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紅十字會

1956年元月,湖南省人民委員會按中央國務院通知精神,組建湖南省紅十字會首屆執行委員會。 1981年10月,組建第一屆省紅十字會理事會,恢復紅十字會工作,副省長劉亞南任省紅十字會會長。 1987年恢復湖南省紅十字會辦公室,恢復全省性紅十字會工作。

機構簡介

湖南省紅十字會(組織),始建於1911年,當時按照中國紅十字總會要求共建立了23個分會。機構正式成立於1956年11月。50多年來,湖南省紅十字會堅持以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和平進步事業為宗旨,以改善最易受損害群體境遇為基本目標,遵循人道、獨立、公正、中立、統一、普遍和志願服務的國際紅十字運動七項基本原則,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賦予的職責,積極發揮了在政府人道領域工作中的助手作用。
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頒布實施後,與全國各級紅十字會組織一樣,湖南省紅十字會由原來的人民衛生救護團體轉變為人道主義社會救助團體。2002年,湖南省紅十字會由原來省衛生廳代管的處級機構,改為省政府領導直接聯繫的獨立的副廳級機構。機關設辦公室、賑濟服務部、救護培訓部、事業發展部、機關黨委,同時管轄省備災培訓中心和省造血幹細胞資料庫管理中心兩個直屬事業單位,現有專職工作人員41名。在全省14個市(州)、122(市、區)個縣均設立了紅十字會機構,現共有基層組織4700多個,會員81萬餘人。在傳播國際人道法及紅十字運動基本知識、備災救災、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社區服務、造血幹細胞捐獻、推動無償獻血、紅十字青少年和國際友好交往等方面做出了重大成績,為湖南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出了貢獻,受到社會各界的讚譽。

