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

湖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副廳級水文行業管理機構,主管全省水文工作。

簡介

湖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前身為省水利局水文測量隊,始建於1941年,後改稱為湖南省水文總站,1949年8月由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長沙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1994年12月經省編制委員會批准,更名為湖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
全省水文機構按行政區劃劃分,實行省垂直管理。轄管永州、衡陽、湘潭、長沙、邵陽、益陽、湘西、懷化、常德、株洲、張家界、郴州、婁底等13個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和省水文儀器設備檢測中心,以及123個水文(位)站。省局機關設辦公室、總工辦、水情處、水文監測處、水資源處(湖南省水環境監測中心)、綜合事業辦公室、計畫財務處、人事教育處等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機關後勤中心等工作部門。經省編制委員會核定全省水文機構編制1130人。其中:省局機關編制106人,儀檢中心事業編制41人,基層水文勘測編制983人。 多年以來,全省水文部門為防汛抗洪、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管理、水資源管理、城市建設、交通能源、國土資源等國民經濟建設蒐集了保貴的水文資料,承擔了大量的水文水資源勘測工作,為各級領導提供了重要的科學決策依據,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榮譽

先後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狀”、“全國水利系統先進集體”、“全國水文系統先進單位”、“全國科技抗洪先進單位”、“全省抗洪救災先進集體”、“湖南省優秀事業單位法人”等榮譽稱號。

職能

湖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根據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發[2000]11號)精神,設定湖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根據授權,主管全省水文工作。
(一) 研究擬定水文事業發展相關的政策,編制水文專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省從事水文勘測、水文預報、水文分析與計算、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的歸口管理,統一管理水文資料的收集、匯總、審定、裁決;組織編制防洪影響評價報告。
(三) 組織實施水文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本省境內水文水資源監測站網的布局與規劃、建設和調整工作。
(四) 承擔水文水資源監測、調查、分析計算與評價,編制水資源公報。
(五) 負責全省實時水文信息的收集、處理與分析,發布重要水情預警預報,參與防洪調度。
(六) 承擔水資源保護規劃的編制和水功能區的劃分,審核水域納污能力;發布水質公報。
(七) 負責防汛水情信息系統、水文資料庫、水資源監測評價管理服務系統的開發建設和運行管理。
(八) 負責水文勘測站隊結合基地建設、水文測報現代化及新技術的開發套用。
(九) 協助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和保護水資源。參與編制區域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參與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和有關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
(十) 在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中,負責對水量、水質的監測、分析和評價,水域排污總量的監控,水土流失監測、區域或工程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以及工程水文計算所需水文資料與成果的審定。
(十一) 依照有關行政法規承擔水文測報設施保護工作,負責有關水事糾紛、涉水案件裁決所需水 文資料的審定。
(十二) 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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