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南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開發區、農科所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全區有關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除特種設備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組織全區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區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全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研究提出關於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開發區、農科所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全區有關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除特種設備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開展全區重大危險源單位評估工作;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實施檢查、監控;監督全區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工作。
(五)承擔全區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全區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章程,監督檢查全區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全區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協調、指導全區事故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全區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區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全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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