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漢中民政(一)宣傳、貫徹中、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工作有關政策及配套管理規章制度,編制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市救災減災工作的實施辦法,承擔全市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
(四)負責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五)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市城鄉社區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
(六)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市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八)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九)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擬定全市行政區劃規劃,負責全市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報批,組織調處市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全市地名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辦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監督和管理。
(十四)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復退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安置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直單位退伍軍人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工作,負責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軍事供應站管理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指導鄉鎮和街道辦事處開展規範化管理和村、居委會自治示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參與、指導村務公開和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培訓鄉鎮幹部和村(居)委會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城鄉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政策規劃。
優撫科
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審核傷殘等級評定、調整和革命烈士的報批;負責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保護單位的管理。
社會事務科
承辦港、澳、台公民收養兒童的登記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和地名規劃;負責縣(區)、鄉(鎮)行政區域的變更和革命老區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調處市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行政區劃地圖編印、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及地名管理工作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制審定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事務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公墓;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擬定全是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有關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管轄許可權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承擔民間組織管理工作;受民政廳委託,承擔在漢全省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救災科
負責全市救災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指導救災捐贈和救災物資儲備工作;負責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負責災情信息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減災工作的監督管理;擬訂減災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市內外減災合作與交流;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扶持保護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擬訂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擬訂全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社會慈善、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
社會救助科
負責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定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規劃;擬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中、省、市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督管理;擬定全市農村敬老院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城鄉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工作。
辦公室
負責局內政務和後勤事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辦理工作;負責重要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承擔民政系統人員勞動工資、職級晉升、考核獎懲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直屬單位經費的預決算和財務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民政統計工作。負責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民政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系統法制教育、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系統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和精神文明建設。
直屬單位
漢中市社會福利院
負責城鎮孤老(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孤兒(無法定扶養人)、棄嬰(無法查找到生身父母並無人撫養)的供養,開展有償托老、養老及老年人及老年精神病、痴呆症患者康復治療服務。
辦公地點:漢台區西關凹口寺
漢中市救助管理站
負責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
辦公地點:漢台區明珠路
漢中市復退軍人精神病康復醫院
負責全市復退軍人精神病患者(服役期間患病)的康復治療,面向社會,開展精神病研究、康復、治療服務。
辦公地點:漢台區西關凹口寺
漢中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
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
辦公地點:漢台區明珠路
局屬單位
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①負責制定全市福利彩票的發行計畫。
②負責組織全市福利彩票銷售發行工作。
③負責福利資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
辦公地點:漢台區西大街民政大廈三樓
市社會捐助辦公室(市福利生產管理辦公室)
①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監督管理
②制定全市社區建設發展規劃,擬定相關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③負責考察、審核、上報“星光計畫”項目並指導督促項目。
④制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審核、上報新辦社會福利項目,擬定社會福利資金預算及項目資助計畫。
辦公地點:市政府四號樓三樓北
市 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①統籌、協調、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市老齡及關心下一代工作。
②研究擬定全市老齡工作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並組織貫徹實施。
③組織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執法與監督,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
④負責協調、督促、檢查全市敬老優惠待遇的實施及市有關敬老優待證的制發和管理。
⑤協調指導為老年人服務工作,開展敬老.助老評比表彰活動;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⑥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開展老齡事務的對外交流。
⑦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點:市政府二號樓一樓南
辦事指南
救助管理工作程式
一、接待
1、主動來站求助的;
2、上街直接救助來站的;
3、公安等部門、組織、個人引導護送來站的;
4、協作救助和跨省救助來站的。
二、入站管理
1、詢問求助人員基本情況(求助原因),依法甄別是否屬於救助對象;
2、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求助人員進行入站登記,填寫《求助人員申請救助登記表》,並進行安全檢查;
3、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求助人員不予救助並說明理由。
三、提供服務
1、當面清點隨身物品,登記暫存,待離站時返還;
2、男女分類管理,提供飲食、住宿服務,進行法制、入站須知、安全等教育;
3、幫助與其親屬或所在地、單位聯繫;
4、在站內突發疾病的,及時送醫療機構救治。
四、離站管理
1、對正常受助人員區別不同情況,提供相應的乘車憑證並認領入站時暫存物品;
2、對特殊受助人員依法辦理認領離站或護送返鄉手續;
3、對無法查明身源信息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提出安置方案並報同級人民政府予以安置
臨時救助申請審批
一、申請範圍和條件臨時救助,是指政府對因各種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給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享受臨時救助:
(一)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範圍之外,由於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0%的;
(二)已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專項社會救助制度範圍,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家庭;
(三)當地政府認定的其它生活困難人員。
二、申請審核和審批程式
“個人申請——社區(村組)評議——街道辦事處或鎮鄉人民政府初審——縣區民政部門審批”。
申請臨時救助,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戶主委託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戶口簿、戶主身份證、家庭人員收入證明,以及相關單位、部門的醫療或其它憑證、證明等材料,填寫《漢中市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未成立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的地方,申請人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一)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所受理的臨時救助申請對象經核實、評議後,簽署意見報街道辦事處或鎮鄉人民政府。
(二)街道辦事處或鎮鄉人民政府通過入戶調查、社區訪查等方式,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當進行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縣區民政部門。
(三)縣區民政部門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家庭,應當在2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臨時救助的方式和標準
臨時救助可採取現金救助或實物救助的方式,一般以現金救助為主,且當年救助原則上不超過兩次。經批准獲得臨時救助的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和相關憑證到縣區民政部門領取救助金,也可由街道辦事處或鎮鄉人民政府代為發放
現任領導
局長張正榮同志 主持全面工作。負責財務、人事工作。
副局長康麟同志 分管救災科、社會事務科,聯繫市救助管理站(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紀檢組長趙世榮同志 負責紀檢監察、行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分管局辦公室。
副局長張弦同志 分管社會救助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市社會捐贈辦公室,聯繫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社會福利院。
雙擁辦副主任溫治凱同志 負責雙擁辦日常工作,分管雙擁辦、優撫科、安置辦,聯繫市復退軍人精神病康復醫院、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協助局主要領導分管信訪維穩工作。
都剛同志 協助康麟同志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民主街4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