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壽縣公安局

(十)指導全縣公安監所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監督和檢查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各級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全縣交通警察大隊、森林公安機關的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技和通信組網工作;主管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管理與監察工作。

職能職責
(一)貫徹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部署和指導全縣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進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縣實際的公安管理體制;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訓練和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斷加強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
(三)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對策。
(四)掌握影響、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協助上級並直接參與查處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協調和直接參與案件、事件、治安災害事故的查處。
(五)組織全縣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爆物品、特種行業。依法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華僑、港澳台胞在轄區內居留、旅行等有關事務進行管理。協調涉外案件的查處;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七)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八)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九)組織實施各級警衛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警衛工作。
(十)指導全縣公安監所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監督和檢查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各級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全縣交通警察大隊、森林公安機關的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技和通信組網工作;主管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管理與監察工作。
(十三)規劃公安裝備現代化,為全縣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服務等工作。
(十四)森林公安局受主管部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公安局為主領導。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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