歷史沿革

一、解放前的湖南省紅十字會(1911年——1949年)
1911年(宣統三年),辛亥革命成功,大清紅十字會改名為中國紅十字會,並在各省建立紅十字會分會。我省共建立了長沙常德、永州、寶慶、衡陽、岳州、新寧、寧鄉、洪江、桂陽、津市、湘潭、耒陽、益陽、瀏陽、衡山、平江、永順、芷江、醴陵、桃源、靖縣、郴州等23個分會。
從1911年到1949年我省各分會主要從事戰地救護傷兵、救災救濟和疫情防疫服務。分會的工作直接接受中國紅十字會的指導與支持。
二、解放後的湖南省紅十字會(1950年—1966年)
1950年,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對地方分會進行改組登記。當時經登記改組的紅十字分會只有衡陽市、長沙市、湘潭市、株洲市、邵陽市、常德市、洪江市、岳陽縣、零陵縣、安仁縣10個市縣。年底改組後的各地方分會按總會部署組建和訓練醫療救護隊,支援抗美援朝和新中國社會主義建設。
1951年6月20日,改組後的長沙市紅十字分會成立,並組建紅十字委員會,設委員18人,周善同任主任委員,張以藩、鄧守謙、鄧一韙任副主任委員,會址設長沙市衛生局內。
1956年元月,湖南省人民委員會按中央國務院通知精神,組建湖南省紅十字會首屆執行委員會。由省人民委員會文教辦公室主任華國鋒任執行委員會主席,省衛生廳副廳長袁道任執行委員會副主席,省衛生廳、民政廳、公安廳、總工會、共青團各一名負責人組成常務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廳醫療預防處內。
1963年7月10日,湖南省委組織部發出(63組乾批25號)檔案,同意由王含馥劉亞南等19人組成湖南省紅十字會執行委員會。王含馥任主席、劉亞南任常務主席、袁道任副主席,常務委員王含馥、劉亞南、袁道、孟信甫等16人為執行委員。
1966年6月—1976年,“文化大革命”十餘年,我省紅十字會工作處於停頓狀態。
三、“文革”後的湖南省紅十字會
1978年,國務院發文首先恢復十個城市紅十字會工作,長沙市列於其中。
1979年 3月,根據長沙市委“恢復長沙市紅十字會”檔案精神,經過籌備,召開第一次理事擴大會議。會長呂新野、副會長王化中、顏秉祥、葉雲、吳景嵩(兼秘書長)、馮紹雄等14人參加,中國紅十字會理事顏秉祥傳達中國紅十字會第三次代表會議精神,要求1979年搞好戰備,組織好義務獻血和救災等各項工作。6月,長沙市革委批准配行政編制1名,事業編制2名。全年在137個醫療單位發展團體會員6121人。
1981年10月,組建第一屆省紅十字會理事會,恢復紅十字會工作,副省長劉亞南任省紅十字會會長。省文教辦主任王敬、省衛生廳廳長蘇野、長沙市政府副市長王蔚深任副會長,省衛生廳副廳長徐維忠任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長沙市衛生局局長顏秉祥任副秘書長,劉躍等16人為理事。
1987年恢復湖南省紅十字會辦公室,恢復全省性紅十字會工作。到1990年,全省125個縣全部建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發展到2544個。
1991年起,紅十字會工作逐步進入程式化、規範化軌道:按總會《自然災害救濟工作暫行規定》要求,全力投入救災抗災,開展社會籌資、接受國內外紅十字會捐贈,賑濟災民;建立紅十字救護站,健全公路衛生救護網路;宣傳無償獻血;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籌辦紅十字事業實體;發展對外聯絡等。
1993年10月,全國人大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1996年8月省人大頒布《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給紅十字會工作以法律的保障,紅十字會工作進入全面發展時期。
2000年5月22日,省編委下發《關於理順湖南省紅十字會管理體制的通知》將省紅十字會的管理體制由省衛生廳代管改為省政府領導直接聯繫,明確了省紅十字會在黨務、財政、外事和對台等方面與有關部門的工作關係。
2002年9月4日,湖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下發《關於印發〈湖南省紅十字會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編[2002]10號),明確省紅十字會為獨立設定的副廳級機構,設辦公室、賑濟服務部、救護培訓部,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4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領導職數為:會長1名(由省政府主管領導兼任)、常務副會長(副廳級)1名、副會長和秘書長(正處級)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名,人員編制由原來8名增加到16名。
2003年8月21日,省編辦下文(湘編辦函〔2003〕117號)批覆省紅十字會成立湖南省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管理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3人,其中主任為副處級幹部。
2003年9月19日至21日,湖南省紅十字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民主選舉產生了省紅十字會第五屆理事會,選舉副省長甘霖為會長;候炳文為常務副會長,劉愛華、姜儒振、歐耀祥、余長明劉家望、王天民為副會長;聘請省長周伯華為省紅十字會名譽會長;還聘請了中聯重科董事長詹純新通程集團董事長周兆傑、中科軟體董事長柳軍飛為名譽副會長;決定黃克偉為秘書長;還選舉了李光輝等20名同志為常務理事,王玉珍等57名同志為理事。
2003年9月27日,省編辦下發(湘辦函〔2003〕132號)檔案,批覆省紅十字會成立湖南省紅十字會備災培訓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8名,其中主任為副處級幹部。
2004年4月,省委組織部發文任命省紅十字會救護培訓部部長彭力夫為省紅十字會黨組成員、副會長。
湖南省紅十字會詳細歷史沿革請見《湖南省紅十字會大事記》
2006年2月21日,湖南省紅十字會召開第五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補選曾凡國同志任湖南省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增補了31名理事、7名常務理事、3名副會長,聘請了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唐之享、省政協副主席李貽衡、省人大原常務副主任董志文為名譽副會長。
2008年4月29日上午,湖南省紅十字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在長沙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了湖南省紅十字會第六屆理事會。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郭開朗當選湖南省紅十字會會長,曾凡國當選常務副會長,姜儒振等9名同志當選為兼職副會長,彭力夫當選副會長(專職),劉迎建當選秘書長,王鍵等26人當選常務理事,萬成貞等94人當選理事。會議聘請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長周強為名譽會長,謝康生、唐之享、肖雅瑜、譚仲池、董志文為名譽副會長;聘任王燕為形象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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