”。根據歷史學家AlainPeyraube的研究,這種結構(雖然其中的分類詞是不可數分類詞,而不是可數分類詞)最早出現於古漢語晚期(約公元前500年至公元前200年)。這時,“名詞-數詞-不可數分類詞”結構中的“數詞-不可數分類詞”這個部分有時會被換到名詞之前。Peyraube推測,這種現象之所以會發生,是因為這一部分結構逐漸被重新解釋為名詞的修飾語(就像形容詞一樣),而不是像一開始那樣解釋為簡單的重複。因為漢語逐漸把修飾語提到了被修飾語之前,這種轉換也隨著這種重新解釋而被促進了。在公元後的早期,位於“分類詞位置”的名詞開始喪失它們本身的含義,而變成真正的分類詞。對於分類詞發展最快的時期則有多種估計:王力認為主要發展時期是在漢代(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20年),而劉世儒推測是在南北朝時期(公元420年至589年),Peyraube選擇唐朝(公元618年至907年)。王連清認為不管如何發展,這種結構直到11世紀左右才逐漸變成強制性的漢語結構。
許多與漢語臨近的語言和語群(如越南語和壯傣語支)的分類詞系統和漢語的分類詞系統無論是在語法結構上,還是事物屬性組合在一起的方式都很相似。因此在許多問題上都有爭議,比如究竟是哪種語言或語群首先發展出了分類詞,哪些語言中的分類詞是從其它語言借來的,或者是否這些語言中的分類詞系統都是在歷史長河中通過不斷的語言接觸獨立發展而來的。
[編輯]用作分類詞的詞語
現代漢語中的可數分類詞大多來源於古代漢語中的名詞,然後逐漸語法化(英語:Grammaticalization),變為規範詞素。換句話說,可數分類詞傾向於來自曾具有特定含義的詞語,不過後來丟失了其含義(這個過程稱作“語義脫落”)。然而,許多可數分類詞仍然具有獨立作為名詞的相關形式,例如分類詞“帶”用於長的帶狀物體。同時“帶”也可以用作名詞,意思是“帶子”。其實,大多數分類詞可以用作像名詞這樣的其它詞類,。另一方面,不可數分類詞在含義上比可數分類詞更加透明。雖然一些可數分類詞有一些歷史上的含義,但是不可數分類詞則仍然是成熟的名詞。例如分類詞“杯”,既可以用作分類詞(如“一杯茶”),也可以用作名詞(如“酒杯”)。
Wheredotheseclassifierscomefrom?Eachclassifierhasitsownhistory.(這些分類詞來自何方?每個分類詞都有它自己的故事。)
—Peyraube(1991,p.116)
可能並非每個名詞都需要可數分類詞。在漢語的許多歷史時期,分類詞的使用並不是強制性的,而且分類詞在倖存的著作中並不常見。各個名詞獲得分類詞的時間各不相同,一些首次記載使用的分類詞是關於貨物的,既用於商品,也用於故事講述。因此,第一批擁有可數分類詞的名詞可能代表著具有“文化價值”的事物,例如馬、書卷,或是士人。這些事物的特殊地位在依然明顯:許多僅能與一兩個名詞搭配的分類詞,諸如馬的分類詞“匹”[note16],以及歌或詩的分類詞“首”,都用於“有價值”的事物。這樣的分類詞占當今漢語分類詞中高達三分之一的比例。
直到20世紀,分類詞才得到官方承認,成為一種詞類。最早討論分類詞的現代著作是馬建忠寫於1898年的《馬氏文通》。從那時起,直到二十世紀四十年代,馬建忠、王力、黎錦熙都將分類詞當作一種“表達數量”的名詞。第一個將分類詞視為獨立詞類的是呂叔湘。他在寫於二十世紀四十年代的《中國文法要略》中將分類詞稱作“單位詞”,最終在《語法學習》中稱作“量詞”。他之所以將分類詞區分開來,是基於分類詞語義弱化的事實,並且分類詞可以直接和一個數詞合用,而真正的名詞如果要與數詞合用時需要在之間加入“量詞”。從那以後,分類詞的更多名稱被提出來了:高名凱把它們叫做“助名詞”,LuWangdao稱它們為“計標”,而日本語言學家宮脅劍之助稱它們為“陪伴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4年所採用的暫擬漢語教學語法系統中,呂叔湘的“量詞”被接受為分類詞的中國官方名稱。這個名稱在今天仍然被普遍使用。
[編輯]通用分類詞
歷史上,“個”並不總是作為通用的分類詞。一些人相信,“個”最初指的是竹子的莖,然後逐漸擴展其用途,成為一個分類詞,用於許多具有“垂直的、個體的,(或者)直立特性”的東西,最終因為它頻繁地用於普通的名詞,變成了一個通用分類詞。“個”這個分類詞其實結合了三個同音異形字——“個”、“個”、“箇”。歷史語言學家王連清證明,這三個字其實起源於不同的詞語,並且只有“箇”的原始含義才是“竹莖”。她指出,“個”在早期用作通用分類詞,可能來源於字形相似的“介”,而“介”是最早的通用分類詞之一。隨後,“箇”與“介”合併,因為它們具有相似的發音和含義(二者都用作通用分類詞)。同樣地,她指出“個”也是一個獨立的詞(其含義是“偏袒”或者“成為單獨的部分”),後來也和“個”合併了,其原因與“箇”相同。她還指出,早在漢代的時候,“個”就被“創造”出來代替“個”。
“個”在漢語歷史上也並不是唯一的通用分類詞。前面提到的“介”在秦朝以前就用作通用分類詞了。它最初用來指示一串連線起來的貝殼或衣服中單獨的一個,最終變成用於“單個”物體(相對於成對或成組的物體)的分類詞。另一個通用分類詞是“枚”,最初指的是小樹枝。因為小樹枝用來計數,所以“枚”變成了一個計數用的詞。任何事物,包括人,都可以用“一枚、二枚”來計數。在南北朝時期(公元420至589年),“枚”普遍用作分類詞,然而今天它不再是一個通用的分類詞,變得很少使用,僅用於釘子和徽章等物體。KathleenAhrens指出,在國語中用於動物的分類詞“只”,在台灣話中則是另一個通用分類詞,並有可能在台灣國語中變成通用分類詞。
[編輯]多樣性
北方方言比南方方言更傾向於擁有較少的分類詞。在東乾語中,“個”是唯一的分類詞。在某些方言中,所有名詞可能會只有一個分類詞,諸如上海話、官話山西方言、某些山東方言。某些方言中人的分類詞是“只”(而不是“個”),諸如閩北語、某些湘語方言、客家話,以及粵語。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