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1997年困難職工生活保障工作計畫》的通知
(湘政辦發〔1997〕18號)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湖南省1997年困難職工生活保障工作計畫》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七日
湖南省1997年困難職工生活保障工作計畫
為了進一步做好全省1997年解困工作,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維護職工隊伍穩定,根據全國解困工作聯席會議《關於做好1997年困難職工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全省1997年困難職工生活保障工作計畫。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治本為主、標本兼治的解困工作原則,圍繞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最佳化資本結構、減人增效和全面實施再就業工程,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辦發〔1996〕29號和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辦發〔1996〕28號檔案精神,推進我省解困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建設,維護全省職工隊伍穩定和社會政治安定。
二、工作目標:全面建立解困工作領導責任制和幫困資金制度、困難企業和困難職工認定與登記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切實落實幫困資金。各級各部門要通過對困難企業困難職工、特困職工的認定、登記,摸清困難職工和特困職工的底子,按照其困難程度,分清輕重緩急,有計畫、有步驟地分期分批解困,重點要保障特困職工的基本生活。同時,要積極支持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發展生產以及實施再就業工程,做好睏難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和生產自救工作,努力縮小困難面。
三、工作任務:
(一)制定優惠政策和措施,支持、幫助困難企業發展生產。一是對產品適銷對路的停產、半停產企業,銀行、稅務、工商、電力、鐵路、供水等有關部門要給予必要的支持。二是積極推動優勢企業兼併、聯合困難企業,盤活資產存量。三是針對困難企業調整產品結構、產業結構和開展生產自救等,各級各部門要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四是鼓勵軍工、礦山等遠離城市的困難企業“退二進一”,通過租賃承包田、土、山、水,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各地、各企業主管部門要千方百計確保在年內使一批困難企業解困或基本解困,並防止新的困難企業出現。
(二)按照省解困領導小組下發的《湖南省困難企業困難職工認定、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做到特困職工憑證享受基本生活救助、困難職工憑證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實行憑證解困。
(三)按照省解困領導小組下發的《湖南省企業解困工作責任制度》的要求,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困難企業解困工作實行層層負責的領導責任制,分級分口管理。同時,要進一步充實各級解困工作機構的力量,發揮其管理、協調、服務的作用,搞好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
(四)對幫困資金籌措工作實行目標管理。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發〔1997〕1號檔案的規定,省、地(州、市)、縣(市、區)要層層建立幫困資金,以保障特困職工基本生活和扶持生產自救的資金需求。省解困辦、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要儘快研究制定幫困資金的預(決)算和財務管理辦法,制訂省本級的解困資金籌集辦法。幫困資金由各級解困領導小組統一管理。對幫困資金的調度、使用範圍和程式等要作出明確規定。
(五)進一步用好現有的設立“工資預留戶”和“三家抬”等政策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辦發〔1996〕29號和湘辦發〔1996〕28號檔案的要求,認真摸清需要開立“工資預留戶”和“三家抬”的困難企業的情況,及時幫助落實。同時要儘早向開設基本帳戶的銀行申報計畫,由財政、銀行等部門研究安排。
(六)切實做好香港回歸和黨的十五大會議期間困難企業職工及其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是要認真做好調查摸底工作,特別是對特困職工的情況要做到心中有數。二是要千方百計籌措幫困資金,確保救濟金及時足額發放到特困職工手中。
(七)全面實施再就業工程,大力扶持特困職工開展生產自救。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積極採取措施,迅速啟動再就業工程,並及時解決各種具體問題,探索失業職工再就業和企業富餘職工安置分流的有效途徑,逐步形成新機制。一是實行企業安置、個人自謀職業和社會幫助安置相結合,組織困難企業職工分流安置。二是運用各種宣傳媒體,引導困難企業職工轉變觀念,樹立新的擇業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三是運用政策性扶持和轉業訓練、就業服務等手段,提高困難企業職工再就業的能力,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實現再就業。四是用足用好已有的扶持政策,如建立再就業基金、稅費給予優惠、優先發放銀行貸款、有償使用國有資產、鼓勵和支持發展第三產業與小企業等,千方百計促進經濟發展,開闢和拓展就業渠道,創造再就業崗位。五是要圍繞社區、社會服務,開發與人民民眾生活相關的服務項目,擴大就業領域,鼓勵困難企業職工開展生產自救。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興辦再就業服務基地,有計畫、有步驟地發展一批解困市場,優先安排困難企業職工就業。憑特困證免收一年市場管理費。
(八)各級政府要按照湘辦發〔1996〕28號檔案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支持勞動社會保險機構加大社會養老基金的收繳力度,擴大投保覆蓋面,千方百計保證社保基金的足額收繳。對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能按時足額上繳的企業,養老保險機構要按時足額向其發放離退休金;對目前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應採取有力措施督促他們參加養老保險。
要加強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嚴禁將基金挪作他用,對已挪用的要限期歸還。
根據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對困難企業中因公致殘人員的生活費,必須給予優先安排。
(九)各級解困工作機構要加強調查研究,分類指導,認真總結推廣困難企業通過開展生產自救實現自我解困的先進經驗和典型,表彰在解困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從今年第二季度開始,在困難企業情況統計報表中增設“脫困情況”指標,並擬在今年第三季度召開全省第二次解困工作會議。省解困辦要繼續辦好《湖南解困》簡報,及時交流解困經驗,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匯報解困信息及存在的問題。
(十)各級解困工作機構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強規範化管理和廉政建設。
(十一)加強監督檢查力度,保證幫困資金及時籌措到位,保證困難職工生活救助費和生產扶持資金及時撥付。
(十二)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職工自力更生,艱苦奮鬥,渡過難關。各級政府特別要抓好國有困難企業領導班子的廉政建設,選派政治素質好,能嚴格要求自己,與職工同甘共苦,有領導職工生產自救方略的幹部到困難企業工作,緩解矛盾,啟動生產,穩定職工隊伍。
要大力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作用,積極開展“送溫暖”、“富幫窮”等有益活動,共同做好解決困難企業職工基本生活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