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飼料行業協會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湛江市飼料行業協會簡介

湛江市飼料行業協會(英文譯名:Zhanjiang Feed Profession Association,縮寫ZJFPA)是由從事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及科研、流通、管理等相關業務的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行業內聯合組織,並經政府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湛江市飼料行業協會的前身是成立於1987年的湛江市飼料工業協會。2007年,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行業協會發展和改革的指示精神,協會圍繞擴大行業覆蓋面、實施政會分開、建立內部機制、完善協會功能四個重點實施改革、調整。2007年8月召開了協會第三屆會員大會,會議通過的《湛江市飼料行業協會章程》,把湛江市飼料工業協會更名為湛江市飼料行業協會;會議還選舉了由40名理事組成的協會第四屆理事會,常務理事17名,其中正、副會長8名,正、副秘書長各1名。
湛江市飼料行業協會現有會員單位62個, 其中飼料生產企業會員50個。本會會員中擁有1家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2家省農業龍頭企業、5家市農業龍頭企業。共有各類國內先進的自動化生產線100條,單班生產能力達100萬噸。年產飼料超過萬噸的企業有24家,其中超5萬噸的有10家,超10萬噸的有3家。恆興集團進入全國飼料10強和全國民企500強;粵海、粵華進入全國飼料100強;2007年恆興集團再次榮登全省民企百強榜;恆興、粵華榮獲中國優秀民營科技企業;廣東粵海、湛江恆興油脂、湛江恆興特種、廣東恆興股份、廣東粵佳、湛江粵華、湛江國雄等7家企業分別連續榮獲2007年湛江工業企業50強。
以恆興、粵海為代表的企業積極實施“科技興飼”戰略和名牌帶動發展戰略,企業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加大科技研發和產品創新力度。粵海建立了省級水產動物飼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恆興建立了集團科研中心和創建國家863水產養殖基地。全市擁有2家國家火炬計畫重點高新技術企業、8家省高新技術企業和多家市民營科技企業,共承擔四項國家級星火計畫項目,多項成果獲省、市科學技術獎和科技進步獎,2006年6月,粵海、恆興作為主要完成單位之一的“華南地區對蝦產業高效技術”項目獲湛江市科學技術唯一特等獎。19個品牌飼料獲市高新技術產品證書,居全市各行業的前列。“恆興”牌水產飼料、豬飼料和“粵海”牌水產飼料被評為“中國名牌產品”和“國家免檢產品”,另還有7家企業的8個品牌飼料獲廣東省名牌產品,5家企業的飼料產品獲國家產品質量免檢,4家企業的5個品牌獲省著名商標。
本會現有飼料生產企業50多家,配合飼料產量連續5年在全省排名第三,飼料產品銷往粵西、廣西、海南、珠三角、長三角、福建等地,遍布10多個省份,成為我省飼料大市,為廣東成為全國飼料生產銷售第一大省作出重要貢獻。
本會會員中現有飼料從業博士13人、碩士30人,飼料特殊工種如檢化驗員、中控工、維修工460人,大學本科323人,大專以上1377人,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260人,這些行業的姣姣者,為湛江飼料在這十年的跨越式發展中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成為飼料界甚至成為我市的一筆寶貴智力財富。

章程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湛江市飼料行業協會(英文譯名:Zhanjiang Feed Profession Association,縮寫ZJFP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湛江地區從事飼料生產、科研、流通、管理等單位自願結成,並經政府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做好行業的協調、指導,為政府、行業、企業服務,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團結飼料行業廣大工作者,進一步推動飼料工業進步,提高我市飼料工業現代化水平,促進我市飼料工業和飼養業的發展,為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湛江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湛江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湛江市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在廣東省湛江市霞山人民大道南34號,郵政編碼:52400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協助市政府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飼料行業發展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劃;
(二)開展調查研究,收集科技資料和信息,分析飼料行業發展的動態和趨勢,開展諮詢服務;
(三)組織交流、推廣飼料行業生產、經營管理及科技進步等方面的經驗,促進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和飼料資源的合理利用;
(四)幫助企業培訓技術和管理人才,提高本行業人員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
(五)編輯出版飼料行業刊物、資料,普及科技知識,介紹飼料、飼養的動態和信息;
(六)協助飼料工作行政部門向國家及省、市有關部門推薦飼料科技成果、名牌(名優)產品和信得過產品;
(七)協助或參與制訂產品質量標準及檢測方法;
(八)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的友好聯繫,組織對外經貿合作和技術交流;
(九)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為會員服務;
(十)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創辦科技開發實體,開展有償科技服務;
(十一)承辦政府委託辦理的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只設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交由秘書處造冊備案;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要求本會向政府反映意見和建議;
(七)要求本會對其合法權益給予保護和支持。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遵守本會章程;
(二)按規定交納會費;
(三)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重誠信,守承諾,不搞欺詐行為;
(七)不制假、不售假,不生產、經營和使用禁用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禁用藥品。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五)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800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行業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行業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由本行業協會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委託的機構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其職權是: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十九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工作計畫和財務預算計畫,制定清算、變更、解散和決算等事項的方案,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決定對會員的處分;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的設定,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解聘和報酬事項,並領導協會下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九)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十九條規定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到會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由本行業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或常務理事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監事長、副監事長相當於副會長級別,監事相當於常務理事級別。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會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年;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秘書長採用選舉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得不超過兩屆。
第十二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財務預算和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七)受會長委託,代表本會簽署一般性檔案。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二條 理事是所在理事單位參加理事會工作的代表。
(一)理事單位在任期內有權向理事會申請更換理事代表;
(二)若理事因故離開理事單位,則自動失去理事資格,可由原理事單位重新向理事會推薦理事代表人選,經理事會批准後參加理事會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三十五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項相關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協定: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九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7年8月31日第四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申請入會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交由秘書處造冊備案;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入會申請書請在這裡(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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